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妻子杀害丈夫(河北女子与情人约会)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唐代张籍《节妇吟》
《节妇吟》这首诗描写了一名忠于丈夫的女子婚后遇到一个多情男子追求,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她毅然表示拒绝,守住了婚姻的底线。
其实无论男女,走入婚姻后保持忠诚都属于义务,如果没有尽到义务、婚内外遇越过底线的话,很容易引发一系列不可预料的后果。
2020年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发生的一桩刑事案件就和婚外情有着密切关系。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朱华与李玉是多年夫妻,两人育有两个孩子,原本也算感情稳定夫妻恩爱。可从几年前,朱华就觉得妻子的行为有些不对劲,手机总是随身携带不让他看半点信息就不说了,还经常无缘无故消失一段时间,穿着打扮也是忽然讲究起来,仿佛回到了当年两人恋爱时的热情状态。
可朱华自己并没有感受到妻子的热情,因此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了情人。2019年,已经疑心很久的朱华终于忍不住买了一款带有录音功能的汽车GPS定位器安装在自己家车内,结果没多久,他便证实了自己的猜测并知道了那个男人是谁。
当年10月的一天,夫妻俩本来是要一起去吃酒席的,可李玉又找理由离开,朱华打电话她也不接,于是,朱华打开了手机上的连接软件,果真听到妻子在车上和人说话。那个男人的声音他非常熟悉,就是自己多年同事周军。
想到自己和周军这么多年都保持着友好关系,周军还经常让他搭顺风车,以至于他觉得周军为人非常不错,朱华有种被当成傻子戏弄的感觉——想不到周军是这样的人,表面与他称兄道弟,背地里却做出如此无耻之事。
为此,朱华和李玉大吵一架,惊动了双方父母也吓到了孩子,为了家庭,朱华表示自己可以原谅李玉这次的外遇,但李玉不能再和周军有任何往来。李玉知道是自己理亏,便答应了。
自然,朱华对李玉的保证也不是百分百信任,他依然留意着妻子的言行行踪,很快便发现妻子仍然和从前一样。为了抓到确切证据,朱华将一部带有定位和自动接听功能的手机悄悄放进车子后备箱,只要有了实证,就算离婚李玉也是绝对的过错方。
2020年6月14日,正在单位工作的朱华拿出自己的手机搜索定位,发现车子开到了非常偏僻的野外,他心中有了不好的感觉,急忙赶回家中,果然没看到妻子李玉身影,想到李玉很可能又背着自己和情人约会,朱华愤怒万分,拨打电话听到那边动静之后,愤怒瞬间烧尽了他所有理智。
朱华决定要让李玉和周军付出代价,从家里找出两把刀便直接往定位地点赶,等到了那边果真看见李玉和周军坐在车内说话。他没有即刻动手,拿出手机便对着两人拍视频,表示要留证据。
让朱华意想不到的是,看见他赶过来,周军和李玉最初的惊讶过后并不害怕,反而随口对他说“录吧录吧”,接着便低头只顾看自己手机。这一幕让朱军本就残存不多的理智彻底化为灰烬,他举着刀子便上前朝两人要害部位捅了过去......
一日夫妻百日恩,当朱华耳中听到李玉求他停手的声音时,他想到了自己两个孩子,想到自己如果真杀了人要偿命的话,孩子的日子再也不会好过,瞬间心软下来,没有继续朝二人动刀而是拨打了急救电话。
案发时,朱华是想过杀死这两人让他们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的,但他中途主动停手、没有做绝,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减轻处罚。
不仅如此,在周军和李玉都被送去医院抢救后,朱华又主动拨打报警电话自首,按照我国法律,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周军和李玉虽然未死,但均构成重伤二级,也就是说朱华虽然故意杀人中止,但仍然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后果,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特殊之处在于,受害者周军和李玉两人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李玉婚内外遇,周军与有夫之妇发生关系,其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被朱华抓住现场之后依然毫无悔改愧疚之心,用放任和蔑视的态度挑起了朱华内心激愤,致使朱华情绪崩溃采取不当方式进行报复。
所以,这桩故意杀人案件中作为受害者的周军也要承担次要责任。考虑到这些情节以及朱华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为一般情节主观动机并不恶劣,积极赔偿被害人周军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李玉谅解等,2021年4月9日,海兴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朱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李玉、周军和朱华都有行为不当之处,李玉周军违背婚姻忠实义务保持婚外私情,给各自的伴侣和家庭带去了严重伤害,朱华采取了极端的方式报复,行为过激,但追根究底,一切源于不当感情,也可见婚内外遇的潜在危险性,少一些这样的事也能少很多因情感纠葛酿成的血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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