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孩子宿舍产子(16岁女孩在校产子)
5月初,一名16月的初中女生在宿舍产子被宿管阿姨发现后,后请示校长送至医院。16岁本该天真烂漫的花季年龄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呢!孩子的父亲又是谁呢?
原来在她小学6年级时,乘坐同学父亲蔡某某的车去学校,路上蔡某某不顾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并且事后威胁她不准告诉其他人。前后一共发生了3次关系。后来发现自己怀孕,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更加害怕无措,也不知道该跟谁说。
虽然现在警方已经介入并对嫌疑人蔡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对女孩造成的伤害确是没有办法弥补的。
那么为了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一、给孩子从小树立的性教育观念
很多家长会觉得孩子还小,不好意思从小给他传授这方面的知识,等孩子长大后自然就知道了。但是现在通讯网络这么发达,各种层次不齐的信息都夹杂其中,孩子年纪小的时候并不具备辨别能力。其次越是遮遮掩掩反而越是激发孩子的好奇心,到时候被一些不良信息所误导更加得不偿失,还不如早早给孩子建立这方面的知识,让他对这方面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
二、父母和孩子加强沟通,让自己成为孩子可以被信任的支柱。
案件中的女孩在事情发生后没有及时和父母、老师反馈,从而导致了多次伤害。我们是否该反思下自己和孩子之间的相处是否出现了问题。
基于此我们在与孩子的日后相处中,可以多花时间陪伴孩子,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不是去指责批判,听听他们心底真实的想法,鼓励孩子说出自己的诉求,并且加以合理的引导。
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孩子感受到被尊重被理解,愿意信任你,出现问题了也愿意找你去寻求帮助。
三、让孩子懂的拒绝
有数据显示60%-80%的性侵害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有遇到类似让自己不舒服的行为(诸如熟人触碰隐私部位等等)一定要懂得拒绝,并且及时和家长、老师等沟通。
四、法律手段保护
当事情不幸发生的时候,我们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同时保护好案发现场,先不要洗澡、换洗衣物,漱口等,在性侵犯的案件中,警方的最佳取证时间是72小时,一定要及时报警。
我国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规定,猥亵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希望每个孩子都有属于自己的美好童年青春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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