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的遗产侄子有权继承吗(侄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来源:河东法院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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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无人继承的现象时有发生
无儿无女的叔叔过世
侄女可否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近日
张小美就是否可以
代位继承四叔的遗产
和两位叔叔对簿公堂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8日,无儿无女的被继承人张老四去世,张老四有三个哥哥,分别是张老大、张老二、张老三,四人的父母早已离世。张老大先于张老四去世,育有一女张小美。
2020年12月28日,张小美的二叔、三叔即张老二、张老三进行法定继承公证,张老二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张老三继承张老四全部存款60万元。
张小美得知此事后,认为张老二、张老三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代位继承权,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代位继承张老四50%的遗产。
庭审中
张老二、张老三辩称
张小美的父亲早于张老四死亡
张小美没有代位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因张老四未婚无子女,其父母、及长兄均已先于其去世,且在民法典施行时被继承人张老四的遗产尚未实际支取并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确认原告张小美有代位继承权;
由于公证书不再作为确认继承份额的依据,对于原告张小美要求继承50%财产份额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由张小美、张老二、张老三各继承张老四名下银行存款三分之一份额即20万元。
我们知道,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民法典颁布以前
代位继承仅仅局限于
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而民法典的颁布
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至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也享有代位继承权
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适用第二顺位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赋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这不仅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在制度上强化了
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保护公民合法继承权益
也有利于私有财产
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老四未留遗嘱死亡,其未婚、无子女,父母先于其死亡,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其兄弟三人继承,由于张老大先于张老四死亡,张小美代位继承张老大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法院依法赋予原告张小美
代位继承权
并未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
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且更显公平
更符合民法典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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