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探矿权 审批主体(中海油子公司探矿权延期申请或遭拒)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正则/作者 映蔚/风控,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煤层气探矿权 审批主体?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煤层气探矿权 审批主体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正则/作者 映蔚/风控
将时针拨到上世纪90年代,1996年3月,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获批成立,其“出生”起点高,享有对外合作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的专营权。2019年,为了陆上上游资产布局,拓展非常规资源市场,生产清洁能源,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以约53.35亿元的总对价收购中联公司100%股权。
置入中联公司后,中海油或面临不少考验。其中,中联公司位于沁水盆地的沁源区块的煤层气勘察项目探矿权或遭拒,中联公司与其合作伙伴建设该项目情况曾在现场检查中得分靠后,且该项目曾因未达到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被列异常名录。此外,中联公司对潘河区块的太原组15#煤层拟建项目的建设,或上演“先上车后补票”的异象。
一、子公司煤层气勘查项目因投入不足被列异常名录,探矿权延期申请或遭拒
此番上市背后,中海油子公司中联公司,位于沁水盆地的沁源区块的煤层气勘察项目,或问题频出。该项目不仅曾因勘查投入不足被列入异常名录,且探矿权申请延期或被出具不予以行政许可决定书。
据招股书,中海油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
据招股书,2019年8月1日,中海油全资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了由中国海油持有的中联公司100%股权。
上述收购于2019年10月11日完成,中联公司成为中海油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纳入中海油的合并范围。中联公司在国内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销售、煤层气田范围内的浅层气开发利用。
需要指出的是,沁源区块探矿权于2020年9月8日到期,中联公司申请延续五年。
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8月5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对山西沁水盆地沁源区块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了公示(以下简称“评审意见”)。
据评审意见,中联公司具备对山西省沁源区块煤层气进行勘查探矿的权证,许可证号为0200001821413,有效期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8日,探勘面积为2,977.61km²。
且评审意见显示,中联公司根据以往的勘查结果,认为本区域具有良好的煤层气勘探开发前景,申请煤层气探矿权延续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中联公司与其合作伙伴,曾在“生态井场”建设情况现场检查中,得分靠后。
据评审意见,沁源区块分为两个作业区,分别为A区块和B区块。其中,A区块的作业者为中联公司,面积为1,283.61km²;B区块的作业者为格瑞克能源(国际)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克能源”),面积为1,694.13km²。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计算,中联公司A区区块占沁源区块作业面积的43.11%,格瑞克能源B区区块占沁源区块作业面积的56.89%。
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2020年8月18日披露的公开信息,2020年,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能源局和有关专家,以抽查的形式对各煤层气企业“生态井场”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积极整改落实,但有个别企业持观望等待态度,进度迟缓,推进不利。
检查结果显示,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7分)、美中能源有限公司(85.4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72.5分)、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69.5分)、中联公司沁水分公司(63.4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1.6分)、格瑞克能源(56分)。
不难看出,上述“生态农场”现场检查的7所企业中,中联公司沁水分公司和格瑞克能源,得分分别为倒数第三和倒数第一,排名靠后,令人唏嘘。
问题远未结束,半年后,中联公司与格瑞克能源合作对沁源区块进行勘查的项目,被列入了异常名录。
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2月26日发布的公开信息,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通报了2020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检查情况(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显示,中联公司作为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对山西省沁水盆地寿阳西区块煤层气、山西省沁源区块煤层气、山西霍西煤田白壁关地区煤层气的勘查项目被列入了异常名录项目。其中,山西省沁源区块煤层气勘查的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均为中联公司,合作单位为格瑞克能源。2019年,中联公司及合作单位格瑞克能源的勘查投入为545.48万元,未达到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而在被列入异常名录项目的两个月后,中联公司上述三个项目均被出具不予行政许可。
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4月23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对山西沁源区块煤层气勘查、山西霍西煤田白壁关地区煤层气勘查、山西省沁水盆地寿阳西煤层气勘查均进行了不予行政许可的公示。公示结果显示,这三个项目的申请人均为中联公司。
据自然资源部,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4月14日,中联公司对山西沁源区块煤层气的勘查权,许可证号为0200001821413,发证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有效期为2018年9月9日-2020年9月8日。
即中联公司对山西沁源区块煤层气勘查的探矿权最新有效期为2020年9月8日。
值得一提的是,沁源区块总体资源条件好,具备煤层气开发潜力大等特点。
据评审意见,沁源区块整体构造简单,煤层发育稳定,含气量高可采程度高,且煤储层物性极好,总体资源条件好。另外,沁源区块的煤层临界解吸压力高,具有产气早,上产快,能量足的特点,煤层气开发潜力大。
可以看出,基于上述情形,关于对山西沁源区块煤层气勘查的探矿权,中联公司作为探矿权人,从2020年8月5日申请探矿权延期,到2021年4月23日被出具不予行政许可书,时间不足8个月,令人唏嘘。这是否意味着,沁源区块申请探矿权延期后遭拒?
