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科举制度进士人数(科举考试制度)

作为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官员选拔制度,建立于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在其漫长的1300年历史中,通过为统治者源源不断地供给官员队伍,提供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支持,推动社会阶层有序、稳定流动,有效笼络士人为统治者所用,促进汉民族与少数民族、汉族儒家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融合,培养维护社会稳定的绅士阶层,从而对皇权专制治下的政治、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而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流传至今的深远影响,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宋朝科举制度进士人数?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宋朝科举制度进士人数(科举考试制度)

宋朝科举制度进士人数

作为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官员选拔制度,建立于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在其漫长的1300年历史中,通过为统治者源源不断地供给官员队伍,提供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支持,推动社会阶层有序、稳定流动,有效笼络士人为统治者所用,促进汉民族与少数民族、汉族儒家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融合,培养维护社会稳定的绅士阶层,从而对皇权专制治下的政治、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而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流传至今的深远影响。

科举,即分科举荐人才,原意是指臣子按照皇帝设立的科目举荐人才。隋文帝开皇十八年(公元583年)下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即要求官员按照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项要求举荐人才;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即要求官员按照这十项要求举荐人才 。可以看出,科举的原意与之前的九品中正制类似,都是由官员向皇帝举荐人才的方式。主流观点认为,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设立进士科,是科举考试制度建立之年。自此之后,科举就由分科举人蜕变为分科考试选拔官员。从这一年开始,到1905年清政府决定废除科举制度,期间共历1300年之久。

科举制度虽然只是选拔官员的制度,但其影响显然不限于这一领域,而是对中国政治、社会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甚至影响到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因此有中国古代第五大发明之称。从这个意义上说,科举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革命,也是一场政治、社会革命。

一、中国历史上的官员选拔制度

如何实现有效、长期的统治,是古今中外的统治者孜孜以求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高质量的专业人才来充实政府各个部门,所以如何选拔政府官员也就成为各国统治者最为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选贤任能,所以在这方面的探索可谓历史久远。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各诸侯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西周建立起来的世袭的世卿世禄制已难以适应这种激烈的竞争。为了能从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各国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而如何选拔有能力的人参与统治就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与辟田的改革在其中最为典型,此后在秦国“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 ,甚至“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王族里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家族的名册)” 。

商鞅等人推行的这些改革比较适合战争时期,在和平时就无法施行了。因此,汉朝建立后,在选拔人才方面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即察举制,它是由公卿列侯、各级官员等向朝廷推举人才,并经考察合格后再任以官职。但随着制度的延续运行,东汉末年,皇权专制制度下的系统性溃败出现了,这导致察举制也随之败坏,变成了不察而举,乃至滥举,因而民谣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曹魏时废弃了察举制度,改而建立九品中正制,即在州郡设立中正一职,由“贤有识鉴”的人担任,再由这些中正来品评各地人才的高下,供朝廷选用。因将人才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因而称为九品中正制,也称九品官人法。晋朝沿用了九品中正制。但是九品中正制也如察举制一样,在整体制度的系统性溃败中败坏下来,担任中正的官员往往互相偏袒,只推荐亲朋故旧的子弟,最后导致门阀势力崛起。对于这种后果,时人尖锐批评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为了解决九品中正制的弊端,南北朝时的南宋、南梁、北齐、北周等都在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基础上进行了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的尝试,这为隋朝建立科举考试制度提供了经验和借鉴。隋炀帝建立进士科取士,确立了设科招考,完全以考试成绩决定去留的选官制度,从而将官员选拔的权力收归中央政府,完成了九品中正制向科举制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一项有标志性的决定,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因为它确立了考试在官员选拔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是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在看到科举制度在之后各朝代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后而做出的评价。隋之后,科举考试历经唐、宋逐渐完善,但经过元、明、清后,因为考试内容日趋狭窄,评判标准亦趋生硬、僵化,尽显其扼杀学子思考能力的弊端,最终成为满清帝制落后的代表制度之一,于1905年被清廷决定废除。

以上所述的世卿世禄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度是各自所处时代的最主要的官员选拔制度,但并不是惟一的,在此之外,还有辟召、学校考选、恩荫、军功、荐举、捐纳等,这些制度在官员选拔方面也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二、科举考试制度的具体内容

