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青楼女子评价 民国娼妓花街红粉女
娼妓,从辞义来讲,娼,专指经营卖淫行业的人,即俗语所谓“龟公”、龟婆”之类;妓,原指“女乐”,后专指被迫出卖肉体的妇女。娼妓制度在我国已延续几千年,民国时期仍兴盛不衰。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由于战乱频仍,民不聊生,遂使一批批走投无路的妇女被迫卖淫;由于列强入侵,租界成为藏污纳垢之地,对卖淫之风起着示范和保护作用;更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腐朽统治,大批党政要员以妓院作为“销金窟”、“娱乐场”,并把征收“花捐”作为重要财源之一,遂使卖淫公开化、合法化。于是,清末以来,娼妓之业日兴,卖淫之风日炽。从繁华都市到乡间城镇,从东南沿海到边远省份,到处是艳帜高张,妓院林立。一位国民党大员甚至说:“没有娼妓还成什么城市!”真个是:“无妓不成市”了。
北京前门外韩家潭一带,是解放前北京妓院密集的地区,俗称“八大胡同”,主要有韩家潭、百顺胡同、石头胡同、小李纱帽胡同、朱家胡同、朱茅胡同、博兴胡同、王广福斜街等处。到解放初北京市封闭妓院时,妓女总数达1316 名。年龄最小的13 岁,最大的
52 岁。其中半数以上是18 岁至25岁的青年妇女。接客最早的从9 岁开始,有的“混事”达20 年之久。北京妓院共分四等:一、二等妓院内陈设豪华,妓女比较年轻漂亮。为了哄骗妓女多接客、多挣钱,领家、老鸨对她们多用软的手腕,给她们吃好穿好些,打骂也
少些。可一旦年老色衰,门前冷落,悲惨命运便立刻降临。三、四等妓院,房屋摆设较差,妓女长相也较一般,年龄也大些。领家、老鸨常用毒打等手段,逼她们接客挣钱。在封闭的224 家妓院中,头等的只有21 家,绝大多数属三、四等。妓女和妓院的关系有以下两
种情况:一种是被卖给领家和妓院,挣的钱都归老板,其中有的有一定年限,有的则终身失去自由。另一种是“自混”的,即没有写卖身契的妓女,她们一般不遭毒打,但挣的钱老板要批帐,妓女所得极少。三、四等妓院妓女最苦,白天黑夜都要接客,挨鞭子、跪搓板
、饿肚子是家常便饭。领家打她们时,口里还念叨:“妓女是摇钱树,不打不落钱。”此外,北京还有一种“土娼”,大都隐蔽于胡同深处,门前挂有“某某某寓”四字招牌,仿佛寻常寓所,但内行人自能识得标帜,大体是窗户上密贴剪纸,进门左边或右边,设一方桌
,壁上贴有大红神马,上书“某某正神”,神马左右,设金花一对,前面供一香炉。桌旁或设椅座,或设条凳,有一手持短竹烟杆的中年妇女或老妪,坐在那里。若有人过其门而向里张望,那妇女或老妪就会笑容可掬地迎上来,招呼道:“来玩耍!”这便是土娼的鸨母。
土娼有三类,一类是鸨母的女儿或媳妇,此辈既无家产,又无正当营业,生计日绌,遂出卖肉体,任人玩弄,博几吊微利以糊口。二类是住家妓,门前无特别标帜,家中无鸨母管束,平日搽脂抹粉,坐立门前做手工,身边多有小儿女。有经过她面前向她注目者,她
便对小儿女道:“你的爷爷来了!”说罢,向来人嫣然一笑,频送秋波。倘是好色之徒,尽可昂然而入,出几个造孽钱,便可同圆鸳鸯梦了。第三类是仿女学生装束,携一小婢或老妪,流连于市场,游玩于公园。如有人对她注目,便启其樱桃小口,对婢或妪道:“我喝
水去。”抽身先行,婢或妪在后。来者若果垂涎其姿色,便向婢或妪问明住址,约好时间,届时而往,无论昼夜,听客所为,当然银钱是不可少的。
提起秦淮妓女,人们大约总会想起《桃花扇》李香君的故事。李香君为明末名妓之一,娇小玲珑,人呼为“香扇坠”,侠而慧,识贤奸,与侯方域有白首之盟,劝侯方域不要接近权奸。后来因抗拒权贵,血溅桃花。清孔尚任撰《桃花扇》,写的就是侯方域与李香君的故事。于此也可见明代秦淮妓女之盛。
