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相当于几品官(巡抚是多大的官)
在关于明清两代的影视剧中,各种威风凛凛,代天子巡狩一方的巡抚大人形象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那么巡抚这一官职,到底是几品,有相当于现在的什么级别呢?
巡抚这一官职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期,早在延和元年(432年),来大千随北魏太武帝北伐,大败柔然之后,太武帝以其勇猛、多有战功且熟悉北境险要,遂诏大千“巡抚六镇,以防寇虏”。
明朝初期遇到突发事件也曾加派巡抚,太子朱标曾巡抚西安,永乐十九年(1421年)四月,明成祖也曾派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 而巡抚真正成为常设官职,从而形成一套完善的巡抚制度则是要到了明宣宗时期。
明宣宗朱瞻基即位后, 由于地方三司:按察司(主刑狱)、布政司(主民政)、都指挥使司(主军政),互不隶属均直接经由中央调配, 相互之间不能及时有效的合作,不利于弹压地方和施政,重大事也务难以及时有效的集中处理。
宣德五年,为了解决各地紧张的民生问题,朱瞻基先后调任周忱、于谦等重臣作为六部侍郎,巡查浙江、湖广、江西、山西、河南、山东、苏杭等地以“总督税粮”。
六部侍郎多地寻访,地域之广,少则一省,多则数省。时间之久,少则八年,多则二十余年。侍郎所到地区开始专设“巡抚”,其职权日益越过三司,直接向皇帝汇报,且大都获得了皇帝的支持或嘉许。慢慢地,巡抚逐渐跃升为职权高于三司的省级最高行政官员。伴随着巡抚调任的长期程度和地区的固定程度,巡抚才正式以制度的形式出现。
而巡抚的品级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职位相当于咱们现在省一把手)
所以,明廷规范了巡抚的职权、任职章程等。 例如,巡抚不得前往家乡任职,必须要遵循回避的原则。即便跨省,也必须在距离家乡五百里外的地方任职。在具体工作中,巡抚既是三司的上司,又是朝廷安插在地方的监察人员。对于统治者来说,地方三司与中央之间有一层隔阂,很难建立信任关系。巡抚是“根正苗红”的京官,亦是朝廷的亲信,由他来建立与地方三司的纽带再合适不过。 当然,监察只是巡抚职权的一部分,巡抚最大的行政作用还是帮助地方三司完成协同,防止三司之间相互踢皮球,耽误正事。此外,虽然巡抚是文官,但皇帝却赋予了他节制地方的军事权。这样的待遇,让指挥使无法在巡抚面前飞扬跋扈,只能乖乖地听命于朝廷派来的顶头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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