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代老翡翠断手镯修复(老翡翠和老宝石的冤假错案)
笔者之前提到了,老翡翠和老宝石的绝大部分都不是出土出水文物,与盗掘无涉,所以从“三确”一步攀升到了“一确”。但是这“一确”的鉴定风险却牵扯着法律风险,且风险依然很高,这是老翡翠和老宝石价格非常低廉,换句话说,流通价格与价值严重不匹配的原因。依然有人误把老翡翠当B C货,或者误把老宝石以合成宝石,以诈骗罪起诉卖家。
笔者没有参与任何一桩老翡翠或者老宝石的诉讼案,也未亲自上手实物,所以本篇只能信任参与到了案件当中的那几家民间鉴定机构,瀛芳斋、王春云工作室。由于这几家民间鉴定机构笔者和笔者的朋友多次送检样本,得到了完整的科学检测数据,其中一部分样本笔者还拆散了拿到过三家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过拉曼、XRF等基础数据,与这些民间鉴定机构给出的数据是一致的,所以笔者认为,对这些民间机构的常规鉴定数据和结论建立起信任关系是合理的(其中已知的仅有陨钻、祖母绿、清代钻石三类,部分数据与上述民间鉴定机构不符。陨钻疑为碳硅石,祖母绿疑为纳米材料,清代钻石(金刚石)疑为刚玉类)
而笔者的朋友也电话咨询过国家文物局,现阶段成立文物鉴定机构如何取得资质,国家文物局的回复是不实行前置审批制度,只要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但是需要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所以笔者理解,上述这些民间鉴定机构也是合法存续的,且具备资质,并不应该存在个别司法判例中以“检测机构不具备资质”从而驳回检测数据和鉴定结论的情况。
那么这个诈骗的bug到底是因何而产生的呢?
我之前写过文章论及2017国标在鉴定环节上的一个漏洞,具体请见这篇文章:2017国标给老翡翠宝石的检测提供了依据,也留下了争议空间。
另外一个有待澄清的法理问题在于:假如国商检系统的鉴定公司,比如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武汉)(GIC),按照有关部门文物鉴定资质审批方面的官方回复,也是可以鉴定文物的,但是出了事他们要自担法律责任。那么,他们自己清楚这一点吗?同时,现在有司法机构清楚这一点吗?笔者看到的大多数司法机构第一并不清楚老翡翠和新翡翠的区别,第二并不清楚如果检测机构因检测不到位,对天然的老翡翠开出了B C货证书,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反倒是,绝大多数的司法机构倾向于会对民间的鉴定机构驳回数据、结论等情况。这如果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不想让他们买到假货,可以理解。
但是司法机构既然作为解决争议的机构存在,在断案过程中就应当不偏不倚,否则就有可能会对卖方造成不公道,乃至犯下严重的错误。我们看到以诈骗罪入刑,最高可判无期,而老翡翠和老宝石本身价值就高(这点前面已经有文章写过了就不单独再说),判到无期似乎很容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其实是没办法管一件事:就是买家在被明确告知这是老翡翠或老宝石,且去了国商系统的鉴定机构必然开出B C货或合成宝石的证书,他们依然会去开此类证书来诉讼。为什么?人心啊!不管多少钱买的,他玩着玩着不想要了就会想找卖家退货。如果事先约好了不退,那他们就以诈骗罪诉你,逼你退。他们玩这一套梗玩得很熟,因为他们买货的时候大多是脑子一热,觉得可以翻倍再卖掉。又或者自己玩的,买回去之后受了周围人的一致打假,觉得自己吃了哑巴亏等等。像这样的买家,你是没法追究他们在鉴定上不执著的,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懂鉴定。