明初建都南京,曾建花月、春风等十四楼为官妓之所,由国家教坊司管理。明太祖对待犯罪大臣,除本人服刑外,其妻、女及婢女一律打入教坊司,所以明代妓女,不少出自仕宦之家。明朝永乐之后,妓风日盛,妓院日增。秦河两岸,河房林立,珠帘点翠,庭院飘
香。客至,门环半启,珠箔低垂,假母肃迎,丫环伴艳而出,广筵长席,日费千金。春夏之交,河心游艇,最宜避暑,清歌一曲,倩影摇摇。堕足其间者,一旦裘敝金尽,每每落得薄幸下场,甚至沦为乞丐。
入清以后,明代妓院渐成废圃。昔日盛况,已成黄花。太平天国败后,曾国藩到过夫子庙,提出筹办花船以兴市。于是市容恢复繁荣,妓院亦随之兴盛。有客游夫子庙曾题诗一首:“茶蘼开罢绽红榴,底事秦淮作盛游。两岸河房添好景,石栏杆外竞龙舟。”
入民国后,行禁娼令,妓女一变而为歌女,来源分苏帮、扬帮、本帮三类。苏帮居首,过往客大都腰缠巨资,场面堂皇,挥霍亦大,扬帮、本帮难与匹敌。北伐定都南京,随着政治转移,经济上也大大活跃了南京市场,夫子庙也更加热闹。不少歌妓放弃琵琶,改操
皮黄,应运而生的叫戏茶厅。华灯初上,歌妓盛装登场,按次轮唱,可以点戏,另收点费。这样,妓女公开露面,易为听客熟知,可免嫖客上门问津之劳。当时,名牌竞起,各树艳帜,陆艳秋、曹俊佩、陈怡红、王熙春号称“秦淮四小名妓”。
妓风之坏,以汪伪时期为最。妓寓集中在三处:钓鱼巷,稍高级一点;东关头一带次之;最差的有三条巷子:白塔巷、高家巷和管家巷。入夜,跨过白鹭桥就有一批带客婆娘前来引路,送进娼家,即升堂入室,看货拍板,当场成交,先前的那种“艺术气氛”,已不见一丝踪影了。
秦淮一带,名妓住所叫“香巢”,进出都是衣冠人物,寻欢作乐,一掷千金。每逢农历新春,妓院大门贴上“日进斗金”四个大字,大放鞭炮,通宵达旦,叫做“接财神”。活财神到了,无非是花天酒地,任情挥霍,终至倾家荡产,流落街头。而一般妓女白天鸠形
垢面,入夜则粉装打扮,倚门卖笑,三天不开张,老鸨打骂即至。待到年老色衰,无人问津,死运就来临了。上海的野鸡。
上海繁华,甲于全国。妓分长三、么二、野鸡三等。最上等为长三,因每叫一局需银三元,故以此名。次之为么二,意为出局需付银币二元。如要留宿,则要付银币六元,故有“六跌倒”之说,意即给六块大洋,就可使其身体倒下,任人玩弄。若论人数之众,地盘之广,则首推野鸡。
上海野鸡来源甚杂,以苏州、扬州稍占多数。野鸡妓院大者蓄“鸡”10余人,小者三五人。其中又分套人、包帐、伙计、自家身四种。将身体卖与妓院者为套人,以身抵押、期满后仍得恢复自由者为包帐,因负债而由妓院老板贷银偿还者为伙计,自家身则一切均属
自由,他人不得干涉。此四种野鸡之中,伙计的待遇较套人、包帐为优。除正帐,即所得茶会及夜度资等,与老板四六或三七分成,其余小费,即嫖客额外赠送的银钱或首饰,老板不得沾手。套人及包帐则不然,无论是正帐或小费,凡有所得,一律交与老板,即使一时隐匿,终必被搜索而去。且每日晚均须外出接客,非重病不得休养。营业发达时,每晚接客竟有三四人之多。
野鸡又有住家及普通之分。住家野鸡通常是熟客自己上门,晚间无须出外接客。倘是生客,则须由熟客介绍,否则不得其门而入。普通野鸡是须出门接客的,或于日落后到热闹马路兜圈子,得客就相随而归;或则立于街头巷口,见有相当之人,即娇声喊道:“来呵,来呵!”甚或动手拖拉。倘若夜深人静,仍然无人光顾,老鸨就要迁怒于野鸡,高坐堂屋,痛加鞭挞,哀泣之声响彻邻舍,惨不可闻。施刑已毕,鸨母必严加训诫:“若向客人诉苦,立刻要你的命!”还有些未成年妓女,也被强令接客。春风一度,每每数月不能举步。