科举制度自隋唐建立到清末被废,在1300年的风风雨雨中,几经变革、反复,不同朝代的考试频次、内容、级别等都有所不同。

1. 考试频次

科举考试自创立起,就有常举(又称常科)和制举(又称制科)之分。定期举行的科举考试称为常举,皇帝下诏随时举行的称为制举。唐时常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初沿袭唐制每年开科贡举,后改为三年举行一次,这也为后世沿袭直至清朝末年。唐宋都曾进行过制举考试,元朝、明朝没有进行,清朝又举行过制举考试。

2. 考试内容

唐朝时常举考试科目有秀才科(考试内容为方略策,着重于政治见识方面的考核)、明经科(考核儒家经学)、进士科(考核内容较多,且变化多,唐时先后考核过策、杂文、诗赋、论等)、明法科(考核法律法令)、明算科(考核算术)、明书科(考核文字学知识,如《说文解字》)、开元礼(培养通晓国家盛典及民间婚丧礼仪的人才,主要考核《大唐开元礼》)、三礼(考核《仪礼》《礼记》《周礼》)、三史(考核《史记》《汉书》《后汉书》)、三传(考核解释《春秋》的《左传》《公羊传》《穀梁传》)、五经(考核《礼记》《尚书》《周易》《毛诗》《左氏春秋》)等等 。制举主要是为了选拔专业人才和奇才异能之士,因此考试科目设置灵活多变。唐朝制举曾进行过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识达公方学综今古科、廉洁正直可以经国佐时科等上百种科目的考试。

宋初常举考试科目有进士科(先后考核过诗赋、论、策、经义等)、九经(考核儒家经书及其注疏共九部著作的内容)、五经(考核儒家经书及其注疏共五部著作的内容)、开元礼(考核《开元通礼》)、三史、三传、学究(考核是否熟记经文)、明法、明经等诸科,后来只留下进士科,其他诸科都被废除;而进士科又分为诗赋进士(以诗赋、论、策取士)和经义进士(以经义、论、策取士)。宋代制举科目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经学优深可为师法科、详闲吏理达于教化科等十多种,数目及影响都远不如唐朝。

元朝的科举制度有较大变化,一方面是取消了诗赋进士,只留下经义进士,另一方面是重新限定了考试范围。元朝科举考试的范围包括:《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考生必须遵循朱熹的《章句集注》的注疏;《诗经》遵循朱熹的《诗集传》,《易经》遵循程、朱之说,《尚书》以朱熹门徒蔡沈的《书集传》为主,《春秋》以程颐的弟子胡安国之说为主。这样,“五经”中除《礼记》仍用古人注疏外,其余“四经”全部纳入程朱理学的势力范围 。这就在科举考试中确立了程朱学说的主体地位,这种要求也为明、清所沿袭,所以对后世影响极大。

明清常举考试内容基本沿袭元朝规定。明代科举制度的一大变化是规定以八股文作为考生答卷的标准文体,清朝也沿用这一规定。清代又重开制举,科目有博学鸿儒科、孝廉方正科。清朝末年为应对列强侵略还进行了科举制度改革,举行了经济特科的制举考试,希望选拔“学问淹通、洞达中外时务者” 。

3. 考试级别

自隋唐举行科举考试起,各朝代科举考试的层级和名称有所不同,隋唐时分为两级,分别为乡贡(地方级考试)、省试(中央级考试);到宋朝时,增加了殿试,发展为解试(类似唐时的乡贡)、省试、殿试三级 ;明清时因为推行“科举必由学校”的制度,因而又增加了学子进入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明朝时这级考试称为科考,清朝时称童试,这样明清时科举考试增至四级,分别是科考(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4. 考试功名

参加不同等级的科举考试后,合格者会获得相应的科举功名,其中最为人熟知的是状元。状元的称号是从唐代开始的。唐时,举人赴京考试都须投状(向上级陈述事实的文书),因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人为状元,也称状头。北宋初殿试第一名称“榜首”,二、三名称“榜眼”。从南宋时起,始以状元为殿试第一名的专称 。

明清时期,童生(参加科考的考生无论年龄大小统称为童生)参加科考(或童试)合格者为生员(俗称秀才);生员参加乡试合格者称为举人,乡试第一名称解元;举人参加会试合格者全部参加殿试,会试第一名称会元;殿试结果分三甲发榜,一甲三名,分别是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这些是文举内容,通常所说的科举也主要是指文举。在文举之外,还有武举,但相对来说武举在社会上的影响要小很多。

