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认公司名称有没有侵权(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
5月20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多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产权保护、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领域其中,包括山东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怎样确认公司名称有没有侵权?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怎样确认公司名称有没有侵权
5月20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多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产权保护、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领域。其中,包括山东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
2011年11月12日,泰安市泰山区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依法变更为山东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9月28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作出(鲁)登记私名预核字[2015]第02579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同意预先核准住所设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的企业名称为:山东某电力有限公司;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股东(发起人)山东滨州运通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其后,山东某电力有限公司以上述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山东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省工商局作出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行为违法并撤销该行为。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省工商局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其未提交山东某电力有限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据此作出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另外,原审法院还认为,省工商局在辖区范围内不得核准同行业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山东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所冠行政区划均为“山东”,字号均为“某”,表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文字均为“电力”,该核准登记行为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山东国通电力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对其原名称的预先核准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判决确认被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行为违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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