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江歌母亲诉刘鑫案)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留学生江歌于日本遇害一案发生于2016年11月3日。当时江歌在东京中野区一公寓内,被好友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认为,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索赔207万余元。

江秋莲在宣判后表示,目前尚未考虑上诉问题。对于判决结果,她表示:“在我意料之中,尊重法院的判决。”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江歌母亲诉刘鑫案)(1)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来源:城阳区法院官方微博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9万余元

1月10日9时许,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8时许,江秋莲便来到城阳区人民法院,情绪较为平稳。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因行程原因,未能出席此次开庭宣判。黄乐平在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件的证据交换工作已于2019年完成。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秋莲向刘暖曦索赔207万余元

2021年4月15日,该案件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引发关注。

案件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江秋莲认为,刘暖曦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刘暖曦为个人私利阻止江歌报警,以致日本警方无法及时介入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刘暖曦明知具有暴力倾向的前男友陈世峰存在暴力攻击他人的危险性,却未能对陪伴她的同伴江歌尽到提醒的义务,尤其是在她本人明显感知陈世峰的现实威胁而要求江歌深夜陪同一块回家的时候,却没有提醒江歌要警惕陈世峰的暴力伤害行为,导致陈世峰能够接触到江歌并实施犯罪行为。

此外,江秋莲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到,刘暖曦在遇险时从内侧将门反锁将江歌隔离门外,阻断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径,导致江歌无法逃避陈世峰的暴力伤害,最终因无法抵挡陈世峰的暴行而遇害;凶手陈世峰逃离后,刘暖曦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伤情发展,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故江秋莲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刘暖曦赔偿207万余元,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签证费、律师费、翻译费等。

2020年4月15日,黄乐平告诉新京报记者,江秋莲向刘暖曦索赔金额此前为203万余元,由于相关法律条例有修改,金额调整至207万余元,其中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所调整。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江歌母亲诉刘鑫案)(2)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来源:城阳区法院官方微博

原告方:“锁门”一事有7种说法,前后不一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图文直播显示,庭审现场,江秋莲举证10组51项证据,包括亲子关系公证书、微信微博截图、报警记录和笔录等。江秋莲方认为,被告刘暖曦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江歌落入险境造成遇害的前提与根本原因。

此外,自2021年4月8日起,黄乐平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关于江歌遇害案的6大事实焦点。

该案件的事实焦点包括“江歌是否与刘暖曦同时上楼”“案发当晚江歌为什么在地铁站等刘暖曦一起回家”“案发时是否锁门的7种说法”“案发时刘暖曦是否知道门外江歌遇害了”“案发时刘暖曦是否知道杀人凶手是陈世峰”“案发后刘暖曦是否主动向警方指认陈世峰”。

同时,黄乐平摆出一系列证据。其中,案发当日,刘暖曦是否主动锁门导致江歌死亡是本次案件的重点。黄乐平列出了刘暖曦报警电话的录音、警察、法官、庭审笔录和陈世峰辩护律师等7种说法,指出刘暖曦说法前后矛盾。

被告方:证据不能证明刘暖曦将门反锁

庭审中,刘暖曦方举证3组证据,包括一审结果通知、手机通讯记录和微信截图等。

刘暖曦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贵云指出,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不能证明刘暖曦有从内侧将门反锁这一行为。刘暖曦报警时不清楚江歌受害状况,警察明确告知其不要开门,等警察来。“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胡贵云现场提出6点答辩意见,强调被告刘暖曦在凶杀案中的身份是证人;在刑事案件里,被告的另外一个身份是被害人;被告在日本警方的供述客观真实,报警后遵循警方意思未出房门,也不清楚江歌情况;被告与陈世峰分手以后,尽可能做到了合理安全保护。

此外,关于案发当日,刘暖曦是否主动锁门导致江歌死亡。2020年11月19日,黄乐平公开已收到的刘暖曦答辩状的要点,其中刘暖曦答辩状称是警方让把门锁上,不要出屋。

针对起诉状的主要事实部分,刘暖曦认为,自己没有迅速锁门,且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迅速锁门”;江歌的死亡原因日本法院已经查明;虽然自己提出不报警,但江歌是有独立判断的成年人,最终是否报警不取决于其;陈世峰杀人的巨大仇恨从何而来,其不得而知;在其报案时,警方让其把门锁上,不要出屋;在无法锁定陈世峰的杀人嫌疑时,自己主动说出陈世峰的恐吓行为,后警方与其商量,以恐吓报案。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江歌母亲诉刘鑫案)(3)

1月4日,江秋莲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受访者供图

刘暖曦曾拒收起诉书和传票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读于日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在东京中野区一公寓内,被好友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暖曦的法律诉讼。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暖曦,立案成功。

在江秋莲提起诉讼后,2020年3月29日,因刘暖曦拒收起诉书和传票,人民法院公告网以公告形式送达。6月5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未出席,刘暖曦及律师也未曾出席。后受新冠疫情影响,该案原定于6月30日的庭审时间予以顺延。

2020年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因身体原因未出席,其代理律师和刘暖曦方代理律师出席。

立案18个月后,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及双方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席庭审,刘暖曦本人未出席。审判长最后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2021年12月27日,江秋莲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该案件将于12月31日开庭宣判。但在开庭前一晚,因审判长身体不适,开庭宣判被取消。

2022年1月4日,江秋莲再次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该案件将于1月10日开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新京报记者 吴采倩 实习生 汤赛坤 丛之翔

编辑 刘倩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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