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飞行员被停职调查(川航将发表不当言论的飞行员停职是恰当做法)
4月10日,有网友微博发文称,川航一名飞行员曾发布不当言论。对此,川航11日凌晨回应,此事属实,该名员工已被停职处理,并接受相关调查。那么他到底发表过什么不当的言论呢?
4月11日凌晨,川航发布消息称,经过调查核实,微博网名“AynGA”的网友确实是川航的员工,该员工于2021年8月入职,其发表的恶毒言论系2015年发布,当时,该员工尚在北京工业大学就读,还不是川航的员工。鉴于该员工曾经发表过非常不恰当的言论,目前,公司已经对该员工进行停职处理,相关部门仍在调查中。
关于此事件,从劳动法的角度,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
1.川航可以对该员工停职吗?
停职可以理解为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处罚在《劳动合同法》上是没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不胜任工作的可以进行培训、企业经营困难停产的可以给职工放假、业务不饱和的可以待岗、轮岗,还有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双方协商劳动合同中止等。本案中,我认为,对这样一位曾经发表过严重不当言论的员工,而且从事的是极其重视安全的飞行员工作,出于飞行安全考虑,暂时停止其飞行员工作是恰当做法。
2.能不能以此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的话,川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两个障碍:一是其发表不当言论发生在2015年,当时他还不是川航员工。公司能不能对员工入职前的行为进行处罚?二是不当言论过去7年了,公司的解除权有没有时间限制。我认为,公司虽然不能依照该员工7年前的不当言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仍可以就该言论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以及目前该员工是否适合工作岗位进行调查,如规章制度有相应规定的话,依照前者可以直接解除无须支付补偿;依照后者则需要调整岗位或者培训仍不胜任才能解除,且要支付经济补偿。当然,最终的解决意见更可能是协商解除。
3.关于政审或者入职背景调查的问题
这也是许多人诟病的地方,怎么招进来一个这样具有极端言论的人,还从事极度需要安全保障的飞行员工作?
的确,川航应该吸取教训,严把进人关,多做些背调,尤其是重要岗位,不要招来是非多的人,否则招来了就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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