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制主要特点(明朝内阁制和三省六部制的区别)

三省六部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 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隋朝以尚书省icon、 内史省、 门下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 唐朝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 尚书省“事无不总” ,负责执行政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三省合作,相互牵制和 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 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

内阁制

丞相废除后,全国重大政务都由明太祖icon亲自处理,政务繁多。于是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 问。明成祖icon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制度正式确立。明宣宗 时,又授予内阁大学士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内阁起初只是参与议政,行政权分给六部,后来,内阁的实权越来越重可以直接参与决策。

明朝内阁制主要特点(明朝内阁制和三省六部制的区别)(1)

明朝内阁制主要特点(明朝内阁制和三省六部制的区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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