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教的历史演变(借上帝之名的宗教屠杀)
关注电影的人可能看过不少女巫题材的电影,说起女巫的形象大家应该都有一定的认知。然而你知道么,猎杀女巫活动是真实存在的,在三百年的时间里,西欧各地都在血腥屠杀被冠以女巫名号的普通人,而这一切,竟然就发生在文艺复兴时代!
猎巫运动本质上,也是一场宗教清洗运动。为了巩固教皇的统治,清除异己,1484年,时任罗马教皇的英纳森八世颁布敕令:“(女巫们)绝不可被饶恕,她们十恶不赦、荒淫无耻。”随后,他发动所有的神职人员参与到血腥镇压女巫的运动中去。
起初猎巫运动的对象并不分男女,但不久之后教皇的属下海因里希·克雷默及约翰·斯普伦格著作的猎巫手册《女巫之锤》面世,整个欧洲社会开将猎巫的主要目标转向女性。在这本书里详尽地描述了如何识别女巫、如何检举女巫等各种办法,简直是女巫狩猎的“圣经”。自此之后,成千上万的无辜妇女都被烧死在了火刑柱上。
女巫的审判非常的荒谬且充满矛盾,在《女巫之锤》中写道:“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如果她在审问时显得害怕,那么她显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马脚。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保持镇静,那么她无疑是有罪的:因为女巫们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受刑时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眼睛,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看着他。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
在这本书的指导下,当遇到一名疑似的女巫时,信徒和猎手们会将受害者脱光衣物并剔除毛发,寻找所谓的“恶魔印记”。而这所谓的恶魔印记可能仅仅是一块儿胎记、一个痦子,也可能是虎牙比较长、耳朵比较尖。如果没有找到所谓的恶魔印记,教徒们则会宣称这个人的恶魔印记是隐形的,为了找到它,会用铁针刺破受害人的每一寸肌肤……
除此之外还有各类“女巫试验”应运而生。比如:基于女巫已经将灵魂交给了魔鬼的认知,女巫的体重一定比常人轻。于是,人们把被告绑起来放到水中。浮上来的就是女巫,而沉下去则无罪。巨大的天平也是那时人们识别巫婆的工具之一。如果被指控的妇女超过审讯官择定的体重标准,那么此人就是巫婆。然而荒唐的是,这个标准有时仅仅是一本《圣经》的重量!
“女巫”被定罪之后,通常情况下,为了防止女巫的尸体变成魔鬼,“女巫”会被施以火刑,而那些“及时”承认了“罪行”并且真心“忏悔”的“女巫”,会得到教会的“宽大”处理,一种比较快、比较不那么痛苦的死法:绞刑或是斩首。
并且,当一个“女巫”“认罪”之后,往往还会牵连出众多的其他人,可能是她的邻居们,也可能是她的亲属们,毕竟,“女巫”们是经常会“集会”的。
因为被判死刑的女巫,财产也会被没收,这令政界和司法界对猎巫运动相当积极。在英国的一位自称为“女巫搜寻长”的马特苏·霍普金斯,仅仅在14个月内,就把大约400人送上绞刑架,而自己却因此获取了高额的报酬,可谓名利双收。
法兰西的女英雄圣女贞德,就曾被诬为女巫。其实“女巫”仅仅是一些擅长草药学的妇女,或者一些掌握知识的女性甚至是单纯的因为私人报复而被陷害的。在那个时候想要陷害一个女人简直是轻而易举的,只需要举报她是一名“女巫”,不但能得到奖赏,教会还会为他匿名并提供庇护。猎巫运动甚至成为了某些教士发泄私欲的工具。以“猎杀女巫”的名义,在三百年的时间里有几万甚至上百万的无辜者被屠杀,详细数据根本无法统计,而这就发生在号称诞生了许多灿烂文明的文艺复生时期,在自诩为仁慈与光明的基督教引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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