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还在运营的共享汽车(合肥共享汽车一步用车)
“一步用车”共享汽车
近日,合肥市民杨女士向中安在线反映,共享汽车“一步用车”退押金难,她申请了快一个月,迟迟不见押金到账。记者先后两次探访“一步用车”合肥办公点,发现目前该办公点仅有一人办公,客服人员回应称,押金会延迟退款但肯定会退,用户需要排队等待。
“2018年9月,我从外地调来合肥工作,为了出行方便就就注册了‘一步用车’,最近发现APP上很多停车点都是无车可用,一些显示有车可用的停车点到实地一看也找不到车,感觉不妙,我就赶紧申请了退押金,本来10个工作日就可以退还,但我申请了快一个月仍迟迟未见押金到账。”2019年2月28日,合肥市民杨女士向中安在线反映称,“我多次拨打客服电话,对方称由于不少用户退款,让我排队等待,我感觉这是要跑路的前兆。”
“一步用车”用户在手机应用下载平台留言
微博网友反映退押金难
3月1日“一步用车”app显示周边大部分停车点无车可用
记者登录几大手机应用下载平台发现,不少用户在“一步用车”APP的下载界面反映“退押金难”以及“无车可用”的情况,并劝告其他消费者要谨慎下载。此外,微博、贴吧等社交平台上有不少网友吐槽“一步用车”退款难的问题。
“一步用车”APP还能正常使用吗?2019年3月1日15时47分,记者在“一步用车”办公地点登录APP发现,周边的9个停车点,只有合肥市杨林路国网充电站显示有两辆车可用。但在这处停车点,记者并没有找到贴有“一步用车”标志的车辆。和“一步用车”办公点同一园区,也有一处停车点。3月1日下午,记者看到这里停满了私家车。“这里原来停的都是‘一步用车’的汽车,这两个月几乎看不到了。”一名园区保安告诉记者。
共享汽车停车位被私家车占据
据了解,“一步用车”是河南一步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项目,该公司目前开拓河南、安徽两省市场,共计投入运营6000台电动汽车,建立网点400余个,拥有平台用户20万人,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
企业:合肥办公点仅一名工作人员总部客服回应称会延迟退款,但是肯定会退
3月1日,“一步用车”合肥办公点仅一名工作人员办公
3月11日,“一步用车”合肥办公点无人办公、大门紧闭
2019年3月1日15时,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创兴产业园F5栋4层的“一步用车”合肥地区办公点,看到“一步用车”公司部分办公室已经搬空,前台无人接待,整个公司仅有1人在办公。
而此时,合肥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也来到“一步用车”合肥办公点,据执法人员介绍,他们近期接到不少市民投诉“一步用车”退押金难,今天过来了解下具体情况。
“一步用车”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我们公司仍然在正常运转,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都在外办理业务,没有要搬离。”为何APP中显示无车可用?工作人员回应称,由于共享汽车电池出现严重问题,公司将合肥停车点所有共享汽车下线召回,进行年检维护,等到年检结束,才能继续上线。但具体什么时候能上线,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用户可以先申请退还保证金,等共享汽车上线,仍然可以再重新缴纳保证金使用。”该工作人员说道。
3月11日15时,记者再次来到“一步用车”合肥办公点,发现公司大门紧闭,无人办公,前台随意地堆放着几箱未拆封的包裹,大厅的办公桌上摆放着几台电脑,部分办公室已经搬空。
3月18日,记者拨打“一步用车”总部客服电话咨询押金退还情况,客服回应称,目前接到的通知是会延迟退款但是肯定会退。针对网传“一步用车”押金退款难是由于总部资金紧张,客服称没有收到相关信息也不方便透露。
为何很多用户押金申请快一个月了仍未退还?“我们会逐步按用户申请时间去审核,及时将押金退回,由于积压量大,部分用户需要排队等待。”客服表示,合肥区域的用户如果是用合肥手机号进行注册申请退款时会比较快,而用外地手机号注册的合肥区域用户,由于涉及到信息核实的原因,押金退还会比较慢。
主管部门:已约谈将督促其退款业务
针对合肥也出现类似投诉,合肥市高新区永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回应称,该所目前已到“一步用车”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约谈。
“近日,我们接到一些市民的投诉后,已派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约谈过几次,目前正在跟进‘一步用车’押金退回情况。”高新区永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一名执法人员介绍,市场监督管理所将会督促该公司及时退款,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前,合肥市消保委发布的2018年度网络消费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中,共享单车押金退不了或者退款周期较长成为投诉热点。从享骑到ofo再到现在的一步用车,押金难退成了共享经济的“流行病”。针对这种现状,今年1月1日生效的《电子商务法》开出了一剂良方。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而对于出现难退、不退以及限退等种种问题的,电商法提出了处罚措施:“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