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要写哪些内容(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前者是夫妻双方协商的结果,后者是双方因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要求法院居中裁决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夫妻双方都会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的主要生成方式就是由双方通过协商而同意的关于一系列财产、抚养权、债权债务等的条款。在实践中,离婚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自愿离婚,这是协议的前提。
2、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针对父母双方谁具有抚养权、不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探望权等焦点的解决。
3、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房产、车辆等其他夫妻共同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分配方式。
5、其他事项。比如不履行协议所要承担的责任等等。
离婚协议本质上跟合同的性质差不多,都是旨在保护双方的自由意志。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达成一致意见,最大程度的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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