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案(萧山临安富阳)

杭州中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案(萧山临安富阳)(1)

10月23日,临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对朱某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某通过经营公司、银行贷款、向亲友及不特定社会人员吸收资金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向个人和企业高息放贷,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期间,被告人朱某某以临安市祥和燃料有限公司为据点,纠集被告人何某某、丁某某、章某某、王某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朱某某、史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方面通过向他人或企业高息放贷赚取利息差,另一方面又通过强拿硬要、强行扣留财物、威胁、滋扰等方式非法讨取债务及敲诈勒索的手段向他人索要钱财;还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从欠款人处谋取非法利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中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

另查明,在集团犯罪之外,被告人朱某某、蔡某某有赌博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某有强迫交易犯罪事实。

建德张某富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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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下午,由建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富等8人诈骗、非法拘禁一案在建德市法院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张某富以诈骗、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并对作为犯罪工具的放贷本金予以没收;对其他7名被告人以诈骗、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庭审历时4天3夜,最高获刑24年!

萧山一黑社会组织27人被判刑

杭州中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案(萧山临安富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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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下午,由萧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马某某、傅某某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赌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一案,在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组织领导者马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71万元,其他多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临安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

最高刑二十五年!

杭州中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案(萧山临安富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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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由临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某某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在临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组织、领导者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2251.8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骨干分子某乙、戴某某、华某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六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另有4名被告人(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淳安首例异地管辖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杭州中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案(萧山临安富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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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由淳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君、林某虎、林某军、王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一案在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三项罪名分别判处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没收涉案犯罪工具、涉案财物,责令相关被告人退出涉案犯罪所得。其中,对集团首要分子林某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杭州中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案(萧山临安富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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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案(萧山临安富阳)(6)

来源 | 临安检察、萧山检察、建德法院、淳安法院

编辑 |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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