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相信法律的准绳吗(别只顾看电影啊)
《人生大事》作为前段时间爆火的电影,收获了很多人的眼泪和好评。小编作为主演朱一龙的颜粉,早就按捺不住蠢蠢欲动的心,但苦于找不到小伙伴,就一直搁浅看电影计划。直到前两天,小编终于找到小伙伴一起去看《人生大事》了。激动的心,颤抖的手啊。观影过程,全程专心致志,沉浸式看剧,跟着剧中人物一起哭一起笑,仿佛真真切切的融入了他们的生活。不得不感叹,这部电影值得眼泪和好评!废话不多说,小编看完电影,职业病又出来了,借此电影,和大家分享几个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吧。
1、“上天堂”的店面,三哥能得到所有权吗?
剧中,莫三妹年轻时为了女朋友和别的男人打架,因此进局子,蹲监狱,出来后,一心想得到老爹经营的殡葬店“上天堂”,然后卖掉给女朋友开母婴店。但目前,老爹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不愿意直接将房子给三哥,给三哥考察期,看他是否能继承老爹的衣钵,将殡葬行业传承下去。后来,老爹因病去世,生前未将房子过户给三哥,那老爹死后,房子一定是三哥的吗?答案是,不一定。剧中三哥还有一个大姐,时常陪着老爹出现,也就是说 ,老爹死后,房子作为老爹的遗产,继承人有大姐,三哥两个人。不过从剧中情节看,大姐不会和三哥争房子。大姐只需要在继承开始后,明确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三哥就可以继承老爹的房子了。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三哥为啥不能收养小文呢?
剧中,三哥和小文像一对欢喜冤家,一开始,两个人都看不惯对方,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个人互相治愈,三哥萌生收养无父无母的小文的想法,但却被告知不符合收养条件。那么我国法定的收养条件是什么呢?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因为三哥的年龄和小文的年龄相差没有40周岁,所以三哥不具备收养小文的条件,只能由三哥已经结婚的好哥们收养。
以上就是《人生大事》中和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法律知识点,你学到了吗?关注小编,看剧也要学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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