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双背书制度助推认罪认罚工作再深入)

如何更好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如何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将全省检察长会议暨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两提高、一降低”要求落到实处?

日前,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指导齐齐哈尔两级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在龙江县检察院、龙沙区检察院、拜泉县检察院的积极探索配合下,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及确定型量刑“双背书”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及量刑建议的精准化、规范化。

助力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双背书制度助推认罪认罚工作再深入)(1)

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兼容”新格局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就认罪认罚从宽与确定型量刑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检察人员在制度适用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导责任,明确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时,坚持以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分管副检察长领导决定相统一原则,落实检察官主体地位与分管检察长监督制约“兼容”格局,有利于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又确保案件办理过程监督到位。

认罪认罚适用与确定型量刑“双轨道”并进

“双背书”工作制度搭建起认罪认罚与确定型量刑“双轨道”,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与精准化量刑建议工作打下基石。

建立背书备案机制。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应当逐案核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对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应逐案核查是否可以适用确定型量刑。对核查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的案件分别由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签字背书。

建立信息专报机制。遵循“逐案分析、一案一表”的原则,严把不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关,对拟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的案件需要说明具体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检察长审核批准,并就该情况形成工作台帐,逐案逐月通报并报市检察院备案,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

建立逐案跟踪制。收到判决后逐案核查,对法院未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的,及时与法院沟通,对无故不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检察院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提出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通过纠正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适当方式及时反馈法院,并及时完善“双背书” 核查表。

保障认罪认罚量刑精准化

提出量刑建议的精准化、确定性可以更好地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作用,鼓励犯罪嫌疑人及时认罪、真诚悔罪,同时有助于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强化与法院沟通协调,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确保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和司法效果。以龙沙区检察院为试点,试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根据案情自动分析,计算出量刑建议结果。在量刑规范化的基础上,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办案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提供数据指引,不断提高确定型量刑建议的能力以及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供稿: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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