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二手房税费最新(珠海二手房交易个税20)
南都讯 珠海二手房交易终于可以自己选择是按总额2%还是差额20%纳税了?6月27日,南都记者收到一则网友转发来的《关于个人房屋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截图,其中提到,从2019年7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自行填报房产交易信息。南都记者从相关部门和知情人士处证实,该截图内容属实。同时,这也预示着,珠海持续多年的二手房按房产差额20%征税方式终于迎来实质性改变,这对于珠海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通知》内容显示,2019年7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自行填报房产交易信息。纳税人可以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资料,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资料,不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一直以来,由于核定征收和差额征收税费并不相同,甚至相差巨大,因此一直有珠海市民呼吁让市民自行选择按哪种方式交税。如一套成交价为200万的二手房,一手业主购买价格为100万,不计算契税、中介费等,如按差额征收,税费为100万差价的20%,即20万,如果按照核定征收,税费仅为200万总价的2%,即4万元,二者相差16万元。
此前,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无法查证房屋原值情况。但凡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或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绝大部分房产均能在税务系统中核查到原值,因此,此前珠海一般执行差额征税20%的制度。不过,目前省内已有多个城市,如中山深圳江门等均实行了可以按照总额征税方式。
采写:记者朱鹏景 王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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