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开始出suv了你准备好了吗(野马品牌争夺战)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四川野马和福特野马商标侵权纠纷案做出判决,裁定被告福特野马需停止侵害原告四川野马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 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四川野马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川野马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改革开放大潮中全国最早生产汽车的厂家之一; 1994年5月,成都轻型汽车总厂等三家成都市属汽车企业全建制合并组成了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其后公司多次更名,并于2015年4月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野马早在1987年即已获得了第12类注册商标“野马”,核定使用于CD213型越野车;其后四川野马还拥有多枚“野马”、“野马汽车”、“YEMA”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涵括绝大部分汽车领域。
四川野马经过30年左右的耕耘,旗下生产的“金顶”牌客车,“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等风靡全国,备受欢迎,品牌价值甚高。
商标方面,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2000年以后才在中国陆续申请注册商标“福特野马”、“YEMA FORD”、“野马MUSTANG”等,但是这些注册商标申请大抵被驳回、宣告无效、等待审查等,福特MUSTANG(野马)并不持有相应商标专用权。
作为竞争对手,四川野马持有“野马”、“野马汽车”等商标专用权,而福特并没有相应商标专用权,福特使用“野马”商标显然构成侵害四川野马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其正当利益。因此四川野马于2016年2月毅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涉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当遭遇竞争对手恶意侵权,侵犯其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时;企业定要勇敢维权,如此才能震慑竞争对手,进而维护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品牌形象,企业的品牌价值亦将不断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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