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功绩及历史地位(秦始皇的三不杀)
秦始皇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杰出的帝王,他治国理政的思想实践,以及巨大的历史功绩,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然而,大秦帝国却国祚短促,二世而亡,其历史教训十分深刻。受诸多因素,尤其是汉史家治史为证明本朝执政的合法性和“凡封建帝王皆为贼”的意图伦理影响,对秦始皇和大秦帝国的分析评价,多不够深刻和公允。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此与以耳食无异。悲夫!”司马迁对秦帝国和秦始皇给予了较高评价,并以讥讽的口吻批评了浅薄的学者。可惜,二千多年过去了,司马迁所批评的“耳食”者仍大有人在。
秦始皇在一些史书中常以暴君的形象出现,但通过理性分析,秦始皇并非如此。从秦始皇“三不杀”中可见一斑。
秦始皇不杀文武大臣。翻阅秦史,秦始皇时期的尉缭、李斯、王绾、槐状等有经天纬地之才的客卿,以及蒙骜、蒙武、蒙恬和王翦、王贲、王离祖孙三代等良将,都为秦国统一天下和治理国家做出了卓越贡献。但秦始皇没有犯古代多数开国皇帝大肆杀戮功臣的通病,从史籍中也见不到秦始皇杀功臣的记载。秦始皇对待一切服务于秦国的文臣武将,以及一些有过错或地位低的能人,都能够包容和尊重。不仅对待伐楚遭受惨败的李信将军、对秦始皇没有好感的军事家尉缭子,对待韩国奸细、水工郑国等如此,而且对待出身微贱的姚贾和用尖刻语言斥责秦王政的焦茅,甚至在那个蔑视商人的时代,他对待大商人如乌氏倮、巴寡妇清等也很包容和尊重,更不曾杀戮。说秦始刻薄残暴,却不曾杀功臣,说刘邦英明大度,却大肆杀戮功臣,把“狡兔死,走狗烹,鸟受尽,良弓藏”的血腥故事演绎到了极致。
秦始皇不杀贵族。秦始皇灭六国,对其王族和贵族并没有大开杀戒,斩草除根,只是剥夺了他们的封地特权,使其成为帝国治下的普通编户齐民。秦统一天下后,对原六国王族和贵族的防范,也仅仅是迁徙六国王族和贵族,或到偏远之地,或到关中咸阳附近而已,真是网漏吞舟之鱼。毋庸讳言,秦二世而亡,与秦始皇对原六国王族和贵族过于仁慈与宽容有直接关系。中国封建历史上,有几个开国皇帝没有杀戮和残害敌国王族和贵族的?
秦始皇不杀俘虏。秦国在很长一个时期,把战俘当作奴隶使用,更有甚者,在长平之战白起坑杀40万赵卒。即使被称为义军首领的项羽也很残暴,屠杀降卒的行径,令人发指。韩信在评论项羽必败时说:“项王所过,无不残灭者,天下多怨,百姓不亲附,特慑于威强耳。名虽为霸,实失天下心。” 项羽是一个凶狠残暴而又心胸狭小的人。他在攻城略地时,常常烧杀,如“阬襄城”“屠咸阳”“烧夷齐城郭室屋”,曾把齐都临淄至北海广大地区的生灵、房屋烧杀殆尽。又屡屡坑杀降卒,如“阬秦卒二十余万新安城南”,“皆阬田荣降卒”。司马迁也认为“项氏之所阬杀人,以千万数。”还派人击杀义帝于江南。然而,史书却没有关于秦始皇坑杀俘虏的记载。秦始皇对待俘虏比较文明,不肆杀戮,只是将他们作为罪徒服劳役,这与大肆屠杀降兵降将者,如白起、项羽之流,有着天壤之别。
有人可能要说:秦始皇杀文人,主要依据是“焚书坑儒”。其实不然。有人说,我们现在所读的《史记·秦始皇本纪》,是东汉明帝以后的版本,经过东汉的儒生和正统史家们的添加和篡改,已经不是司马迁当年写的样子。不明白这一点,不但读不懂书,也永远读不懂秦始皇。
秦始皇坑方士,本来是方士们编造的假故事,编造的时间在西汉初年,被司马迁写进了《史记》。到了东汉初年,儒家的经师们将焚书改造成了焚经书,将坑方士改造成了坑儒生,而且私下里做了手脚,将《史记》的相关记载按照自己的意图作了相应的修改。
从此以后,坑儒的谎言变成历史,焚书坑儒这个真假参半的合成词,变成一种文化符号。这个文化符号,借谴责专制暴君、谴责文化暴行之名,将儒家经典抬举为圣经,将儒生抬举为殉教的圣徒。因为这个文化符号,秦始皇背了两千年的黑锅。
考古专家段清波不仅否认秦始皇“坑儒”,也否认秦始皇是“焚书”的始作俑者,或许秦始皇时根本没有发生集中焚书事件。他说:《韩非子·和氏》记载,早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就曾颁布“焚诗书”令。可见焚书之事在秦国并不是自秦始皇开始才有的现象,但为什么这个黑锅偏偏被秦始皇背了?其实,“焚书坑儒”故事在汉初并没有流行,最初仅仅是焚书,并没有坑儒,文献说的也是坑杀术士。出现坑儒的桥段,是在西汉后期、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独尊儒术,使得以儒学行事的书生有意地将原来简单的故事复杂化、悲情化。据汉初文献记载,学者们认为并没有证据表明曾经发生过“坑儒”事件,被坑杀的是那些蛊惑人心的四百六十个术士,而不是儒生。
