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民办事的好官的故事(唐代外商北上要开)
出门在外,山一程水一程,不带“公验”寸步难行。
唐代旅途中的外国商贾。
乍一看这个题目,您一定会很惊讶,唐代外商从广州北上中原做生意,为啥开“介绍信”?这“介绍信”到底长啥样?给谁看呀?如果丢了“介绍信”,难道他们的生意就做不成了?您且别急,我现在就一一道来。
士兵把守津渡严查“介绍信”
像你我这样的城市人,闲来读读历史,难免进入一个误区,就是想当然地把现代人的生活情境“套”到古人身上。现在大热的许多古装剧就不用说了,剧里那些动不动就引得众阿哥拜倒在石榴裙下的叛逆少女,真要回到古代礼法社会,绝对活不过半集,不信,你就去翻开《唐律疏议》或者《大明律》《大清律》看看,一定倒抽一口凉气,不会再动穿越的念头。
话扯远了,讲回大唐年间的广州城,我们之前说过,当年云集于此的众多商贾,有的留在本地做买卖,有的则穿过梅岭古道,北上“开拓市场”。不管是在洞庭湖畔的小镇,还是在扬州、洛阳这样的大都市,都活跃着他们的身影。不过,如果你想当然地认为,他们像现在一样,可以到处自由旅行,那就大错特错了,他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找官府开“介绍信”——当时的学名叫“公验”。
外商申请与使用“介绍信”,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过程呢?为了便于理解,咱们不妨想一想《西游记》里的场景,唐僧师徒四人每过一个国家,都要拿出“通关文牒“,在当地盖上章,证明是合法通过,才能去往下一站。孙悟空再神通广大,也绝对不敢不出示通关文牒,一个筋斗云翻出关去。
你把这个场景套用在唐代意欲北上的外商身上,也差不了多少。他们得先去官府打一个申请,声明自己要北上做买卖,团队里共有多少人,具体姓名、年龄、相貌特征(比如,阿大嘴角边有颗痣,阿二皮肤比较黑之类),带了多少种货物,各种货物的数量,都要一一写明,官府一一审核后,发现外商说的都是实话,就大笔一挥,写一份“公验”,发给领头人,上面密密麻麻列明了上述各种事项,如果人多、东西多,拿出来就是长长一串。拿到这封“介绍信”,外商才可以安心北上做买卖去了。
看到这儿,你或许要问了:“这些外商只是要去中原,又不是要东渡日本、朝鲜,这封‘介绍信’要来何用?”嘿,如果没有“介绍信”就上路,他们连广东都出不了,别说去扬州、洛阳了。据史料记载,大唐年间,各交通要隘、关口、码头,都有士兵把守,查验过往路人的“介绍信”,外商如果拿不出来,就是“浮逃人”,分分钟可以被抓起来。要知道,如果守兵私放没有“介绍信”的“浮逃人”过关,一旦被发现,就要服苦役,故而个个查验起来都严格得很。
当然,如果外商手续齐全,那就没啥好担心的了。守卫仔细看一看阿大的嘴角边是不是有颗痣,阿二是不是皮肤比较黑(那时又没有照相术),团队里的人有没有多一个、少一个,再验一验所带的香料珠宝是否与文件所载的一致,发现一切都没问题,在“介绍信”上盖个章,外商就可以顺利过关了。按照规定,守卫如果故意刁难,找茬不放行,也是要被打板子的。
想象一下,假如一个外商团队从广州去洛阳,一路过关卡,一路做买卖,货物不断变更,都要随时报备,那封“介绍信”就会越来越长,上面的公章密密匝匝。这封“介绍信”可是最重要的东西,可以说比现在的护照还要珍贵,护照丢了还可以补办,“介绍信”丢了,那就寸步难行了。说句玩笑话,这封“介绍信”的复杂度,估计跟唐僧师徒四人去西方取经的过关文牒也差不了多少,没准吴承恩就是从他们的经历里得到了灵感呢。
雇本地人 先要打申请
假如外商携带的货物太多,想雇个本地人运运行李,他能不能随便在附近村庄找个人,讲好价钱就上路呢?如果他真这么莽莽撞撞去找人,村里的农民看见他,一定像见了瘟神一样。外商不怕被打板子,农民还要过日子呢。
