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与做有什么特色(作与做)
人民教育出版社谭桂声
现代汉语中的“作”与“做”,用途很广,使用频度很高,所构成的词语很多,二者之间的意义和用法也相当复杂,既有区别又有交叉。
一、“作”“做”溯源
甲骨文中有“乍”而无“作”。“乍”,是“作”的古文。在甲骨文中作为动词,意义同“作”。例如:甲骨卜辞“我乍邑”,意为“我建筑城邑”。金文铭辞也以“乍”为“作”。《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兮甲盘》:“兮白吉父作般(盘)。”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吴王寿梦之戈》:“乍在古铭器中一般用为作字。”“乍”作为动词,其读音在宋代《集韵》中为“即各切,入铎,精”,与“作”同音。“乍”可能是会意字,但其字形结构至今不明,《说文解字》认为“乍,止也,一曰亡也。从亡从一”,不足为据,一般不为人们所认可。
“作”,会意兼形声字,从人从乍,乍声。“作”的起源很早,我国早期的典籍,已大量使用“作”,其语义已充分发展,是一个义项丰富的多义词。《周易·系辞下》:“包牺氏没,神农氏作(兴起)。”《尚书·舜典》:“伯禹作(充任、担任)司空。”《逸周书·作雒》:“(周公)乃作(兴建、建造)大邑成周于土中。”《周礼·考工记序》:“作(制造)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左传·庄公十年》:“一鼓作(振作、激发)气,再而衰,三而竭。”《诗经·大雅·文王有声》:“(文王)作(兴建、建造)邑于丰。”《楚辞·天问》:“启代益作后(充任、担任)。”
“作”有入声和去声两个读音,二者的中古音(唐宋音)用音标表示,分别是[tzak][tza]。《广韵》:“作,则箇切,去箇,精。又则落切,入铎,精。”《广韵·暮韵》:“作,造也。臧祚切。”又《箇韵》:“作,造也,则箇切,本臧洛切。”“作”本为入声字,去声的“作”来自入声的“作”。入声的“作”有“为也、起也、行也、役也、始也、生也”诸义(见《广韵》),去声的“作”只有“为也”一义,即“造也”。《后汉书·廉范传》:“百姓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绔。’”注:“作,协韵,音则护反。”韩愈《奉和虢州刘给事使君三堂新题二十一咏诗》:“非阁复非船,可居兼可过。君欲问方桥,方桥如此作。”其中的“作”,后来写为“做”。“作”,现代普通话读则箇切,西南官话读臧祚切,均为去声;现在的闽方言、粤方言“作”仍读入声(如“工作”的“作”),而“做”读去声。皆与《广韵》吻合。《广韵》一书作于宋代,说明至迟在宋代,“作”的读音已分化。
“做”,形声字,从人故声,读音同去声的“作”。“做”是“作”的后起的分别字。“作”的“为也”一义,读去声,后来写为“做”。“做”不仅用于“为也”的“造也”一义,还用于“为也”的其他诸义。明人张自烈(1564—1650)所撰字书《正字通》:“做,俗‘作'字。《字汇》租去声,又音佐。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分‘作’‘做'为二,非。”“做”用于北方白话,大约起于宋代。辛弃疾《鹧鸪天·三山道中》:“闲愁做弄(捉弄)天来大,白发栽埋日许多。”邵雍《伊川击壤集》八《和人留题张相公庵》诗:“做了相公更引年,人间福德合居先。”米芾《海岳名言》:“世人多写大字时……要须如小字,锋势备全,都无刻意做作乃佳。”到了明清,使用更广泛。《水浒传》第四回:“既蒙员外做主,洒家情愿做了和尚,专靠员外照管。”《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他家接我的戏去与老太太做生日。”《红楼梦》第三十二回:“前日我听见把我做的扇套儿拿着和人家比,赌气又铰了。”
《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版,下同)在“做”字条目后附有“(作)”,既说明了“做”本为“作”的渊源关系,又表示了二者在“为(wéi)”这一语义基础上的通用关系。
辞书中收录的下列词语的不同书写形式,也清楚地表明了“作”“做”在“为”这一语义基础上的通用关系。例如:
做伴—作伴做东—作东做法—作法做工—作工
做活儿—作活做客—作客做人—作人做声—作声
做事—作事做戏—作戏做主—作主作弊—做弊
作对—做对作假—做假作美—做美作品—做品
当作—当做小题大做—小题大作
(见《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版)
装模作样—装模做样装聋作哑—装聋做哑
装腔作势—装腔做势做贼心虚—作贼心虚
(见《中国成语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
以上词语的前一种书写形式,均已被《现代汉语词典》采用为惟一书写形式或首选书写形式。而在过去,这些词语的两种书写形式是通用的。
二、“作”“做”的用法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做”多用于具有口头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即使是一些后起的词语,如果具有书面语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
前者如: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收尾)、作乱、作孽、作陪、作祟、作息、作业、作俑、作战、操作、动作、耕作、工作、劳作、写作、制作。
成语一般用“作”而很少用“做”。例如:胡作非为、弄虚作假、为非作歹、为虎作伥、无恶不作、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自受、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壁上观、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如是观、作威作福等。
后者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圈套、做人家、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等。
(二)从语义特点来看:“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派、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等。
后者如:做饭、做手势、做游戏、做针线等。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多用“作”;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多用“做”。
前者如:作报告、作比较、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介绍、作解释、作了解、作努力、作思考、作说明、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等。
其中的“作”,现在也往往写成“做”,但过去的惯例是写为“作”。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文章、做物业、做学问、做业务等。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情况大致如下: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起身、兴起、振作、出现、发作)”之义,例如:日出而作、风浪大作、一鼓作气,以及作怪、作呕、隐隐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例如: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均用“作”。但是,“作诗”写为“做诗”,“作文(写文章)”写为“做文”,也无不可。“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均用“作”,但如果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也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一支曲子等。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等。
