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不交电梯费怎么办(高层小区一楼住户拒交电梯费)
第177期
日前,媒体报道家住云南昆明某高层小区一楼的田先生,拒绝向物管公司交电梯费,理由是住在一楼,不使用电梯。我国电梯费收取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物业公司确定。那么一楼业主拒交电梯费成立吗?是否可以和物业协商免收电梯费?对此,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贤作出了专业解答。
一楼业主拒交电梯费成立吗?
一楼业主田先生不能以未使用电梯为由拒交电梯费。电梯是小区重要的附属设施,应属业主共同共有。田先生享有使用该电梯的权利,同时应该履行相应义务。因此,田先生对共有电梯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对电梯承担维护的义务,即便是不使用电梯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交电梯费。
是否可以和物业协商免收电梯费?
田先生不能和物业公司之间协商免交或少交电梯使用费。电梯使用费,其性质是为了维持电梯正常运转而收取的必要费用。该费用的收取标准、收取规则应该由业主大会表决规则来决定。如果物业公司与田先生单独协商对其电梯费用进行免除,实质上就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田先生不能与物业公司协商免除电梯使用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本文由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贤解答。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朱佳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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