三、科举考试制度的特征

作为一项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度有其自身的不同于之前的选官制度的特征。

1. 实行“投牒自举”、自由报考的制度

在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实施的时代,就已经有了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但那时候考生必须要通过官方举荐,获得一定资格后才能够参加考试,因此,考试只是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的补充。而隋唐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则是由士子“投牒自举”,即由符合一定身份条件的考生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前往籍贯所在地的州、县官府自由报考。这里的“牒”是指身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籍贯、父祖、年龄、相貌等内容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标志着官员选拔制度向符合身份要求的所有人开放。隋唐时商贾、浊吏、刑徒子弟以外的士子,只要不在服丧期、道德良好,就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宋朝对考生的要求则是不曾犯刑责、不曾为僧道胥吏、不在服丧期间、身体健康等 。明、清在此基础上对参加科举的考生身份又有所放宽。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与世袭的世卿世禄制相比,还是与根据官员主观偏好进行选拔的察举制相比,抑或是与根据身份与出身选官的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制都大大拓展了选拔政府官员的社会基础。

2. 评判标准相对客观

科举考试与之前的官员选拔制度相比,评判标准更为客观,这也是考试这种选拔人才方式的本质特性。上文已述,世卿世禄制下政府官员由世袭贵族担任,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高官的主观偏好和被荐举者的出身,因而各有其局限性,在长期实施后,既受到根本政治制度系统性溃败的侵蚀,也无法克服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缺陷,难以选拔出有真才实学、适应时代要求的人才,因而被历史所淘汰。科举制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登上历史舞台的。科举制实施“以文取士”的制度,即以考试成绩作为选拔官员的核心标准,这就为评判考生个人能力提供了一个较为客观的标准,因而得到之后历代统治者的采纳。事实上,时至今日,考试制度仍然是中外各国评价、选拔各领域人才的最基本的方法,这也是说科举考试制度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原因之一。

明朝规定以八股文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文体,这也是从客观性的要求出发做出的规定。因为八股文的最大特点是有相对固定的结构,任何一篇八股文都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在后四段中,每段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共有八股,八股文因此而得名 。根据这些具体要素对试卷进行评判,就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可以最大限度控制考官在评卷过程中的主观偏差。所以,虽然八股文不断被批评,但仍为清朝所沿用。

3. 考试过程相对公开、公平、公正

有了较为客观的评价标准之后,考试过程还要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实现统治者采行科举考试制度的初衷。因此,历朝历代都会因应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制定新的规则,以健全和完善科举制度。

唐朝的锁院制度(即采用封闭考场的方式,限制考官和考生与外界往来、防止舞弊的制度)、别头考试制度(为防止考官舞弊,而把考官的亲属专门交由吏部的考官负责考试的制度)、中书门下复核与复试制度(由中书门下省在发榜前对考生资格、考卷进行复核,对有争议的考生进行复试)等 ,宋时的挟书之禁(考试前搜索考生防止私带夹带的制度)、封弥制度(亦称弥封,即把考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誊录制度(把考生的试卷由专人另行抄录,以避免考官通过字迹辨明考生)等 ,清朝的入场点名、廪生保结(廪生是优秀或资深的、享受公费待遇的生员,廪生保结是指童生参加童试时须找数名廪生为其保结,以担保其符合报考资格的规定)、审音(通过问话核对考生口音以判定其籍贯)等 ,都是为了确保科举考试程序和过程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4. 历代统治者会打击科场腐败,维护科举公平

在皇权专制制度下,腐败总是如影随形,并渗透到官场的每个角落,科举考试过程自然也难以避免。而为了确保科举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能够选拔出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历朝统治者对于科场腐败都予以打击,有的皇帝甚至可以说是以严刑峻法打击科考腐败案件。

唐时,科举制度初建,当时的公荐制度、行卷制度还存有过去九品中正制的因素。所谓公荐,即是高官可以向考官推荐优秀人才;行卷则是应举者向达官贵人献纳自己的作品,以求推荐。这就为权贵子弟开了方便之门,导致科举录取“不以亲则以势,不以贿则以交”。对于这些科场腐败现象,统治者给予了打击。唐穆宗时,曾有一科录取的14人中,10人因无艺被黜落,涉嫌请托者也被罢官。843年,主持科举的王起权甚至提出“凡有亲戚在朝者,不得应举”的建议 。宋初废除了公荐制度,并建立了封弥制度、誊录制度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举制度的公平性。

