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区别(电子货币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区别(电子货币虚拟货币)(1)

伴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货币的形态也再次面临革命性的变化,电子货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的到来与普及已成了不可逆转的趋势。那么我们口中经常说起的数字货币到底是个啥?

很明显,数字货币就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那么它跟虚拟货币是否一样呢?或者说数字货币就是虚拟货币的另一种称呼?

上世纪 80 年代,随着网络社区的兴起,市场上出现用于社区内各种虚拟商品交易的虚拟货币,如网络积分、游戏币、社交网站发行的各类代币(如 Q 币)。虚拟货币由私人部门发行。根据欧洲中央银行定义,虚拟货币是一种未加监管,由其开发者发行和控制,被某一特定虚拟社区成员使用并接受的数字货币。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公众用法币购买的网络虚拟货币只能在某些特定平台内流通,不可跨平台使用、不可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不可赎回。自 2008 年比特币出现以来,一般提到虚拟货币通常特指以比特币、以太币等为首的去中心化加密货币。此类虚拟货币随着近两年比特币价格暴涨后的财富效应引发许多人对各种虚拟货币狂热追捧。截至 2017 年底,市场上共有 1400 多种私人部门发行的数字货币。由于私人数字货币缺乏内在价值,诸多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将其称为虚拟货币。

再来说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又分为法定数字货币的私人数字货币两种。

私人数字货币常被叫做民间数字货币、私营数字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等;法定数字货币通常则被称为央行数字货币、央行加密货币、央行电子现金等。那么两者到底有什么不同的呢?

在内在价值上,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背书;私人数字货币则无信用背书。在使用范围上,法定数字货币天然具有法偿地位,在具备流通环境条件下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拒收;而私人数字货币不具法偿性与普偿性。在价值尺度上,国家信用保证了法定数字货币计价的稳定;而私人数字货币价值不稳,公信力不强。在发行动机上,私人数字货币往往追求社会接受度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形成一定垄断后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面性和潜在风险或损失;法定数字货币代表国家信用及社会整体利益,能维持本经济体范围内整体利益最大化。法定货币除基础三大功能外,承载了更多的货币政策传导、测量、调节等功能,而私营货币专注于私人支付媒介作用,不考虑用于调节经济的国家功能。在业务架构上,法定数字货币具有中心化特征;而私人数字货币则采用以加密算法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使用较大代价来处理双花、交易确认等问题,无中心化机制保障,没有运行责任兜底机构。

再来说说电子货币,这就很容易理解了,我们现在出门只需要带一证一手机就可走遍全中国,各位说是吗?其实电子货币简单来说就是我们通过手机里的一些支付软件来进行交易的货币。

那么最后再来说一个问题,数字货币真的就是和区块链相辅相成的吗?

其实数字货币的研究要远远早于区块链技术的提出,早在1982年就有人提出了电子现金系统,后来业界就把这一研究衍生出来的数字货币称为“乔姆币”,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因为提出的人就是叫做乔姆。而区块链技术起源于 2008 年中本聪发表的论文,并在多项局部技术上借鉴了前人电子现金系统的设计,可以理解为在互联网上基于共识机制建立并集体维护的共享大账簿,因此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能和数字货币划等号,两者属于不同层面的概念,也没有必然的捆绑关系。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