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物种群和群落知识点汇总(现存学记新校正文12-13自然段)

高中生物种群和群落知识点汇总(现存学记新校正文12-13自然段)(1)

(十一)本文第12自然段“微而臧”句的“臧”字,当为“彰”字之讹,应改为“彰”。

何以见得“臧”为“彰”字之讹,笔者的理由是:

因为根据其前后的两个分句,“约而达”和“罕譬而喻”句子结构的特点,都是表示逆转关系的“而”字结构。这种逆转关系的“而”字结构句,其前后的两个句子成份表达的意思是相对立的。如“约而达”句,“而”字前的“约”字,是“少”的意思,“而”字后的“达”字,是指“达意”而言,即把所应表达的意思表达出来。用很少的语言把教材中丰富的意思表达出来,这无疑是一个矛盾,大的逆转。如“罕譬而喻”句,“而”字前的“罕譬”,是说用很少譬喻的意思。“而”字后的“喻”,是说使人明白,受到启发诱导的意思。用很少的譬喻把教材中一个抽象的道理说明白,使人受到启发诱导,这无疑也是矛盾的,大的逆转。可是“微而臧”句的句子结构则不是这样。本句“而”字前的“微”字,根据《辞源》的解释,“微”的第一义项是细小的意思。结合本句具体的语境,那是说教师的讲解,对事理的剖析能深入到事物的核心隐蔽细微处。本句“而”字后的“臧”字,根据《辞源》的解释,“臧”的第一义项是“善”的意思。结合本句具体的语境,它是赞扬“微”的表达“好”。由此可见,本句“而”字前后的两个句子成份之间的关系是顺承的关系。这种顺承的关系,显然与其前后句的逆转关系不相协调,严重违背了《学记》作者讲究句子结构一致的特点。所以,这个“臧”字是错了。

又,查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其中与“微”字对举而言的字有两个:一个是“彰”字,见《易·系辞下》:“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一个是“显”字,见《中庸》,其首段有句云:“莫显乎微”;其末段有句云:“知微之显”。那么这两个字,哪一个更符合本句中“微”字的要求呢?很显然是“彰”字。对这“彰”字的含义,《辞源》释为“显明”,也就是“明显”,明白显著的意思。如果将“微而臧”句的“臧”字改成“彰”字,使“微而臧”句变成“微而彰”句,也就是使“细微”处不易看见的东西,变成“明显”容易看见的东西。由于“微”与“彰”这两字的含义是相对立的,这样“微而彰”这个“而”字结构句子的前后两个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也就变成了逆转的关系,从而与其前后句子的结构取得一致。当然,也就恢复了《学记》作者原来所表达的丰富而深刻的含义。

又,现存《学记》本子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错误?笔者认为很可能是在《学记》一文被编入《礼记》一书之前,在学者传抄的过程中,由于“彰”与“臧”二字音近而误,特别是当“彰”误为“臧”之后,由于“臧”它所表示的“善”意,按顺承的关系来理解它,赞扬“微”好,也勉强可以说得过去,于是便被《学记》校定者刘向与后学者忽略了。

(十二)本文第12自然段“罕譬而喻”句与“可谓继志矣”句之间有脱文。

何以见得,两句之间有脱文?笔者的理由是:

因为根据现有文字的状况,论证的结果不能说明其论点。本段文字的论点为“善教者使人继其志”,也就是说善于教学的人,能够使他教的学生继承他的志向。那么他是用什么样的好方法教,而收到了让学生继承他的志向这样好的效果的呢?他的方法就是在为学生讲解时,他用的讲解语言:“约而达,微而臧(彰),罕譬而喻。”即话说得少,而能把该说的意思说到位。讲解难题,能深入浅出;很少用譬喻,但譬则能给人启发诱导。由此便得出了“可谓继志矣”的结论,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仅从教者的教学语言如何,没有受教者在教师语言作用下,有利于受教者继志反映的中间环节,是不能得出“可谓继志矣”的结论的。

