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居住证明办理了怎么拉电子版(义乌在全省率先实现)

义乌居住证明办理了怎么拉电子版(义乌在全省率先实现)(1)

义乌居住证明办理了怎么拉电子版(义乌在全省率先实现)(2)

今天

小布从义乌市“无证明城市”新闻发布会获悉

截至7月底

义乌已分四批公布取消市内270项证明材料,

实现了“无证明城市”

义乌居住证明办理了怎么拉电子版(义乌在全省率先实现)(3)

今年以来,义乌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将证明材料清理工作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核心任务扎实推进,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市域范围内无证明材料的目标。

秉持“只进一个门、只对一个窗、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的理念,义乌率先提出打造“无证明城市”,向烦扰群众的各类证明“开刀”,让群众和企业不再为开证明“跑断腿”。共全面梳理出证明材料270项,2017年办件量44.5万件,其中,政府机关和公共民生服务机构244项(办件量26.9万件),金融系统26项(办件量17.6万件)。

义乌居住证明办理了怎么拉电子版(义乌在全省率先实现)(4)

做好“加减简”办事更顺利

义乌市内所有证明材料,实行六个“一律取消”:

(1)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2)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镇街或村(社区)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3)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

(4)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5)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会商核查或实地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6)凡是能通过“义网通办”等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根据“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原则,分四批推进改革工作。直接取消了包括落户村(社区)同意迁入证明、骨灰安放证明等85项证明;结合事中事后信用监管,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取消了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49项证明;开发证明材料核查功能,通过部门核查的方式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等86项证明;打通数据孤岛,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取消了死亡证明、清税、完税证明等50项证明。

义乌居住证明办理了怎么拉电子版(义乌在全省率先实现)(5)

自助办税进银行

下一步,义乌将继续巩固改革成果,建立完善长效巡查和报告机制,避免出现“一阵风”现象,更好地发挥监测点作用,从源头防止新证明的出现;将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快政策清理和开展改革评估;持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再造线上线下服务流程,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义乌市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

涉及的办理事项

取消方式

1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银行

发改委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直接取消

2

学龄儿童休、缓学证明

学区学校

教育局

入学报名

直接取消

3

思想品德鉴定证明

公安局、村(社区)

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直接取消

4

企业研发项目证明

镇街、村(社区)

科技局

科技项目评审验收

直接取消

5

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公安局

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

直接取消

6

学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学校

公安局

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直接取消

7

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所在的单位和部门

公安局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直接取消

8

合法使用土地建筑物的证明(无房产证、土地证情况)

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

公安局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直接取消

9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

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直接取消

10

资信证明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公安局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审批

直接取消

11

村居核查的死亡证明材料

村(社区)、公安部门

公安局

死亡注销户口

直接取消

12

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公安局

公安局

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直接取消

13

调取监控证明

村(社区)

公安局

调取监控查询信息

直接取消

14

分户证明

村(社区)

公安局

户籍分户

直接取消

15

立户证明

村(社区)

公安局

户籍立户

直接取消

16

村(居)同意迁入证明

村(社区)

公安局

1.华侨回国定居

直接取消

2.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直接取消

3.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直接取消

4.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直接取消

5.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直接取消

6.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直接取消

7.市内住址变动落户

直接取消

8.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直接取消

17

户籍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直接取消

18

送养人的户籍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直接取消

19

低保家庭证明

民政局

民政局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直接取消

20

低保边缘户家庭证明

民政局

民政局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直接取消

21

死亡(火化)证明

公安局或殡仪馆

民政局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丧葬费给付

直接取消

22

身体健康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直接取消

23

骨灰安放证明

镇街

民政局

骨灰安放

直接取消

24

无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镇街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直接取消

25

所有工作过单位的离职证明

原工作单位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直接取消

26

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和原宅基地面积证明

项目主管部门

财税局

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征收

直接取消

27

失地农民证明

镇街

人社局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登记

直接取消

28

在校大学生证明

全国高校

人社局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在校大学生)