尽管这些防止腐败、舞弊的制度为后世所沿用,然而科举腐败仍不断发生。顺治十四年,就曾爆发出科场大案。当年顺天府乡试发榜后,曝出有考官受贿、考生行贿,以及其他一些地方也有考官私改试卷等情弊,最终两名考官及5名举人共7人被杀,另有20多人应判死刑,因顺治皇帝于心不忍而改判流徙。咸丰八年又发生科场大案,此案历经5年才审完,最终90余人受到惩处,更有5名军机大臣被杀 。

正是由于历朝历代的逐步改革、完善,使得科举制度从程序上、结果上都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成为一个使庶民能够与士族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平台,并被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接受,甚至被推崇为中国惟一能够影响到西方现代制度的创举。

四、科举考试制度的功效

作为帝制时代延续了1300年之久的官员选拔制度,科举制度从诸多方面推动了帝制时代的政治、社会变革,从而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而具有革命性意义。

1. 科举考试制度的政治功效

(1)打击门阀势力,使官员选拔权力集中到中央

建立科举制度的隋朝崛起于分裂割据的南北朝,它对于强化中央权力有着天然需求。而由于此前九品中正制的施行,大小中正官相互偏袒,完全以家世高低来决定人才的高低等级,导致高门士族子弟往往占据高官职位,由此不仅在南北朝时各王朝政府内产生了一个垄断性的门阀士族阶层,而且这一群体也严重威胁到中央政府。这种情况的一个极端表现就是,东晋时甚至出现了“王与马,共天下” 的情况。

隋文帝设科举人,要求五品以上官员根据所设科目举荐人才,实际上就是为了避开大小中正官,将选拔官员的权力向中央收拢。隋炀帝在此基础上设立进士科,用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这不仅进一步把选拔官员的权力集中到中央政府,而且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打击了门阀势力。随着科举制度的推行,到唐德宗以后,科举考试出身的新兴官僚阶层就已经成为一股有影响力的社会力量。在晚唐长期持续的党争中,这个新兴的官僚集团已能够与旧士族集团展开激烈博弈。

所以,张鸣说科举制度“是一把锋利的斧子,对于削平门阀世族有着奇妙的作用” 。陈寅恪也指出,“唐代自进士科新兴阶级成立后,其政治社会之地位逐渐扩大,训致旧日山东士族和崔皋之家转成孤寒之族 。”

(2)为统治者源源不断地提供高质量的官僚队伍

科举制度作为世卿世禄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之后的皇权专制制度之下的官员选拔制度,它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从社会上甄选有才能者,向统治者源源不断地供给官僚队伍,是“士大夫再生产的制度安排” 。

这一功能在初建科举制度的唐朝就显现出来了。有研究者统计了《新唐书》《旧唐书》记载的唐代1804名官员,其中科举出身者占到总数的35.1%;而唐前期科举出身者有389人,占当时官员数量的27.8%;唐后期为905人,占官员数量的43%。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唐后期宰相中科举出身者的高比例,在唐宪宗到唐宣宗期间,宰相中进士出身的就占到了76%;唐懿宗到唐哀帝期间,这一比例甚至高达89% 。由此可以看出,科举在官员选拔中的核心作用。

到宋朝时,一个受人关注的现象是,形成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的局面,这固然是因为宋朝的皇帝都遵从宋太祖“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的要求,且有宋一代重视文臣治国,同时也是因为科举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后,一个新兴的士人阶层开始出现。宋朝科举取中进士和诸科共约11万人,平均每年360多人,为唐朝的4.5倍。以至于北宋时科举出身者占到宰相总数的92%,副宰相中占91%,南宋时这一比例还更高 。

明朝时,还形成了“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的惯例 ,可以说进士出身成为通向清贵显要的必要条件。但是,清朝时这一情况有所改变,清代高层官员中进士出身的所占比例不足一半,这是因为清朝官制实行满汉双轨制且以满人为主,而满员入仕可不由科举 。

