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人才公寓台山市)
台山市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办〔2019〕1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台府〔2020〕8号)
(三)《关于印发<台山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人才领〔2021〕2号)
(四)《关于印发<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21〕24号)
二、申请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台山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市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人才公寓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在本市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和科研机构)以外的、连续在我市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并具有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级的人才,以及经台山市及以上认定的紧缺型人才或经江门市及以上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进入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
(三)台山市企事业单位在引进符合台山市二级以上人才认定的引进对象时,经台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申请人签署承诺保证书,在双方考察交流期间可免费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对象;
(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海外及港澳台优秀人才;
(六)其他经台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入住的人才。
其中,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台山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
(二)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居住人才公寓期间不得享受本市政府租房补贴和购房优惠政策。
(三)属于同一个家庭(配偶、子女)的所有成员只能申请一间人才公寓,不可多头、重复申请。
三、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四、入住标准
人才公寓按以下标准入住,具体标准如下: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国内、海外及港澳台人才,以及经江门市及以上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优先安排 120 平方米的户型,或自由选择入住户型。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国内人才, 以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海外、港澳台人才,优先安排 100 平方米的户型,或自由选择入住户型 (100平方米以内)。
(三)具有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级的人才以及经台山市及以上认定的紧缺型人才可安排80平方米的户型。
(四)人才公寓将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安排,房源充足时可适当放宽入住标准。80平方米的户型将根据公寓后期房屋紧张程度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采用合租方式。
(五)对于重点项目引进对地区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人才,经台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可对其人才公寓入住予以优先安排或放宽入住标准。
五、申请材料
人才公寓的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对象的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对申请对象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审核。首次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台山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台山范围内房屋产权情况证明;
(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我市考察交流的高层次人才则需企事业单位提供考察交流证明。
六、受理部门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
0750-5534694
七、协同部门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台山市台城双亭街8号
0750-5525219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
0750-5592271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实质审查15个工作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__NO_LINK_PROXY__)或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zfhcxjsj/index.html),下载填报《台山市人才公寓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及公示
1.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社保缴费、人才资格、是否领取过人才补贴的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台山市内的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对象,并出具补正相关资料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齐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承租台山市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请对象。
2.公示及异议申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部门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配租单位(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配租
公示期满后,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承租单位(个人)参加配租活动。
(四)签约入住及租赁管理
1.配租完成后,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通知承租单位(个人)入住,在约定期限内,与承租单位(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2.人才公寓实行零租金管理。
3.人才公寓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缴纳至供电、供水、燃气、物业管理等单位。
4.人才公寓租赁期限将根据申请人与受托管理单位实际签订租房合同日期来确定,时间不超过企业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并原则上不超过3年。申请人租房合同期满并不超过3年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需在合同期满前30日向受托管理单位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以及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按照有关流程腾退人才公寓。
附件:
1.台山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申请承租台山市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
3.台山市人才公寓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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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台山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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