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兵表格(专家视角王富华)
近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全票通过,法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良法”,方能“善治”。针对当前维护食品安全的复杂形式,人们对立法的需求不仅在于有没有,还有好不好、能不能解决问题。
新法“新”在哪里?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式如何?广东省有哪些经验做法?南方农村报邀请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会长、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王富华分享独到见解。
王富华
修炼四年,新法的“严”与“全”
南方农村报:这次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您印象深刻的变化是哪些内容?
王富华: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发布实施,为我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作为制定和实施的参与者之一,我见证了保护合法、惩治违法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支持和保证,产地环境的监控有了法律保障,投入品的销售从毫无监管到实施专卖专营,生产过程管理有了依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法可依。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监管形势,亟需一次大修。
本次修法从2018年启动,历时4年,经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和三次审议,变化是非常大的,最直观的变化是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81条,覆盖面更大、针对性更强。
本次修法的三个原则是强化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和全程控制,内容上有很多新的变化,我印象最深的一是新法明确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
二是明确建立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明确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
三是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
四是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
五是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六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对农户的处罚又适当较轻。
任重道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与短板
南方农村报:据您了解,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富华: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稳中向好态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连续多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是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尚未根除,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重金属和生物毒素污染风险短期内难以消除。
二是监管基础依然薄弱。基层监管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等问题较为普遍,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不大的农产品尚未纳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范围。
三是标准化水平有待提高。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配套检测方法标准仍有不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结合度差,推行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协同推进势在必行,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还不够高,农产品品质评价及分等分级亟待加强。
南方农村报:此前,陕西榆林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您对此有何看法?
王富华:芹菜是农业农村部“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三棵菜”之一,陕西榆林事件中超标的是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
这表明重点品种和禁限用农药问题依然突出,监管治理仍然任重道远。本次事件由源头违法违规生产所致,加重下游环节的处罚并不能解决该问题,但是由于当事人未尽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难以追踪危害源头,不知道有多少“不合格芹菜”进入市场,后续还会不会生产出类似事件,背后的风险是巨大的。
为民出发,新法将改变生产、消费与监管
南方农村报:新法增加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增加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管理,监管对象由生产者扩大到全产业链,增加处罚力度等等,您认为,哪些改变会带来深远的影响,可否具体谈谈。
王富华:新增的内容都围绕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会给生产、消费和监管方式带来改变。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入法是本次修法的重要创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新农产品“三品一标”中的“一标”,此次修法是在之前农业农村部试点的基础上,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收购农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附加在销售的农产品上,通过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查看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承诺内容、承诺依据等信息。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对监管者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植过程管控、农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各项环节都集成起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起来,把监管效能提升起来。对生产者,是落实其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办法。对消费者,是满足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知情权的必然选择。
监管对象由生产环节扩大到全过程,突出全链条治理。新法监管对象由生产者扩大到生产经营者,明确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并规定了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诸多环节,农产品储运环节存在使用保鲜剂、抗生素等药物的风险,落实全过程监管,重点在流通环节,本次修法增加了“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南方农村报:您深耕行业多年,在您看来,广东在相关方面已有哪些实践,并积累了哪些经验?
王富华:以我个人体验,过去十几年,广东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全面促进了我省农产品监管体系、执法体系、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监管能力大大加强,成效极其显著。从过去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到省、市、县(区)、乡(镇)建立了专门机构和执法队伍,直到各个村都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完善了监管执法体系;结合产业园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在主要大宗农产品实施全产业链标准化体系;县级以上农检机构基本获得了检测资质证书,具备相应有检测能力,在全国检测员大比武中连年夺冠;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一直名列前茅。这些都为我们舌尖安全提供了良好保障。
南方农村报记者 陈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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