上海乃是帮匪流氓之辈丛生之地,凡野鸡妓院要能立足,必须在帮会流氓或军警头目中,找到一个有权势、有面子的后台以作护符。若有乱人闹事,后台可派人弹压:在途拉客有违禁令,例须拘入捕房,罚款后才能获释,但若有了大牌头做后台,则又作别论。
广东人称妓女为“老举”,故妓院得名为“。老举寨”。最豪华的一类,称为“大寨”;其次为半私明(俗称半掩门);下等的为二四寨、打炮寨等。清末,老举寨多集中于谷埠一地。当时,广州尚未有碾米厂,各乡谷米,多用船运至广州,集中在谷埠停泊,故此
地商贾云集,妓院亦生意兴隆。当时,谷埠的大寨都是极豪华的大舫。后来几经变迁,各大寨陆续弃舟登岸,一部分设妓寨于东堤沿江一带的“鬼楼”内,一部分在陈塘另树一帜,建立了八间大寨,成了花街柳巷、温柔堕落之乡。每当夜幕低垂、路灯微亮之时,莅临陈塘“开筵坐花,飞觞醉月”的人物,便乘汽车连翩而至。拉开车门,扑落一群衣冠楚楚的嫖客,多属军阀、官僚、豪绅、巨贾、状师讼棍之流。
这时在巷口鹄候迎客的妓院龟爪立即欢腾起来,一面趋前恭迎,一面引喉高唱:“某官人到,某公子到,某酒家、某妓院准备款接贵客光临!”一站又一站接声播送,由巷口掠过妓院和民居,直达花筵酒家。于是一队队嫖客在这种声势和气氛中鱼贯而入闾巷,抵达各自预定的酒家。沿途,隐藏于纱窗帘栊间偷窥嫖客的一双双眼睛,放射出流萤般的“冷光”,当时曾有人低吟:“花街红粉女,争看绿衣郎”,足见当时妓业之盛。
花筵酒家,不同于一般酒家。开筵坐花,飞觞醉月,花笺发出,妓女徐来,乃花筵酒家所独具的引人之处。开筵时间到,主队人招呼饮友入席。随见一云鬓花颜的歌妓来到饮厅,展开乐器,自弹自唱。接着,应召的妓群连翩而来,各自对号坐于饮客身后。
于是,群客举杯欢迎,众妓举杯回礼。红袖添酒,饮客衔杯,呢喃燕语,不知何辞。经过一番热哄之后,侑酒的妓女便举杯告辞,秋波送媚,笑声吃吃而去。客则饮食谈笑自娱,直至杯盘狼藉而散。其中一些嫖客在席间曾与妓女相约者,便挽着一二好友转移阵地,到妓院香巢“打茶围”。
“打茶围”,起因于花筵间妓女对饮客的私约。饮客如约而至,妓即迎入香闺,献茶奉烟,款待殷勤,嫖客即以30 元港币压于碟底,叫碟底钱。于是,即与妓女缩坐一隅,喃喃燕语。片刻,便向鸨母交纳外游费,外出租用一辆汽车,环市兜风。途中,自然免不了上演一番狂热丑剧。
“打茶围”外,还有所谓“煀房”。“煀”字何义,已难确考。总之是嫖客向鸨母交足了钱,妓女接客度宿。中午前后,煀房的嫖客约同友好三数人,适时来到香闺,交费后,妓女便春风满面,殷勤待客。随开麻将一局,供客消遣。也会设鸦片烟局于卧榻,供嫖客抽吸,以壮神气。晚宴上,妓亦入席,红袖浅斟劝客畅饮。
入夜,陪客告辞,妓女含笑送出,道声“后会有期,再见”而别,嫖客独留,欢度良宵。其中也有嫖客遭受意外的,因在紧要关头,妓女勒索,相持不下,妓即愤离香巢,一去不返。嫖客只好孤枕独眠,天明离开妓院。妓院中人称该妓叫“走鸡”,该客叫做“吃了独睡丸”。以上是“大寨”概况,至于二四寨和打炮寨等低级妓院,可就寒酸了。
一般以中下层社会的嫖客为营业对象,没有花筵酒家那样的排场,一经付钱即可与妓女发生性关系,因此妓女们日夜均须接客。有些妓女在一昼夜中,被迫接客达二三十人之多。到这些妓寨去的嫖客,俗称“捐灯笼底”,因为这些妓寨门前都悬有一个敬神的大灯笼,进门时须从灯笼下经过。
妓女日夜并排坐在妓寨当门大厅的板凳上,任嫖客挑选,称为“坐灯”。嫖客去“捐灯笼底”时,往往先挨家挨户看去,相中了哪一个寨的哪一个妓女,然后入门上楼,对“客嫂”说明看中了谁,“客嫂”于是凭栏高呼:“某某,有客叫!”妓女便应声来到嫖客房间,以下便一切如常,不必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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