按照当时的规定,外商得向官府打申请,得到许可后才能雇人。受雇的农民也得申请“公验”,并承诺当年要交的赋税由家人代交,才可以跟着一起上路。其实,按朝廷的规定,不管是出于什么事由,农民只要走出本县,就必须申请“介绍信”,否则就是“浮逃人”,城门守卫一旦发现,抓起来打一顿板子,然后遣回原籍种地去。大唐再开放,也还是农业社会,以农为本,农民出门瞎转悠,耽误了种地可不行。你说说,那些穿越剧里的叛逆少女,在街上到处乱晃,居然没人来查“介绍信”,这不是胡扯吗?想来那些编剧,压根不知道《唐律疏议》里到底写了些啥。
定居广州 交税有优惠
虽说当时做买卖的手续繁琐,但各国商贾还是很乐意从广州北上,去各地做生意,毕竟,生意所得的利润,可以抵得过所有的麻烦。要不,云集广州城的波斯商人就不会赢得“富波斯”的美名了。再说,大唐盛世的时候,国力强盛,很多外商住得时间久了,有点乐不思蜀,又或者故国战乱,有家不能回,定居下来的也不少。
其实,在唐代,外国人更多被说成“化外人”,意思是还没有受到儒家圣训教化的人,在国家的法典里,用的也是“化外人”这个说法。如果外商选择定居广州,那叫化外人归附,朝廷是很欢迎的,故而手续并不复杂。外商跟官府打个申请,官府一边给衣给食,一边往上报,得到批准后给个户口,这事就成了。此外,外商选择定居,交纳的赋税要比本地老百姓低一些,算是一个优惠待遇。
盛唐年间,外商不管有没有定居,要娶个本地妻子,不会有太大阻碍,广州城里“藩汉杂处”,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外商与本地妻生了孩子,财产继承,也按朝廷的规矩来,万一出门做生意,不幸在客旅中亡故,官府还会尽力寻找他的家人,来继承他的财产,反正他从哪里出发,去过什么地方,“介绍信”上都写得清清楚楚,要找起来也不会太费劲。
不过,外商娶了本地妻子后,倘若又想回国,就不能带着妻女和孩子一起回去。毕竟,他们是大唐子民,怎能去做“化外人”呢?
外商破产 官府来兜底
外商聚集广州做生意,总有“借债还钱”这些事,尤其是波斯商人,有着“富波斯”的名声,除了主流的香药生意,还经常经营放贷,资金规模也不小。
放贷是一定要签契约的,据唐朝年间来广州的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回忆,这种借贷交易一般发生在外商之间。双方签约时,放贷人与借贷人各写一张票据,签名盖手印。接着,他们把两张票据并在一起,在接连处再一起签上大名,然后各拿一张。这样的操作,跟现在盖“骑缝章”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契约一旦生效,债务人必须按时还钱,倘若故意赖账,放贷人就可以把他送到官府去挨板子,然后还要重罚一笔钱。按照苏莱曼的说法,闹到官府去的债务纠纷很少,放贷纠纷一般能和平解决。
故意当“老赖”者要挨板子,不过,倘若借债的外商真的破了产,官府确认后,就会传见债主,“用天子府库里的钱来还清”,然后贴出公告,禁止其他人再与破产者打交道,以免受损失。破产的外商大买卖是没法做了,但弄个小火炉,卖卖胡饼,维持生计,还是可以的,这也算是盛世大唐的一项“仁政”吧。
(注:本文参考了《唐代法律关于外国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唐代“住唐”阿拉伯、波斯商人的待遇和生活》等资料。)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王月华
图/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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