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禁止燃煤(大荔县城区部分公共场所临时性管控措施延长至11月3日)

大荔县禁止燃煤(大荔县城区部分公共场所临时性管控措施延长至11月3日)(1)

广大市民朋友:

我县城区部分公共场所自10月28日5时起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以来,广大市民能够及时核酸检测、自觉居家、配合流调,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为全县的疫情防控贡献了应有的力量。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情传播风险仍然较大。经省市专家组分析研判,县应疫指挥部决定,将城区部分公共场所临时性管控措施延长至11月3日管控期间继续执行10月28日发布的临时性管控措施通告相关规定,管控范围、措施不变。解除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当前,全县生活物资储备充足,水电气等保障有力,请广大市民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团结起来,齐心协力,战胜疫情,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幸福家园。诚挚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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