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需证明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之一)

“刘律师,我们结婚后一起生活,才发现两人的三观完全不同,现在根本没有办法正常沟通了,我们婚姻已名存实亡,我几次提离婚,对方也不同意。如果起诉的话,法院能判决我们离婚吗?”一位朋友问。

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二是双方协商不成后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选择诉讼离婚,法院也会为夫妻双方做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夫妻感情确是否确已破裂来判断否准予双方离婚。

离婚怎样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需证明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之一)(1)

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具有如下14种情形之一,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破裂: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2.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4.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回到文章开头朋友的提问,这位朋友与其爱人三观不合一般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目前其两人感情不和分居时间尚不满二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大概率会因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被法院认定感情尚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当然,如果起诉离婚后,另一方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这位朋友离婚态度坚决的话,法院也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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