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2023申请公租房截止日期(2022年廊坊公租房本月25日摇号)

2月17日,《廊坊市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发布,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明细表、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名单、年度复核未通过的配租对象名单公布,涉及两千余户。

廊坊2023申请公租房截止日期(2022年廊坊公租房本月25日摇号)(1)

廊坊市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做好本市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依据国家、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配租房源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986套,详细情况见附件1。(以上房源最终面积以配租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本次配租对象共计2544户,其中,2016年及以前轮候家庭1184户,2019年轮候家庭1360户,具体名单见附件2。部分配租对象因年度复核未通过,请在电话通知选房前尽快到所在区住建局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具体名单见附件3。

三、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通过电脑摇号随机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号码先后顺序电话通知到场选房。具体是:第一轮,2019年及以前轮候家庭中优先保障家庭;第二轮,2016年及以前剩余轮候家庭;第三轮,2019年剩余轮候家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精准保障,本次配租对象为1或2口人的家庭,优先在55平方米以下房源进行选房,对应房源不足时可在其他房源选取。最终因房源不足未选到实物住房的,下次实物配租按照顺序号优先安排选房。

四、摇号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2月25日上午9点30分(选房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地点:金桥大厦院内东楼,三楼会议室

五、参加人员市住建局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市公证处公证员,区住建局、街道办(乡镇政府)负责同志,配租对象代表,媒体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摇号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入场,其他配租对象未经允许不得到现场参观,敬请谅解。

六、配租流程

1、公示方案

配租前,将《廊坊市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在廊坊政府网“社会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2、选取配租对象代表

配租对象代表在轮候家庭中选取,每个区选取3名,共计9名,由各区住建局负责组织选取。请在2022年2月22日前报送至公共租赁住房事务中心。

3、公开摇号

此次摇号由廊坊市微握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摇号需求设计摇号软件,市公证等部门全程监督,现场抽取代表启动摇号程序,最终通过电脑摇号随机产生选房顺序号。

4、公示和复核

摇号结果将在廊坊政府网“社会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同时对摇号结果和保障家庭情况进行复核。

5、选房时间和地点

选房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择期启动,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未接到电话的家庭请耐心等待。选房地点在金桥大厦西侧大厅。具体流程:现场选房,现场公布,现场登记,签定确认书,并在选房结果公示图上进行标注。

6、配租入住

对经公示和复核无异议的选房成功家庭,待房源达到入住条件,由公共住房运营维护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七、租金标准

按照“廊政发〔2020〕11号”和“廊发改〔2019〕505号”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保障家庭收入等级分梯度进行减免,具体标准为:本市低保家庭保障面积内给予10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给予60%租金减免;本市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给予7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给予20%租金减免;本市中等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给予4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给予20%租金减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内给予20%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部分不予减免。

八、注意事项

1、本次选房将提前电话通知,预留电话发生变更的家庭,请携带身份证及时到金桥大厦西侧大厅一号窗口变更。

2、选房手续需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进行办理。选定房源并签署选房确认书后不得更改,对已经签定选房确认书后放弃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每个家庭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超过选房时限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家庭待当天选房全部结束后再进行选房。

4、接到电话通知的家庭,无故不参加选房或现场不按要求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因电话变更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的家庭,将通过网上公告和居委会进行告知,最终无法按时限进行选房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6、保障家庭户籍(指申请人)、人口、婚姻、资产、收入、工作单位(指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请于摇号前到金桥大厦西侧大厅一号窗口进行复核,因不及时复核影响选房和办理入住手续的后果自负。

7、配租对象需参加年度复核并合格后可参加选房,未参加年度复核或未出具复核结果的请到所在区住建局办理,具体名单见附件3。

8、已经提交退出手续的家庭请提前向办理选房或入住的工作人员进行说明,避免缴纳相关费用后无法退还造成损失。

1: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明细表附件

2: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名单附件

3:年度复核未通过的配租对象名单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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