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法律效力(我们一起来学法)
(一)内容要相对完善
出借物品、金额、币种,借期,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借贷双方签字、手印、盖章。
另,作为出借人出借钱款的,一定要保留转账凭证、支付对方现金的,出具相应收条或者支付现金的照片、录音、录像。
例如: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例如:借款人恶意让他人代签借条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某,张某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某。后张某向王某索款时,王某不认账。张某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某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某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二)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词语;含义要清晰明确。
“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例如:利用歧义
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例如:以“收”代“借”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某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写了收条。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三)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留存借条一方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
(四)主体身份要确认
1.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
2.自然人是否成年,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
3.具体的住址、职业、联系电话等都要书写在借条上,发生纠纷时便于送达。(可对涉及诉讼的地址进行格外标注)
4.双方可以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但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比如:“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例如:自书借条
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提醒: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例如:两用借条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提醒: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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