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乐乐创作(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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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乐乐创作(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众乐乐创作

盗版猖狂已成行业毒瘤

“用了好多年的追书神器,突然不升级看不了,好心累!升级之后广告多多,再也不能跟以前一样一键缓存了!”,“为什么这个网站要封锁,我的盗版它不香了”,虽然版权意识正在普及,大部分人也在接受付费看正版小说,但是绝大多数的青少年,还处于没钱支持正版只能看看盗版的境地。

老有人在论坛问:像追书神器这样侵权的app为什么没人告?官司肯定是有的,只是网友并不清楚被告的真实名称,仍以为是“追书神器”这样的产品品牌名。

2020年,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晋江)就涉及16份判决书,其中大部分是“网络传播权纠纷”,还是被侵权的一方。2020年12月23日晋江与深圳碉堡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的二审判决书才刚下来,两天后,晋江诉追书神器侵权传播《知否》判决书也下来了,均是晋江胜诉获赔。

涉案作品为网络文学作品《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作者郑怡,笔名关心则乱。晋江公司运营的“晋江文学城”网站刊登有该作品。2017年9月27日,晋江公司与元聚公司签订《网络文学作品合作协议》约定。该协议后附授权作品清单,共2243部作品,其中包含涉案作品。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手机软件“追书神器”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构成侵权。最后,判决晋江胜诉。

很多人认为,搬运盗版小说,又是免费的或者收费很少的,能赚什么钱呢?法院判赔偿为何这么多?安徽特大盗版小说网站侵权案负责人被判4年罚金400万,听起来好像比正版发布网站获利还多。那么他们靠什么赚钱呢?

同类案件,许某利用专门软件租用服务器,轻松地“搬走”别人的畅销小说,靠着点击量和广告获利700多万。你以为不赚钱的盗版网页,实际上藏着暴利。

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侵权的责任承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外,根据《刑法》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均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认定本罪应特别注意分清本罪与一般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本罪的数额标准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以上。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此数额,但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依然可以构成本罪。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只能令其承担民事责任,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犯和赔偿损失。

考量因素

如何判定情节严重?特别严重?实践中有些法院的考量因素如下:

1.点击量

点击量如何证实?侦查机关从涉案网站后台服务器进行远程勘验,证实总的点击量和部分作品的点击量,并对勘查的过程进行全程录屏,证据真实、有效。无证据证实有人为增加或修改点击量的事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意见,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应对认为“其他严重情节”,达该规定5倍以上,应当认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会员数量

一般而言,盗版网站不需要注册会员,即可以免费阅读涉案网上作品,通过注册会员进行浏览网站仅仅是涉案网站读者的一部分,会员数越多恰恰说明涉案侵权网站向不特定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侵权期限长。

3.营利额度

一般广告费是盗版网站的大头,其次是各个用户的微量充值。当然,有些情况下,还会基于作者的知名度、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衡量。

结语

由于网络信息发展过快,抄袭、盗版开始增多,普通人难免会看到盗版,买到山寨,但大部分人只是无心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看盗版小说会对作者和拥有相关版权的正版网站非常大的伤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希望大家树立起更完善的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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