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的6个特性(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有哪些)
凡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烧,闪点在45摄氏度以下的物质称为易燃物质。
在《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中,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 摄氏度的液体。易
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源而实现的。
所谓闪点,即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易燃液体是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乙醇、苯等。这类物质大都是有机化合物,其中很多属于石油化工产品。易燃液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险特性:
(1)易燃性。易燃液体属于蒸气压较大、容易挥发出足以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混合物的蒸气的液体,其着火所需的能量极小,遇火、受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
(2)爆炸性。当易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浓度时,可燃混合物就转化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点燃就会发生爆炸。
(3)热膨胀性。易燃液体主要是靠容器盛装,而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体积膨胀,若超过容器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
(4)流动扩散性。液体具有流动和扩散性,泄漏后扩大了易燃液体的表面积,使其不断地挥发,形成的易燃蒸气大多比空气重,容易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5)易产生或积聚静电。因其所具有的流动性,与不同性质的物体如容器壁相互摩擦或接触时易积聚静电,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放电,产生静电放电火花而引起可燃性蒸气混合物的燃烧爆炸。
(6)有毒。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很多毒性还比较大,吸入后能引起急、慢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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