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指南(武汉市各类学校收费标准都在这里了)
极目新闻记者 国倩
8月29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其中,幼教、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生每月;小学、初中的课后服务费分别为130元/生每月、110元/生每月,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
保教费最高不超过600元/生每月
通知显示,幼教、幼儿园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600元/生每月;市级示范幼儿园500元/生每月;一级幼儿园300元/生每月;二级幼儿园270元/生每月;三级幼儿园240元/生每月。
幼教、幼儿园收费标准
同时明确,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校代收费用则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初中、小学取消空白抄本费
在初中和小学的收费标准中,通知中对住宿费、中考考试费、课后服务费三类收费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为130元/生每月,初中则为110元/生每月。同时规定,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
小学、初中收费标准
此外,明确初中和小学的服务性收费只包含伙食费;代收费则包括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初中和小学教辅材料费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中职学校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高考考试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用。其中,示范(重点)高中学费900元/生每学期,一般普通高中学费则为630元/生每学期。住宿费分50元/生每学期、100元/生每学期、150元/生每学期三档。服务性收费和初中小学一样只包含伙食费。代收费里则有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在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和往年一样,按照具体的生均使用面积、房间设备设施收费,不同面积和配备收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到1200元不等。通知强调,中职学校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此外,通知显示,对所有在武汉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中职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收费方面,通知显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和往年一样,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通知明确,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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