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婚姻的她成为了最后的赢家(她终于摆脱了这桩)
2022年9月初,检察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想方设法伪造身份入赘,生了孩子又玩起失踪……女方想离婚却因入赘的男方消失而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向警方报案后仍无法解决问题。面对“离不掉的前婚”“结不成的后婚”,该怎么办?女方最终向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江川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查明事情原委,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让女方顺利注销了结婚登记。
多年夫妻不知底
一朝出走现原形
事情要回溯到2008年。出生在江川区一户小康家庭的王某经人介绍与婚前素不相识的云南省马关县籍男子江某结婚,男方入赘女方家,婚后二人生育一女。2013年12月,江某莫名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同时还带走了卖汽车所得的5万余元,王某多方寻找无果。
2017年2月,王某的父母通过江某的父亲找到江某,商量王某和江某的离婚事宜。江某同意和王某离婚,但在二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却告知王某,江某登记结婚的身份信息是假的,需要江某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变更登记后才能离婚。此时,王某才得知江某是用假身份证与她登记结婚,于是去江川区某镇派出所报案,不料江某借故溜走,之后下落不明。王某坚持与江某离婚,但某镇民政办以无法通知江某到场为由未受理其离婚申请。王某随后向当地妇联反映情况,也没能解决问题;欲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离婚,但法院亦以无法通知江某到场为由不予受理;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婚姻登记无效,但法院又以超过了5年的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历经数年努力,几乎穷尽了所有救济途径,王某依旧离婚未果。这纸因男方伪造身份入赘得来的婚书,不仅成为了王某精神上的枷锁,也让她的生活举步维艰。其间,王某也考虑过再找一个男人结婚,但因担心“重婚”而止步。同时,多年来缺失父爱,也给其女儿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无法抚平的创伤。2021年6月,面对这种“离婚离不掉,结婚结不了”的窘境,王某经人指点来到江川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调查核实寻真相
穷尽手段明是非
针对申请人所处的困境,承办检察官把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为精准监督的前提,确立了听取区民政局、某镇民政办的意见,走访王某本人及其所在村村组干部,进行信息核查的“三步走”方案。随后,承办检察官来到江某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核查江某用于结婚登记的身份证信息、江某真实的身份信息,寻找可能联系到他的方式和渠道;通过云南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江某的婚姻登记信息。
经过一系列扎实的取证工作,承办检察官查明,江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时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能够顺利入赘,他伪造了身份信息,这才与王某顺利登记。2013年12月,江某抛下妻女离家出走,二人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这些年来,王某之所以一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江某不在场是重要原因。因此,找到江某成为了破解王某困境的关键点。于是,江川区检察院及时把江某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犯罪线索移送江川区公安分局。江川区公安分局遂对江某以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立案侦查。
江某到案后交代,因入赘的原因,自己总觉得在女方家地位不高,想换种“活法”,就离家出走了。他对自己使用虚假身份证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给王某及社会造成危害追悔莫及,表示认罪服法,并承诺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婚姻登记的相关手续。
以人为本应诉求
检察建议解民忧
依照法律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属无效婚姻。婚姻登记中,当事人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问题,过错并不在行政机关。
然而,王某面临的实际困难不容忽视,她渴望结束与江某名存实亡的婚姻、重新携手意中人开启一段新的婚姻旅程也合情合理。江川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对于因当事人伪造身份信息导致婚姻登记错误的情形,行政机关应自我纠错,以减少或者避免行政争议的产生、尽早结束行政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状态、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认同和信赖。
鉴于此,江川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重新审查王某与江某的婚姻登记,确实缺少合法要件的应当主动纠正。民政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注销了王某与江某的婚姻登记。
近年来,少数人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层出不穷,不仅破坏了婚姻登记秩序,也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相关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践中,检察人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打击了虚假登记行为人,帮助受害者走出了婚姻困境,彰显了检察担当。
今年9月初,承办检察官对王某进行回访时,她由衷地表示感谢检察院,自己全身心获得了解放,目前正处着一个对象,女儿的学习成绩也非常优秀。她还说,她会考虑再结婚,对生活充满希望。
来源:检察日报 张雪情 王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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