又根据笔者的考虑,作者对本段论述的思路,当与前面第10自然段论述“君子之教,喻也”是一样的。前面作者在对“喻”法作了“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之后,进一步作了这样一番论述:“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作者不只是简单介绍了“喻”法的三个要点,而且论述了这三个要点对受教育者所起的作用,从而很自然地得出“可谓善喻矣”的结论。这里的“言法”与前段一样,也讲了三个要点,最后得出结论的句子结构与前段也是一样,就是少了“言法”三个要点对受教者继志所起作用的论述:如“约而达”则如何,“微而臧(彰)”则如何,“罕譬而喻”则如何,并将三者的作用综合起来,从而得出“可谓继志矣”的结论。由此可见,本段在“言法”与结论之间,产生了严重的脱节的情况。

又,何以见得这一部分文字是脱落了呢?考古代竹简书,竹简依制长2尺4寸,宽约一寸,每简书一行,字数多少不定。以与其差不多同时代的《墨子》竹简本为例,一简的字数大约在三十四、五字至四十一、二字之间不等。如《经》下篇“临鑑而立”三十七字,错在“不坚白,说在”六十八字(当两简之字数)之前;《尚贤》下篇“而天下和”三十七字,错在“不劝誉”四十一字之后;《尚同》中篇“上者天鬼有厚乎”三十八字,错在“天鬼之福可得也”四十二字之后。《学记》竹简本亦当如此,简的长宽与书写的字数差不多。脱落的文字,如果是作这样的表述:“约而达则学者爱听,微而臧(彰)则学者易懂,罕譬而喻则学者乐仿效,学者爱听易懂且乐仿效”,全文是三十六字,由于学、爱、譬、乐这些字体长,会多占简面,足以布满一片竹简。当然,《学记》作者原文的表述,未必会象笔者所想的那么拙劣,不过一简之脱的推测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也许可备一说。

(十三)本文第13自然段:“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句的“学”字,当改为“教”。

何以知这“学”字当改为“教”?笔者的理由是:

首先,从作者表述的思路看,本句乃是继上文详细论述了作为一个合格教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之后,从教师职业的角度,给教师这个概念下的一个定义。既然他是给教师概念下定义,立论自然当从教师“教”的角度出发,而不应从学生“学”的角度出发。

其次,“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这句话严格按语法来理解,“故”,作为连词,表示上下文的因果关系,可译作“因此”、“所以”等意思。“师”,指教师。“也者”,表示提示,以待下文对所提示的对象进行解释,可不必译出。“所以学为君也”,这句中的“所以学为君”5字乃是一所字结构组成的名词性词组,表示“用来学当国君”的意思。“也”,用于句末,表示判断的语气,在翻译时,可在谓语前加“是”字。这样,将严格按照语法分开解释的句子成分综合起来,本句即这样一句话:“因此教师,是用来学当国君的人。”这种说法,显然于理不通。它既不符合前面所讲一个合格教师的资质“能为君”的表述,也不符合教师这一职业的本质是“教”的内涵。本句也只有将它读为“教”,将本句读为:“因此教师,是用来教当国君的人。”也就是“为王者师”的意思。这样,不只是很好地完成了为教师的概念下定义的任务,而且使其上下的文意得以顺利的贯通。使上文有了结果,使下文有了根据。

(十四)又,本文第13自然段最后结句:“此之谓乎”,句首缺了一个“其”字,当补上。

何以知句首缺了“其”字?笔者的理由是:

首先,这“其”字乃是本文前面2-7自然段都有的结句:“其此之谓乎”套话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其次,“其”这个文言虚词,在本句中作代词使用,它代表上文所说的:“择师不可不慎”这个论点。这“其”作为本句的主语,表示“择师不可不慎”所说的,就是“三王四代唯其师”这一做法的意思。如果本句没有这个“其”字,“此之谓乎”这样的一句话,仅表示“就是这个意思吧”,是不能挑明“三王四代唯其师”作为“择师不可不慎”论点证据的意义。

最后,阮元《校勘记》谓:“此上有‘其’字。《考文》引《古本》、《足利本》,此上‘其’字亦有。卢文弨校云:据疏此上有‘其’字,《石经》、《考文》、《提要》、《宋大字本》、《宋本》、《九经》、《南宋巾箱本》、《余仁仲本》,并无‘其’字。”似有“其”无“其”难以定论。以理度之,有“其”实胜无“其”,不可不服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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