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公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

在实务中,如何知道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呢?下面汇总如下:

1.一般情况

(1)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2.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预收款

(1)一般货物:货物发出时

(2)长期货物: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

(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3)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1)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代销

(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2)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3)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7.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8.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9.视同销售

(1)货物移送的当天;

(2)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0.扣缴义务

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11.建筑服务

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2.提前开票

提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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