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饮用水销售合同纠纷(桶装水合伙人项目)

“参加‘桶装水合伙人项目’, 35元就购买一个桶装饮用水专用桶,然后返租给公司60个月,水桶使用一次可获得0.3元回报,承诺24个月总租金回报不低于购桶金额!”

“公司有水厂和卖水业务,还会与投资人签订桶装饮用水专用空桶委托租赁协议、桶装饮用水专用空桶购买及供应协议等!”......

看到这样“包赚不赔”的投资项目,你心动了吗?相比起投资房产出租的“房东”模式,投资“桶装水合伙人项目”做一回“桶主”,其投资门槛低、投资人能获得空桶的所有权、以使用权换取租金回报、返租期长回本快……这些都戳中了想投资又追求“实在”的老年人的“痛点”,牢牢套住了他们的“养老钱”。

殊不知,这背后可是陷阱套路!近日,广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桶装水合伙人项目”诈骗老人的刑事案件。

代理饮用水销售合同纠纷(桶装水合伙人项目)(1)

郑某等14人利用某微信小程序推出“桶装水合伙人项目”,先后向181名投资人非法集资共计770多万元,未兑付资金740多万元,其中受害者多为50-80多岁的中老年人。同时该犯罪团伙还利用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以8%-16%的高年回报,吸引1064人投资,投资本金达2.3亿多元,未兑付本金8500多万元、利息2300多万元。

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的几家投资公司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资格,在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不具备支付全部本息的可能性的情况下,虚构投融资平台融资标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法院遂依法判决郑某等5人犯集资诈骗罪,其余9人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空桶返租”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购买一个水桶35元单价不高,单次出租水桶获取的租金才0.3元,与高利润似乎不沾边,让不少老人彻底放下戒心,加大“投资”力度。殊不知,骗子们盯上的就是老人们的“买桶钱”。许多诈骗手段往往披着“合理合法”的外衣,打着“小本投资、稳定回报”的幌子,通过广告、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拉横幅、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轰炸式宣传,容易给老年人造成该投资项目背景强、规模大、安全性高、操作规范的印象,让本就辩识能力不强的老年人防不胜防。

法官提醒广大中老年人:贪小利容易“蚀”大本,哪怕这些项目“看上去很美”,也要多留一份心,莫让辛苦积攒的“养老钱”打了水漂。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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