此外,2020年,中联公司与其合作伙伴建设该项目情况在现场检查中得分靠后,且2021年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因未达到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被列异常名录。沁源区块申请探矿权延期遭拒后,中联公司对沁源区块的后续开发未来是否面临滞后或搁置的风险?而不予行政许可是否与上述现场检查得分“靠后”及被入列异常名录有关?均不得而知。
二、子公司项目井组或已完工两年后才取得环评批复,涉嫌“先上车后补票”
而围绕中联公司的疑云尚未消散。关于中联公司一项拟建项目的井组开发建设情况,或上演“先上车后补票”的异象。
一方面,中联公司一项位于潘河增压站的地块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招股书披露,中联公司关于嘉峰镇下李庄村地块(潘河增压站)未办理产权证事项。
据招股书,2008年1月,中联公司与沁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嘉峰镇李庄村23,36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红线范围施工,超占用地,至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即中联公司位于嘉峰镇下李庄村地块(潘河增压站)未办理产权证。
另一方面,2019年,中联公司在潘河区域附近的地底煤层井组或已施工,彼时环评批复或尚未取得。
据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官网,1962年3月,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成立,为四川省直属综合型、地质勘查事业单位。
据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官网,2019年11月12日22点,经过四川省煤田地质局地勘院“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中能源”)潘庄项目2019年度钻井施工(大包)”项目(以下简称“潘庄煤层气项目”)部同心协力的工作,PZW35L-09井顺利完井,为期四个多月,PZW35井组顺利完工。
PZW35井组是地勘院承接的潘庄煤层气项目中的第一个施工任务,位于潘庄区块西部。潘庄区块在山西晋城,沁水盆地南部,由亚美旗下子公司美中能源和中联公司合作开发。并且,PZW35井组由一口定向井和三口单分支水平井组成,目标层是太原组15#号煤层。
上述或可知,由美中能源和中联公司合作开发的PZW35井组已于2019年11月12日完工,该井组目标层是15号煤层,由四川省煤田地质局地勘院承接。
蹊跷的是,截至完工之时,中联公司或并未获得15#煤层的建设许可。
据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开信息,2021年2月25日,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中联公司申报的《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文件”)。
批复文件显示,中联公司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调整项目,位于沁水县(涉及嘉峰镇、端氏镇、郑村镇),开采范围属于山西沁水盆地潘庄区块中潘河区块。潘河区块现有工程开发煤层气层位为3#煤层,本次拟建工程开发煤层气层位为15#煤层,形成产能接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5#煤层生产井70口,新建、扩建22座井场,新增采气管线15.42km等。
批复文件进一步显示,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报告书》要求进行建设。
换言之,2021年2月25日,中联公司或取得其对潘河区块的15#煤层开发建设的环评批复。
需要指出的是,批复文件披露的潘河区块15#煤层,与上述完工的潘庄煤层气项目中的PZW35井组目标层太原组15#号煤层,或是同一煤层。
据中国矿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中国矿业》,2019年12月,《中国矿业》第28卷第12期刊登了“潘河区块15号煤层煤层气的生产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以下简称“潘河区块分析”)。其中,中联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为作者单位。
据潘河区块分析一文,山西组3号煤层是沁水南部潘河区块当前煤层气开发的主要目的层,但是经过十多年的排采,浅层3号煤层的可采性煤层气资源趋于枯竭。基于此,稳定发育的太原组15号煤层被划定为潘河区块后续的接替煤层。
也即是说,潘庄煤层气项目中的PZW35井组目标层为太原组15#号煤层,2019年中联公司于潘河区块的井组完工,目标层为太原组15#煤层;批复文件披露的拟建工程开发煤层气层位为潘河区块15#煤层,接替3#煤层。基于潘河区块分析的太原组15号煤层被划定为潘河区块后续的接替煤层,即潘庄煤层气项目中的PZW35井组目标层太原组15#号煤层、批复文件披露的拟建工程开发煤层15#煤层、潘河区块分析的太原组15号煤层,或指向同一井组煤层。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的井组工作中,15号煤层或已被打入且达到可抽采标准。
据国家能源局公开信息,煤层气,也叫煤矿瓦斯,是赋存在煤层和煤系地层的烃类气体。
据中国矿业大学与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联主办的《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2009年6月,第26卷第2期刊登了“中国煤矿瓦斯抽采技术的发展”一文(以下简称“抽采技术”),作者单位系中国矿业大学、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据抽采技术,地面钻井结构分为3段:第1段为表土段,钻井穿过表土进入基岩层;第2段为基岩段,钻井钻进目标层顶板20-40米,下套管并固井;第3段为目标段,钻井钻进保护层顶板5-10米,下筛管并固井。地面钻井施工完成后,即可满足瓦斯抽采的需要。
即是说,2019年目标层为15#煤层的水平井组在进行第2段基岩段施工时,需要将钻井钻进目标层的顶板、下套管。换言之,潘庄煤层气项目中的PZW35井组的完工,或标志着施工单位已对目标层进行施工,或可满足对目标层进行抽采的需要。
由上述情形可见,在山西组3#煤层浅层资源日趋枯竭的情况下,中联公司拟将太原组15#煤层作为目标煤层。且在潘庄煤层气项目中的PZW35井组目标层太原组15#号煤层、批复文件披露的拟建工程开发煤层15#煤层、潘河区块分析的太原组15号煤层或指向同一井组煤层的前提下,2021年,中联公司或才取得对太原组15#煤层的环评批复,而太原组15#煤层或已于2019年施工。其中的开发建设是否上演“先上车后补票”的异象?或待考量。
至此,网下申购工作已结束的中海油,未来能否经受住市场的考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将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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