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确定2022年度考核目标(青海这18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示范)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民委发〔202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移民管理局综合司、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涌现出一批创建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示范推广意义强的先进典型。
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兴安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南宁市、柳州市、贵阳市、六盘水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拉萨市、林芝市、兰州市、天水市、吴忠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等市(地、州、盟)和其他地区、单位共236个,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附件: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国家民委
2021年12月16日
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青海省
西宁市城中区
西宁市湟中区
海东市乐都区
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
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
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
青海广播电视台安多藏语卫视
果洛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玉树藏族自治州诺布岭服饰有限公司
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丹麻镇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廿地乡
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哈勒景乡哈勒景村
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园林小学
青海民族大学
来源:国家民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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