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瓶梅看明代的卫所制度(从金瓶梅看明代的卫所制度)
《金瓶梅》为明代著名小说,主要以明中叶为历史背景,其中与嘉靖朝史事暗合处较多(表面上记述北宋徽宗朝历史)。该书虽然以家庭为题材,但也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嘉靖朝前后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历史情况。卫所为明代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金瓶梅》中有许多关于卫所的记载。《金瓶梅》所反映的卫所等军事内容,虽然夹杂着宋代的官名,但若仔细推敲之后不难发现,《金瓶梅》中的卫所制度与史籍中的明朝卫所制度基本相符。本文主要就如下问题略加探讨。
一、卫所的种类
《金瓶梅》曾提到“清河卫”(十一回121页)、“清河左、右卫”(三十一回372页)、“金吾卫”(三十回等360页)、“扬州卫”(七十七回1160页)、“铁铃卫”(第三十回366页)、“东京大兴卫”(第一百回1486页)、“牧马所”。[1]其中“扬州卫”使用了明代扬州卫原名,而其它卫也均有所指。
书中提到的“清河卫”,原型是临清卫。目前一般认为,小说中的清河暗指明代临清。虽然该小说偶尔提“清河左、右卫”(明代无临清左、右卫),但只是为掩人耳目。个别回目所提“清河卫”,当是明代临清只是设一卫的反映。
“金吾卫”,小说作者明指金吾诸卫,暗指锦衣卫。明代设有金吾前、后、左、右亲军卫。金吾诸卫有时被笼统地称为金吾卫,朝会典礼时负责护卫军仗等。[2]但《金瓶梅》中描写的“金吾卫”更像明代的锦衣卫,如第三十回提到“金吾卫衣左所”;而《明实录》中曾提到锦衣卫“衣左所”。[3]
铁铃卫,明代无此卫名。《金瓶梅》第三十回(366页)曾提到“铁铃卫校尉”。据此线索,可以推测,铁铃卫也暗指锦衣卫。因为在明代,校尉隶属锦衣卫。
“东京大兴卫”,指明代北京大兴左卫。明朝于洪武元年(1368年)设大兴左、右卫,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大兴右卫为燕王右护卫。此后大兴两卫只剩下大兴左卫,所以,有时也将大兴左卫称为大兴卫。
“牧马所”,洪武时期南京设牧马千户所(简称牧马所),永乐时期北京也设牧马所,永乐十八年(1420年)将南京牧马所军北调,并改“北京牧马千户所”为“牧马千户所”。[4]
明代的卫所依不同的标准可有多种分类方法。以卫所侧重的任务或职能为标准,可分为:皇帝亲军卫、王府护卫、递运所、养马卫所、屯田卫所、养牲所(隶属太常寺)、守陵卫、采矿卫所等。此外,还有普通卫所,一般要承担守卫、屯田、造兵器、漕运、充京师班军、守边海防等任务。《金瓶梅》提到的“金吾卫”(实为锦衣卫)、“铁铃卫”均属亲军卫,牧马所则属养马卫所。
从卫所与中央关系及军民关系角度划分,大略包括:羁縻卫所、土司卫所、军民卫所、实土卫所,以及与府县杂处的一般卫所。
从防守地点来考虑,分为:上直(亲军)卫、京卫、留都卫、边卫、防倭卫所、江防卫所、腹里卫所等。该小说提到的扬州卫为江防卫所。
可见,《金瓶梅》所提到的明代卫所种类虽然不全,但主要典型还是涉及了。另外,书中对卫所军士的防守、屯田、牧马、治安等任务也都有所描述,甚至连抗倭、漕运等也隐讳地交代了(第二十一回249页、七十八回1182页)。
二、各卫主要武职卫一级主要武职包括指挥使、指挥佥事、指挥同知。据洪武末修成的政书《诸司职掌·兵部》记载,“凡内外大小军职衙门官员,俱有额数……卫指挥使一员,指挥同知二员,指挥佥事四员”。在《金瓶梅》中,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武职名称均已出现(第四十三回547页、第七十五回1093页、第七十六回1136页等)。但该书在提到这三类武职时,多是表明其武职级别,而不一定是实际管事的官名;实际管事的卫所武官是掌印、佥书(第五十一回656页、六十五回898页、七十六回1136页、七十六回1139页等)。
《金瓶梅》成书背景是明代中叶,这时的卫所和明初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以武职为例,明初卫指挥使、同知、佥事为实际长官,后来员数增加,遂有管事与带俸之别。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军卫)一人治卫事,谓之军政掌印;一人掌操练,一人督屯粮,谓之军政佥书。又一人巡捕,一人治军器,一人领漕运,谓之见任管事。并以选充,不惟其品。不与此者,谓之带俸差操”[5]。也就是说,掌印及负责练兵、屯田、巡捕、军器、漕运诸事者为管事武官,不实际管事者称带俸差操。在管事官校中,地位最高者为掌印,其次为练兵及屯田佥书,再次则是负责其它事务者。至于佥书出现的时期,据《明实录》记载,当在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年)。
三、明代卫所及军制演变明代卫所在明代军制中的地位,明前期和明中后期是不同的,这在《金瓶梅》中也隐约得到反映。成书于明中叶的《金瓶梅》,明确提到卫“指挥使”只有两回(第三十五回432页、四十三回547页),而提到“总兵”一词有七回之多。[6]另外,该书多次提到卫所武职系列以外的清河(临清)“守备”,说明这时卫所军制的地位已经下降。
明代卫所及军制前后变化很大。洪武时期(1368~1398年),卫所为实际战斗编制,卫的地位很高。永乐时期(1403~1424年),明廷开始从卫所选兵入京营。到了正统时期(1436~1449年),又在北边及广西选卫所精兵为营兵(可称为镇戍营兵或省镇营兵)。京营在明代前期实力强大,地位较高。明中期以后,省镇地区镇戍营兵制的地位及影响更为显著。营兵制是以卫所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营兵制出现后,卫所制逐渐退居辅助地位。明中后期,卫所主要为省镇营兵(京营在明代中后期已非主力)提供兵源、将源、军饷、军器等,也成为管理部分户籍人口(在营军户)的机构或区划。
注释:
[1]本文所据版本为《金瓶梅词话》(上、下)点校删节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版。
[2]《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五,洪武元年九月丁酉;《明史》礼志七,大朝仪等。按,典礼时金吾卫与锦衣卫同掌仪仗,但后来金吾卫地位有所下降。
[3]《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五十页2921,《明神宗实录》卷四百七页7601、卷四百一十页7650。此外《明实录》也有锦衣卫“衣右所”、“衣前所”的记载。
[4]《明太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三,永乐十八年十二月壬戌等。
[5]《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宁徽,徽州卫,军政。四部丛刊三编本。
[6]见《金瓶梅词话》第二十九回348页、三十一回378页、七十回994页、七十六回1121页、七十五回1096页、七十八回1182页、一百回1488页。明代总兵主要可分为征伐总兵、镇守总兵和漕运总兵等。明中后期镇守总兵较多,为统领省镇营兵的主要将官。总兵虽然一般以都司卫所官充任,但不属于都司卫所武职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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