好了,那如果他拿着一块老翡翠或者老宝石跑到国商系统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国商系统的人员能知道这是老翡翠和老宝石吗(即:社会文物)?必然不知道啊!如果清楚,我相信他们不会开出几十年的B C货翡翠和合成宝石证书。从他们发的贴子,以及我自己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和送到瀛芳斋等机构检测获得的数据来看,他们对社会文物的鉴定是一塌糊涂,经常拿着B C货或者合成宝石当老的,再来说老的是假的。立场抛开不谈,他们并不具备鉴定文物的理论基础、检测设备、人员,及数据。那么,这些稀里糊涂之下开出的证书,就在买方有心诉讼,检测机构无知的情况下,花了200多的成本,炮制出来,进入市场,而后堂而皇之再进了法庭。
但是,法庭没有责任吗?最大的责任不是吗?如果说那个去开证的人存着恶意但是打着315的名义义正词严,而那个开出证书的人稀里糊涂,这两者都有错,但是法庭在开庭审理的时候,难道不知道有一种东西叫社会文物,而它的材质是翡翠吗? 难道不需要懂文物鉴定的机构来先做文物方面的认定,而后才考虑材质方面的证书吗? 假如这是一块涉案文物的翡翠呢? 所以这个办案流程上的瑕疵,如果不堵住,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冤案问世。
不同文物上承载的各类价值,是相当不均衡的。比如字画,老的纸张价值奇低,真正有价值的是上面的书法和绘画。另外一些文物,比如翡翠和田玉,由于矿源几乎枯竭,材质本身的价值很多时候超过了其本身的古工艺价值和文物价值,尤其是在那些工艺特征并无太多过人之处,甚至都没什么工艺特征的翡翠宝石上。因此,很多时候,老翡翠和老宝石的文物价值往往被忽略了,人们觉得一纸材质的证书足以说明问题。虽然绝大多数的人还不清醒,不懂得只要是鉴定为老了,它的材质也就不可能是B C货,因为翡翠的染色注胶工艺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产物,焰熔法合成宝石也是1950年代后的事。
即便文物价值在某些时候奇低,它们就不是文物了吗?
下面对比一下两件翡翠文物:图1是以1.8亿起拍价上拍的,慈禧太后戴过的翡翠朝珠;图2是2014年在苏富比香港拍卖会以2740万美元的价格被卡地亚博物馆藏品,曾经由美国女富豪芭芭拉赫顿珍藏:
这两件文物翡翠,其经济价值相差无几,但是但从材质来看,慈禧戴的朝珠翡翠,其种、水、色,都远差于芭芭拉赫顿那条。所以老翡翠和老宝石,哪怕仅仅是一串珠链或者手镯,究竟有没有文物价值呢?肯定是有的,某些时候还超过的它的材质价值本身。针对老翡翠和老宝石这两个社会文物品种,做文物方面的鉴定,是合理的,也是有必要的。
图1
图2
笔者之前的文章曾经上过几件社会文物中的特殊翡翠,它们的材质价值可能并不那么高,但却非常值得研究,对于了解我国引进翡翠并将之作为珠宝打磨的历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比如下面这枚翡翠天珠,它的打孔工艺出现且仅出现在战国齐国的水晶珠上,而后历朝历代没有此类仿制工艺。既然三星堆可以出现象牙,那么战国为什么不能有翡翠?如果它不是战国时期的,请问后世为何要仿制这种工艺特征?又是什么朝代的什么人仿制?
还有下面这件翡翠圆牌,历史上被称为“玄宗”的皇帝寥寥,它如果不是唐玄宗的,又是谁的呢?什么工艺特征说明了它属于另外一位“玄宗”?或者后世打着“玄宗”的名头欺世盗名?
还有下面这套翡翠牌九,它的张数与清代至今流传下来的牌九不一致,可见属于更早的朝代,到底早到什么时候呢?
下面这样的叶子不在少数,但是它的工艺之精湛,最薄处厚度仅1毫米左右。只要是经过酸洗注胶的翡翠,必然扛不住:
下面这套是石英岩玉的老文物,就是笔者理解为戏服的那一类。虽然不是翡翠,同样具有工艺价值和文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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