所以,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来到明朝后发现,中国与西方的一大差异是,中国全国都是由科举考试产生的“知识阶层,即一般叫做哲学家的人来治理的”,他们“井然有序地管理整个国家” 。1848年,在华美国人卫三畏在其所写的《中央王国》一书中也说:“从科考的结果看,中国政府的高官阶层中的不少官员都怀有让人极为敬佩的才能和知识及爱国、正直和有条不紊的工作态度。它维持了这个国家庞大的机器的运转,也保持着一种不衰的崇文风气。 ”

(3)扩大了选拔官员的社会基础

科举制度能够源源不断供给高质量的官员队伍,关键就在于它大大扩展了官员选拔的社会基础。科举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学子自由报考,所依据的是个人的能力学养,进行的是个别的甄选,这样选拔的对象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扩展。自宋以后,特别是在明、清时期,科举有愈来愈向一般的“民”开放的趋势,考生资格逐渐放宽,这在上文已有叙述。同时,历朝历代又从制度、程序等各方面不断完善科举制度,并且严厉打击科场腐败,都显示出科举在向底层社会开放。虽然仕宦、富商之家的子弟在科举竞争中仍占有很大的优势,但从整个历史进程来看,明清时期的科举已非任何特权阶层所能垄断,只要个人努力通过考试,便可得到入仕的机会。事实上,为了得到这个入仕机会,无数士人,尤其是社会底层的士人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都要努力读书,所谓“十年寒窗”反映的就是底层士人为在科举考试中争取竞争优势而做出的努力。

(4)为皇权专制制度提供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上的合法性支撑

科举制度作为皇权专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提供官僚队伍的基础上,其更深层的功能就是对这套制度的运行提供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支撑。周雪光指出,中国大历史上的国家治理主要是基于观念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之上。所谓观念一体化是指中国历史上政教合一的一统观念弥漫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各个区域的情形,而科举应试就提供了这样一个文化价值和意识形态一统的过程。功名人士经历了同样浸淫于诗书经典的科举应试过程和同样的价值判断、象征性语言的洗礼,并通过科举制度持续而广泛地分布在各个层次,上达翰林院和中央六部,下至地方官员或乡间士绅,进而通过他们在官僚机构之间和社会各领域的流动分布,使得国家建设特别是官方文化观念在社会各个层次上得到源源不断的供给和渗透 。这样,科举制度从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上就对皇权专制制度提供了支撑。需要指出的是,也是在这个过程中,统治者实现了对官、绅、民的思想统一与控制,进一步强化了皇权专制。

进一步地,科举也从政治合法性方面对皇权专制制度予以支持,这一点在改朝换代之时尤其重要。葛兆光指出,只有由知识阶层表述的知识、思想与信仰系统,才能有效地建构政治与伦理的秩序,而一个庞大且有影响的知识阶层的舆论,对于国家的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以军事政变得了天下并面临其他被征服地区文人不服的赵宋王朝对这一点有清晰的认识,宋太宗在太祖突然去世而继位后,就有意扩大科举取士的范围和数量,从太祖时期的平均每年30人骤增到109人。宋真宗、宋仁宗等也尤重文士,由此造就了一个庞大的知识阶层,也造就了一种明显的知识风气,借此逐渐赢得了知识阶层对其统治合法性的认同 。

通过科举考试诱使士人认可其合法性,这在清朝建立初期表现的尤为明显。清政府入关后即认识到开科取士对于消除汉族读书人的反抗意志、建立满族统治合法性的重要性。顺治二年,清军进入浙江,被任命为浙江总督的张存仁便立即上疏建议,“速遣提学,开科取士”,“是读书者可希仕进,而逆者自消”,并称之为“不劳兵之法”。当时的摄政王多尔衮认为,此法“诚安民急务”,要求归顺各省“一体遵行”。因此,清廷当年即举办了乡试,次年举办了会试,之后又连续两年举办加科乡试、会试。而且,清朝初期,录取进士的比例较高。这些措施效果明显,使大批起初不愿归顺满族统治者的读书人认可了新统治者的合法性,因而积极参加科举考试 。因此,及时举办科举考试,既是清政府因应当时急需人才的举措,更有诱使读书人投靠新朝、认可清朝统治合法性的意图。