直接取消

29

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镇街

城管委

燃气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30

单位未房改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城管委

出具房改核查证明

直接取消

31

由道路权属(管理)单位出具相关用地证明

道路权属(管理)单位

城管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直接取消

32

由道路权属(管理)单位出具相关用地证明(不涉及新增用地证明)

道路权属(管理)单位

规划局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直接取消

33

不是违法建筑证明(无产权证建筑)

镇街

农林局

1.兽药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2.农药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3.动物诊疗许可

直接取消

4.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5.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直接取消

34

采集地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

农林局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许可(除林业外)

直接取消

35

生产用地用途证明

村(社区)

农林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36

宠物健康证明

动物诊疗机构

农林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证明核发

直接取消

37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植物检疫站

农林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直接取消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农林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直接取消

38

产权证明

镇街、村(社区)

商务局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新立)

直接取消

2.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延续)

直接取消

3.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直接取消

4.拍卖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直接取消

5.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直接取消

39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各金融机构

商务局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新立)

直接取消

2.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延续)

直接取消

40

出资能力证明

各金融机构

商务局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审批

直接取消

41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卫计委

医师执业许可

直接取消

42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证明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卫计委

护士执业注销

直接取消

43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卫计委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直接取消

44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对应医疗机构

卫计委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直接取消

45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

卫计委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直接取消

46

可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证明

申请单位

卫计委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直接取消

47

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卫计委委托单位妇幼保健院

卫计委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人员许可)

直接取消

48

房屋产权证明

城管委

卫计委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

直接取消

49

委托人关系证明

村及村以上行政单位

卫计委

急救医疗服务出车证明

直接取消

5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证明

卫计委

卫计委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51

申请人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材料

就诊医疗单位

卫计委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52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医疗机构主管部门

卫计委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直接取消

53

独生子女证明

镇街卫计办

卫计委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54

计划生育证明

镇街卫计办

卫计委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55

资信证明

银行

卫计委

1.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直接取消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直接取消

5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

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实地核查

直接取消

57

最近两年监管评级良好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的证明

金融办

金融办

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审核

直接取消

58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公安局

公积金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直接取消

59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证明

工会

公积金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缴

直接取消

60

村民房屋需修缮证明

镇街、村(社区)

公积金中心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直接取消

61

主导产业种植面积证明

勘测设计院

农合联

休闲观光农业建设补助

直接取消

62

原证件遗失证明

新闻媒体

总工会

工会法人资格证

直接取消

63

从事妇女工作三十年以上村(居)妇代会主任村里证明

村(社区)、镇街

妇联

从事妇女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村级妇代会主任生活补助

直接取消

64

低收入证明

民政局

残联

义乌市残疾人生活、护理和老龄补贴

直接取消

65

在校就读证明

就读学校

残联

残疾人教育补助

直接取消

66

培训结业证明

培训机构

残联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直接取消

67

有固定面积的专用展室、收藏场所证明材料

国土局

国土局

古生物化石交易场所审批

直接取消

68

房屋合法性证明材料

国土局

消防支队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直接取消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直接取消

3.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费安全检查

直接取消

69

政府房屋征收证明

社区

烟草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直接取消

70

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

镇街或村(社区)

邮政管理局

分支机构变更

直接取消

71

企业近四年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

企业开户银行

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申报

直接取消

72

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证明

税务局

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申报

直接取消

73

企业近三年销售(服务)额情况的证明

统计部门

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申报

直接取消

74

学籍证明

学校

人社局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直接取消

75

姓名更正证明

派出所

人社局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直接取消

76

自有资金证明

银行

发改委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个人承诺

77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开户银行

经信委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个人承诺

78

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信证明

相关金融机构

经信委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个人承诺

79

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

民政局

1.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个人承诺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个人承诺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个人承诺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个人承诺

