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公示(关于对拟命名的江苏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公示(关于对拟命名的江苏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1)

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公示(关于对拟命名的江苏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2)

2014年以来,全省各地和驻苏部队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有力助推了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和驻苏部队改革强军。为弘扬先进,推动全省双拥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将命名表彰一批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江苏省双拥办反映(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邮编:210003)。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爱军

电话:025-8359 0415

南京市:鼓楼区、江宁区、玄武区、秦淮区、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建邺区、溧水区、雨花台区、高淳区;

无锡市:江阴市、滨湖区、宜兴市、梁溪区、惠山区、锡山区;

徐州市:睢宁县、沛县、丰县、泉山区、铜山区、新沂市、云龙区、邳州市、鼓楼区;

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溧阳市、钟楼区、金坛区、天宁区;

苏州市:姑苏区、常熟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吴江区、吴中区、昆山市、虎丘区、相城区;

南通市:海门市、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通州区、崇川区、启东市;

连云港市:赣榆区、连云区、海州区、东海县、灌云县;

淮安市:金湖县;涟水县、淮阴区、淮安区、盱眙县;

盐城市:东台市、阜宁县、亭湖区、射阳县、滨海县、盐都区;

扬州市: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广陵区、邗江区;

镇江市:扬中市、丹徒区、句容市、丹阳市、京口区、润州区;

泰州市:靖江市、泰兴市、海陵区、高港区、兴化市;

宿迁市:泗洪县、沭阳县、泗阳县、宿城区、宿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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