(5)强化了官本位文化

科举制度产生于官本位文化的社会环境,又强化了官本位文化。在古代中国,皇帝统治国家的权力由政府官僚代行,官僚由此掌握了国家资源,而最有权势者,理所当然受到最大尊重 。这样官本位文化就逐渐形成。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只能通过当官才能实现向社会上层流动,尤其是儒家文化确立了士农工商的四民社会秩序后,这一现实进一步被强化。在这一约束条件下,人们只能通过“学而优则仕”,即读书当官这座独木桥实现向上流动。科举制就是产生于这一社会环境的。而科举允许学子自由报考,大幅放宽了科举取士的身份限制,产生了一种鼓励读书仕进的全社会动员效果,因而在整个社会上更强化了官本位文化。这从社会各个阶层都利用自己的一切资源,刻苦读书以参与科举就可以看出。可以说,读书以求官不仅是底层社会的努力方向,也是上层社会维持其地位的主要途径,更是富有但社会地位不高的商贾阶层努力争取的 。所以,“官本位深入骨髓的魅力,在很大程度上,托庇于科举制。 ”直到现在,中国社会仍深受官本位文化的深刻影响。

(6)是统治者笼络士人为其所用的工具

科举制度赋予通过考试者做官的资格,这意味着只要通过考试,就可以实现“学而优则仕”的理想,又可以成为统治集团的一员,名权利都可以得到,这对于读书人来说有着致命的吸引力。因此,在帝制时代,不少人穷尽一生钻研四书五经,希望能通过科举考试得到一官半职。

而对于统治者来说,通过科举考试既可以得到治国人才,又可以使读书人甘心臣服,从而减少知识分子在难以进入统治集团时滋生不满的机会。关于科举广为人知的一则轶事是,唐太宗李世民在看到新科进士由太极宫端门列队而入时,高兴地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这话语之中不仅有得到大批治国人才的喜悦,恐怕也不无笼络士人而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之后的宽慰。

然而,科举制度在将士人导向读书入仕道路的同时,也不免会有副作用。在唐朝时,应举者称主考官为“座主”,自称为“门生”,座主与门生互相结为以提携与感恩为纽带的密切关系。这就成为晚唐党争的一个助因。因此,宋朝建立后不久,就创立殿试制度,由皇帝主持殿试考试,这样就把科举取士的权力收归皇帝掌握,使进士成为“天子门生”,这样既给予进士考中者更高的荣誉,又可以防止主考官与及第进士结党营私。为了更有效笼络士人,宋朝还建立了特奏名制度,即凡是省试或殿试落第(宋代前期殿试还有黜落者,后来改为殿试不再黜落)的举人,积累到一定的举数和年龄,由礼部特予奏名,直接参加殿试后分别等第,并赐出身或官衔的制度 。这个制度给予许多落第者获得官职的额外机会,使科举制度可以更有效地笼络士人。清朝时也有恩赏年老落第士子的政策,包括对会试落第举人赏给职衔及锻匹,乡试落第诸生赏给举人、副榜衔 。前文所提到的满清统治者甫一入关,便开科取士,也起到了笼络士人的作用。

统治者的笼络在士人中间自然地产生了一种竞争机制,因为政府所能提供的官职是有限的,所以许多人为了通过考试获取官职,不得不穷尽一生研究考试技巧,这也有利于统治者治下的稳定,所以韦伯说科举制度引发的“生员们为俸禄和官职的竞争而斗争”具有重要性,因为这种竞争防止了读书人联合起来一致反对政府 。

(7)促进了民族融合、文化融合

在中国历史上,多有少数民族强大起来并侵入中原地区建立政权,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原先进的儒家文化之间无可避免地会发生接触、融合。而在科举制度出现后,它作为中原文明的代表性制度之一,在这一过程中就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辽朝建立后,确立了以儒家思想为统治的主体思想,并推行科举制度,由此为辽统治者提供了大批治世人才。同时,辽朝一些皇帝还精通儒家经史,通过科举考中进士的契丹人也不在少数。金朝同样以儒家思想为治国方针,并推行科举制度。金朝皇帝熙宗完颜亶精通汉族文化,甚至视不懂汉文化的军功贵族为“无知夷狄”。通过科举选拔的汉族文人帮助女真统治者建立和完善各种统治制度,巩固了民族政权。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后来开科取士时,这一特征也在科举制中反映了出来。元朝进士分为左、右榜,蒙古、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左、右榜第一名均称状元,但右榜第一人必须是蒙古人,左榜第一人必须是汉人。元朝科举还有其衍生出来的影响,如众多南人因难以通过科举进入统治集团,便在权贵或富贵人家做馆师,成为其他三等人的科举老师,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族群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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