5.基金会设立登记

个人承诺

80

父母无抚养能力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个人承诺

81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

镇街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个人承诺

82

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个人承诺

83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个人承诺

84

有监护权的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个人承诺

85

致困原因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个人承诺

86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个人承诺

87

夫妻关系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个人承诺

88

婚姻关系证明

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

民政局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个人承诺

89

经济困难证明

镇街、民政局

司法局

法律援助

个人承诺

90

同意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证明

原审批的人社部门

人社局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个人承诺

91

同意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材料

原许可人社部门

人社局

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

个人承诺

92

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公安局

人社局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

个人承诺

93

配偶未就业证明

参保人配偶所在的村(社区)

人社局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个人承诺

94

供养证明

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镇街和公安局

人社局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个人承诺

2.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核准支付

个人承诺

95

申请家庭各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城管委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

个人承诺

96

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

银行、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城管委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

个人承诺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个人承诺

97

从业年限证明

畜牧兽医局(乡镇畜牧兽医站)

农林局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个人承诺

98

培训证明

畜牧兽医局

农林局

生鲜乳收购许可

个人承诺

99

银行贷款余额证明

贷款银行

农林局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与项目申报

个人承诺

100

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非院内正常死亡者提供)

村(社区)

卫计委

出具死亡证明

个人承诺

101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市场监管局

1.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经营地址变更

个人承诺

国安局

2.涉外市场主体登记

个人承诺

102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取直系亲属的均需提供

个人承诺

103

旧村改造置换高层的套数、面积安置证明

镇街、村(社区)

公积金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承诺

104

地址证明

村、社区

国土局

涉及登记材料地址描述不一致的首次和地址变更登记

个人承诺

105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文广新局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个人承诺

106

关系证明

镇街、村(社区)

档案局

1.查询本人直系亲属或购自他人的房屋土地档案

个人承诺

2.查询本人直系亲属婚姻档案

个人承诺

107

医疗诊断证明

医院

红十字会

基金申请

个人承诺

108

住所证明(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编办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个人承诺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个人承诺

109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

编办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个人承诺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个人承诺

110

有效房屋产权证明

镇街、村(社区)

水务集团

1.居民、单位用水申请

个人承诺

2.更名过户

个人承诺

111

无产权证明

镇街、国土局

供电公司

1.低压居民(非居民)用电新装

个人承诺

2.低压居民(非居民)过户

112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金融办

1.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核

个人承诺

2.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审核

3.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审核

4.小额贷款公司其他重大变更事项审核

5.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

6.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方案审核

11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人社局

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个人承诺

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审批

3.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4.职业中介机构变更许可

5.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7.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8.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

114

用于鉴定的办公用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人社局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个人承诺

115

考评场地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人社局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个人承诺

116

主要经营者的资历证明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社局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个人承诺

117

住所使用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人社局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个人承诺

118

随军家属证明

驻地部队

人社局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随军家属)

部门核查

119

大学生村官证明

市委组织部

人社局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大学生村官)

部门核查

120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公安派出所

公安局

收养登记落户

部门核查

121

事实收养情况证明

村居(社区)

公安局

收养登记落户

部门核查

122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公安派出所

公安局

收养登记落户

部门核查

123

子女情况证明

卫计部门

公安局

收养登记落户

部门核查

124

当事人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明

民政部门

公安局

收养登记落户

部门核查

125

能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医疗卫生机构、档案馆

公安局

出生日期更正

部门核查

126

在职单位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

公安局

服务处所变更

部门核查

127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公安局

公安局

1.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3.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4.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5.港澳探亲签注

128

第三方施工作业合法性证明文件

城管委

发改委

影响石油天热气管道施工作业许可(第三方作业许可)

部门核查

129

无违法犯罪证明

公安局

经信委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个人承诺

130

租赁物业的产权证明(无产权证明的,由乡镇政府出具用途认可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镇街

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部门核查

131

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或公证部门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部门核查

132

被收养人是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或公证部门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部门核查

133

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法院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部门核查

134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卫计委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部门核查

135

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部门核查

136

能证明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相关材料

公安局或村(社区)

