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公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
在实务中,如何知道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呢?下面汇总如下:
1.一般情况
(1)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2.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预收款
(1)一般货物:货物发出时
(2)长期货物: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
(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3)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1)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代销
(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2)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3)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7.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8.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9.视同销售
(1)货物移送的当天;
(2)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0.扣缴义务
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11.建筑服务
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2.提前开票
提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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