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干洗店衣服洗坏了(四万多的裙子拿去干洗店去)
沙的小王在某洗衣店花了300元洗一条40000多的裙子,小王去取时,发现这条裙子被洗衣店洗坏了,于是找洗衣店老板索要赔偿,不料却遭洗衣店老板拿100元侮辱。
微信聊天供图,
由于洗衣店把衣服洗坏了,于是第一时间就拿着被洗坏的衣服到专柜咨询售后,问衣服能否修复。工作人员经过一遍查看后告知小王,裙子损害比较严重,无法进行修复。随后,小王联系洗衣店老板,并提出就衣服的损坏进行赔偿。洗衣店老板认为自己清洗的衣服并没什么问题。双方在沟通时,店老板还略带嘲讽:“您是觉得买件4万的衣服就高人一等吗?”小王称,当天自己就已经将衣服的情况告诉店老板,而老板也觉着没问题才答应清洗。
双方协商无果,于是王女士便找来记者介入协商。电话中,记者问店方,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这个衣服到底该怎么洗或者能不能拧。店老板却这样回复:我这个属于商业机密。随即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而后小王接过电话,老板才说出原因:“干洗必须要脱油,我就是怕干洗机脱油,因为机器转速很高,对衣服伤害很大,所以就用手拧了一下。”店方这样的答复,小王显然无法接受,洗这件衣服的风险,为何店方洗衣之前未作出说明。之后店方老板的态度不是很友好:“你又是找市场监督,又是找媒体记者。叫他们直接处理得了,还打电话给我干嘛,或者你去起诉也可以。”随后在记者的劝说下,店老板提议,小王可以先去修复衣服,然后再与其协商最后的赔偿价格。如果金额少的话可以进行赔偿,但如果多的话就只能走法律途径。小王也表示,自己会尽快找专柜估算修复的价格,而对于老板的这个解决方案,也可以接受。
衣服拿到洗衣店去洗,不论衣服的价钱多少,起码洗衣店不能把客户的衣服洗坏,这是对洗衣店基本的要求,洗坏客户的衣服是存在过错的。
这些线全部被洗掉了
本案中,小王与洗衣店之间形成一个合同关系。依照双方的约定,洗衣店负责将小王的衣服清洗干净,而小王则支付相应的费用给洗衣店。小王将衣物拿去洗衣店干洗,店方理应是将衣服清洗干净并不得损坏衣服,而店方却未经小王允许,用手洗将衣服拧坏,这显然是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店方已构成严重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依照规定,对于小王衣物被损坏的情况,其有权请求洗衣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衣物的损失。当然,本案也可以从侵权角度,维护小王的合法权益。店方对衣服知情的情况下,对衣服有着专业的知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手拧会给小王这件特殊的衣服造成破坏,而继续选择了用手拧的方式清洗衣服,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导致衣服的损坏。因此店方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小王的衣服进行相应的赔偿。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上,基于小王的案例进行的一些法律维权分析,希望大家可以借此案例学到相关维权知识。除此之外 ,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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