民政局

三属优待证办理

部门核查

137

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人力社保局

民政局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抚恤金认定

部门核查

138

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的证明

组织部、人力社保局

民政局

伤残等级评定

部门核查

139

党员组织关系已接转证明

接收单位党支部

司法局

1.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部门核查

2.律师执业审核初审(执业机构变更)

部门核查

140

实习考核合格证明

律师协会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部门核查

141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人力社保局

司法局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申请受理)

部门核查

142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

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部门核查

143

场所的地址证明

公安局

税务局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认定

部门核查

144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

公安局

税务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部门核查

145

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公安局

税务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部门核查

146

不予房产权属转移或登记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税务局

退(抵)税(费)办理

部门核查

147

乡镇政府审核证明

镇街

税务局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部门核查

148

受灾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或地方政府

税务局

1.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部门核查

2.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自然灾害受灾减免

部门核查

149

税收完税证明

地税局

人力社保局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部门核查

150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镇街、村(社区)

交通局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部门核查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部门核查

3.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部门核查

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部门核查

151

子女收养证明

民政局

卫计委

1.再生育审批

部门核查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部门核查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部门核查

152

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培训及考核机构

卫计委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部门核查

153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医师所在医疗机构

卫计委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部门核查

154

培训合格证明

相关医疗机构

卫计委

1.医师执业许可

部门核查

2.护士执业注册

部门核查

155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

卫计委

免费用血报销

部门核查

156

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非院内正常死亡者提供)

村(社区)

卫计委

出具死亡证明

部门核查

157

市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纳税证明

税务局

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

部门核查

158

未拆翻建证明(房屋未曾改建扩建)

镇街、村(社区)

国土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及更正登记

部门核查

159

判决书、裁定书、仲裁文书、司法文书的生效证明

法院、仲裁委员会

国土局

需按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部门核查

160

外嫁女未享受房改证明

国土局

国土局

旧村改造审批,由国土所核实出具

部门核查

161

未参与农村旧改证明

国土局

国土局

旧村改造审批,由国土所核实出具

部门核查

162

出让金是否足额收取的证明

原土地出让金收取单位

国土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

部门核查

163

亲属关系证明(村民房屋继承证明)

村(社区)

国土局

因分家析产、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部门核查

164

处罚情况说明(违建罚款证明)

原处罚单位

国土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及更正登记

部门核查

165

权属证明(土地来源证明)(1950年至1982年7月1日间建造的不动产)

镇街、村(社区)

国土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部门核查

166

死亡证明

公安局或集体经济组织

国土局

证明权利人配偶已死亡的或涉及死亡继承

部门核查

167

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海关

税务局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方式出口的,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还须提供上述材料

部门核查

168

第三方证明-伤亡或突发严重疾病证明

公安局、交通局或医院

税务局

1.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部门核查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部门核查

169

第三方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相关司法、行政机关

税务局

1.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部门核查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部门核查

170

第三方证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证明

邮政速递物流

税务局

逾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部门核查

171

事故证明

公安局

税务局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部门核查

172

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环保局

税务局

消费税优惠备案-以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部门核查

173

第三方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抢盗的证明

公安局

税务局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部门核查

174

城市公交企业(首次申请提供)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

交通局

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

部门核查

175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

税务局

摊位转让

个人承诺

176

项目经理社保证明

人力社保局

恒风集团

工程项目招投标

个人承诺

177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检察院

恒风集团

招投标

部门核查

178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恒风集团

员工招聘

个人承诺

179

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检察院

社投集团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

部门核查

180

企业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检察院

社投集团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

部门核查

181

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市场监管局

水务局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特许

部门核查

182

房屋产权证明

镇街

文广新局

1.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部门核查

2.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批

部门核查

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部门核查

183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外侨办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审核(审核转报)

部门核查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税务局、地税局

外侨办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审核(审核转报)

部门核查

185

海关贸易证明

海关

外侨办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审核(审核转报)