不仅如此,一些史书生搬硬造的痕迹更为明显。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说: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700人,乃密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也。把“焚书”与“坑儒”勾连在一起,把“坑儒”460人升至700人,很明显是为了放大秦始皇的暴君形象。
可能觉得秦始皇坑儒700人,仍不能反映秦始皇之残暴,《文献通考》又接着司马迁《史记》往下说: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转相告引,至杀460人。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700余人。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诸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又数十人。什么伏机,什么冬种瓜,都是文学想象,目的只有一个:抹黑秦始皇。
秦始皇深刻改变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走势,其历史功绩是巨大的。荦荦大端者有四:
一是统一中国。秦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扫平六合,结束了封建诸候割据状态;强力开疆拓土,使南蛮、东夷、北狄、西戎的广土众民,成为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奠定了中国基本版图。统一中国是秦始皇的伟大历史功绩,此后法家政治权力思想和儒家意识形态的高度联镇整合维持了国家大一统的局面。
二是创立政制。废分封、立郡县,实行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对中国封建社会影响深远,千载犹行秦法政;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主要依据的选贤任能机制,以“无功不受禄”摧毁了“世卿世禄”的血缘宗法制,打开了底层平民向上跃升的通道和空间,出现了其父富有天下而子弟为匹夫的现象,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不幸的是,随着秦王朝的灭亡,贵族制死灰复燃,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上的一个可怕的赘瘤。
三是厉行法治。秦国借鉴西周和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根据本国的实际,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以韩非的《韩非子》为重要的法治扩源思想,通过商鞅变法和李斯定法,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果。秦始皇时期,法律相对完善,依法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事决于法,法治已是活生生的实践,成为治国之具。虽然,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和统治者个人价值偏好的影响,秦律重义务、轻权利,除害有余、兴利不足,工具理性发达,但统治者的治世理念和法治思想,是极其宝贵的。时至今日,依法治国仍然是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
四是文化整合。推行法同壹、车同轨、书同文、度同制、币同值、行同伦,为中华文明的传承和发展,创造了文化认同、文化支持的基本条件,从根本上避免了国家分裂,使统一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
秦始皇对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其历史功绩无人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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