(3)“当做、作为”之义,多用“作”。例如: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以及“以理论作指南”等,均用“作”。这与“作”很早就有“当做、作为”之义有关。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用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
“作为”不论是作动词还是作名词,只用“作”而不用“做”。“作为”不能写成“做为”。
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制造、制作”之义,用“做”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衣服等。但俗语“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语则是“为人作嫁”。
(2)“当、充任、担任”之义,一般用“做”。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领、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当牛做马等。“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作客”“作贼心虚”,《现代汉语词典》选取的是前一种书写形式,而《新华词典》等辞书则恰恰相反,选取的是后一种书写形式。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前者如: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等。后者如: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等。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其意义和用法与“进行”相当。例如:作安排、作采访、作承诺、作冲刺、作补充、作贡献、作沟通、作构思、作观察、作扩展、作检讨、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研究、作要求、作引导、作摘录、作注释、作指示、作准备等。其中的“作”,现在常写成“做”,但依惯例是写成“作”。“做”多用于事务性的活动或具体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课(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做活儿、做题、做药(从事药物推销工作)、做账、做广告、做家务、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楼盘、做手术、做房地产,以及做保养、做交易、做实验、做营销、做运动等。
此外,泛言“行事”之义,写为“做事”。“主持并决定其事”之义,《现代汉语词典》采用的是“做主”,这种写法已普遍为人们所接纳,但写成“作主”也并非不可。
(2)“假装、做作”之义,本来“作”“做”通用,如前面所举的“装模作样”“装聋作哑”“装腔作势”,是《现代汉语词典》中确定的书写形式,应予采纳,但其中的“作”原来都可以写成“做”。作态、造作、作开心状、强作笑颜等,用“作”不用“做”。做鬼脸、做样子、做姿态等,一般用“做”。“表演”之义,有“做戏”一词,用的是“做”;而成语“逢场作戏”,以及来自港台的半意译半音译词“作秀(put on a show)”等,用的是“作”。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现代汉语词典》第1688页的“做”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用做”,并举例:“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辞海》“满江红”词条:“植物名……全草可作鱼类和家畜的饲料……”其中的“做”或“作”一般可互换。做抵押、做纪念等,其中的“做”,也可用“作”。但“副词可以作状语”之类,依惯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为”之义,“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以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这种用法出于北方白话,因此常用“做”字。《汉语大词典》就以“当做”为正词条,而以“当作”为副词条,这是有词源根据的。但在这一义项上,“作”“做”完全可通用。《现代汉语词典》第1688页“做”的义项⑥释为“用做”,第706页“看”字条目的【看做】词条释为“当做”,而第1685页“作”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当作;作为”。这说明《现代汉语词典》在“作”“做”的用法上也是不统一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新华词典》等辞书则用的是“当作”。其实比做、变做、当做、换做、叫做、看做、视做、算做、写做、用做、装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写成“作”。
三、关于《现代汉语词典》对“作”“做”用法的规范
《现代汉语词典》是我国目前权威性最高、影响最大的的一部现代汉语辞书,为现代汉语规范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它对“作”“做”用法所进行的规范,都有一定的根据,我们一般应采用,但也不必过于拘泥。这是因为:首先,它毕竟不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语言文字标准;其次,语言文字现象很复杂,往往有一定的灵活性,有时很难作硬性的规定;再者,它对词形的处理,也未必全都妥当,如它以“必恭必敬”“搀和”“搀假”“搀杂”“丁宁”“希罕”“希奇”“希世”“支解”等为首选词形(见《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版),而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则分别被规范为“毕恭毕敬”“掺和”“掺假”“掺杂”“叮咛”“稀罕”“稀奇”“稀世”“肢解”等;另外,各种有影响的现代汉语辞书对“作”“做”用法所进行的处理也不尽一致。
《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词语形式,一般来说,是严格的规范;但对某些通用的异形词语的处理,具有倡导性,不是、也不可能是硬性规定的标准,“作”“做”的某些用法,即属此类情况。因此,如果认定“当做”之类的词语,必须写成“做”而绝对不能写成“作”,无视人们的使用习惯,一味地让“做”字扬威而使“作”字扫地,行之于已尚可,施之于人则殊为不妥。因为这是可以悉听尊便的事情,不能强求于人。当然,如果“当做”之类的词语,纳入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另当别论。
我们的结论是:“做”源于“作”,“做”承担了“作”的一部分语义,二者既有不同的语义分工和习惯用法,又有一定语义范围的通用关系。因此,“作”“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用,并不是绝对非此即彼的。但对“作”“做”用法分明有别的,则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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