部门核查

186

申请人在国内的经济收入证明

银行

外侨办

华侨归国定居审核转报

部门核查

187

工商登记证明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港澳商务签注

信息共享

188

纳税凭证

税务局、地税局

公安局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年审

信息共享

189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房证明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安局

1.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学生落户(迁入就业地)

信息共享

2.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信息共享

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信息共享

4.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信息共享

190

房产权属证明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民政局

门牌编制

信息共享

191

自有产权证明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信息共享

192

孤儿生父母已经死亡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 或公安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信息共享

193

送养人结婚证明

民政局

民政局

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信息共享

194

父母双亡证明

公安局

民政局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信息共享

195

残疾证明

残联 或县级以上医院

民政局

1.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信息共享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信息共享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信息共享

4.内地公民收养登记

信息共享

196

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未再就业证明

人社局

民政局

失业残疾军人改领在乡抚恤金认定

信息共享

197

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的证明

人社局

民政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信息共享

198

经济困难证明

民政局

司法局

法律援助审批

信息共享

199

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局

司法局 (公证处)

继承公证

信息共享

200

有无犯罪记录

公安局

司法局 (公证处)

办理实习律师证

部门核查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部门核查

201

婚姻登记信息

民政局

司法局 (公证处)

遗嘱公证

信息共享

202

亲属关系证明

村(社区)

司法局 (公证处)

涉及的公证事项(出生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收养公证、亲属关系等)

部门核查

203

税务登记状态证明

地税局

人社局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信息共享

204

死亡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局、民政局、各镇街、村(社区)

人社局

1.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准支付(失业人员)

信息共享

2.参保人员死亡遗属供养资格确认

信息共享

205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国土局

卫计委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信息共享

206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

卫计委

免费用血报销

信息共享

207

子女死亡证明

民政局

卫计委

1.再生育审批

信息共享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信息共享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信息共享

208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聘用人员所在医疗机构

卫计委

护士执业注册

直接取消

209

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申请变更地点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聘用人员原及现在所在医疗机构

卫计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直接取消

210

户口性质证明

村居(社区)

卫计委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直接取消

211

相关培训合格证书、证明、相关考核合格证书、证明

卫校

卫计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部门核查

21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人社局

卫计委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信息共享

213

清税、完税证明

税务局

市场监管局

1.企业股权(出资份额)变更登记

信息共享

2.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信息共享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信息共享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核准

信息共享

214

查档证明(备案证明)

国土局

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信息共享

2.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信息共享

3.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息共享

4.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息共享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息共享

215

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民政局

公积金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信息共享

216

退休证明

人社局

公积金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信息共享

217

房款已结清或未结清证明

国土局

公积金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息共享

218

个转企证明

市场监管局

税务局

个转企涉税业务

信息共享

219

机动车注销证明

公安局

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退税-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信息共享

220

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人社局

税务局

1.增值税优惠备案-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信息共享

2.增值税优惠备案-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信息共享

221

户籍证明

公安局

法院

诉讼

信息共享

222

死亡(火化)证明

公安局、民政局

法院

诉讼

信息共享

223

流动人口暂住证明

公安局

法院

诉讼

信息共享

224

婚姻关系证明

民政局

法院

诉讼

信息共享

225

免办CCC证明

海关

海关

进口商品入境验证

信息共享

226

企业资信情况证明

县级以上(含县级)金融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农林局

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测评

信息共享

227

征信证明

人民银行

金融办

1.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核

部门核查

2.小额贷款公司其他重大变更事项审核

部门核查

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终止方案审核

部门核查

228

住所适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金融办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终止方案审核

信息共享

229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公安局

交通局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部门核查

230

社保缴纳证明

人社局

交通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信息共享

231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公安局

交通局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信息共享 部门核查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信息共享 部门核查

232

验资证明

银行

教育局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直接取消

233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教育局

1.民办学校审批

部门核查

2.教师资格认定

部门核查

234

现役军人(烈士)证明

人武部、民政局

教育局

现役军人中考加分

部门核查

235

收入证明

村(社区)、工作单位

总工会

困难职工帮扶、金秋助学、大病重病救助

个人承诺

236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商务局

1.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审核转报)

部门核查

2.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审批(审核转报)

部门核查

237

出入境记录

公安局

商务局

境外参展补贴申请

部门核查

238

同一人身份证明

村(社区)

国土局

1.不动产登记

部门核查

2.档案查询

部门核查

239

婚姻关系证明

民政局

国土局

分户报批

信息共享

240

联建证明

村(社区)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

直接取消

241

土地使用权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国土局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

部门核查

242

无产权证明

各镇街、国土局

供电公司

1.光伏新装

个人承诺

2.光伏过户

个人承诺

3.高压用电新装

个人承诺

4.高压用电过户

个人承诺

243

死亡证明

公安局

商城集团

遗产继承商位

直接取消

244

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局

商城集团

1.泊位证更名

个人承诺

2.泊位证申请

个人承诺

3.协议约定可转让商位,直系亲属转让

个人承诺

4.协议约定不可转让商位,但允许直系亲属转让

部门核查

银行系统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办事流程

245

他行ATM机取款吞卡取回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验证。

246

婚姻证明(单身证明)

民政局

路径1:本人在银行网点或指定的场所,通过“义网通办”系统查询,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路径2:经本人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义网通办”系统或“商城征信”系统查询。

247

工商章程确认证明

市场监管局

路径1:企业法人或受委托的工作人员通过“义网通办”系统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路径2:经企业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义网通办”系统或“商城征信”系统查询。

248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证明

市场监管局

路径1:企业法人或受委托的工作人员通过“义网通办”系统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路径2:经企业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义网通办”系统或“商城征信”系统查询。

249

居住证明

公安局

路径1:居住6个月以上的,凭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办理业务。

路径2:居住未满6个月的,本人通过“义网通办”系统查询居住登记信息,银行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或者本人通过“新义乌人家园”公众微信号查询居住登记申请历史信息,银行留存手机截屏信息备查。

250

抵押物未被法院查封证明

国土局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平台查询。

251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证明

卫计委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义网通办”系统或智慧卫生平台查询。

252

无违法记录证明

公安局

银行通过“义网通办”系统发函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253

因案件造成相关记录的具体情况证明

公安局

银行通过“义网通办”系统发函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254

个人户籍关系证明

公安局

路径1:本人通过“义网通办”系统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取个人户籍资料后,凭此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路径2:银行通过“义网通办”系统向公安部门发起查询需求进行核查。

255

身份证号码相同的身份证明

公安局

银行通过“义网通办”系统发函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256

法院结案证明

法院

路径1:经本人授权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或“商城征信”系统查询。

路径2: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

路径3:查询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义网通办”系统发函到法院进行核查。

257

农村集体土地房产资产证明

国土局

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到实地核查。

258

医院就医情况证明

卫计委

间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核查。

259

银行账号属性证明

银行

间接取消,采用同业核查。

260

银行账户性质证明

银行

间接取消,采用同业核查。

261

已开立单位账户证明

银行

间接取消,采用同业核查。

262

信用卡已还清证明

银行

本人在银行网点或指定的场所,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查询,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263

收入证明

客户所在单位

间接取消,用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方式替代,可由客户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相关材料。

264

新旧护照号码不一致同一人证明

国外使领馆

客户本人访问“商友卡”(电子卡),银行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265

护照信息不一致同一人证明

国外使领馆

客户本人访问“商友卡”(电子卡),银行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见证手续。

保险系统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开具部门

办事流程

266

暂住证

公安局

直接取消

267

意外伤害村委证明

村(社区)

直接取消,有需要的保险公司派人上门核实。

268

死亡证明

公安局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义网通办”系统或智慧卫生平台查询。

269

车辆报废证明

公安局

保险公司通过“义网通办”系统发函到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核查。

270

家庭关系证明

村(社区)

保险公司通过“义网通办”系统发函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作者| 傅柏琳

图片|王显辉 盛庆乐 王婷

编辑| 张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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