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工程保证金30万(三人合谋虚构工程项目骗保证金购房购车挥霍)
本报讯 (记者 乔素华)吴某某伙同他人以跑项目为名,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印章,骗取他人工程保证金。7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批准逮捕。
2014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马某某(在逃)、孙某某(在逃)合谋,以宁夏某煤炭公司分公司名义与李某挂靠的公司签订了关于煤矿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吴某某等3人以办理承包前期费用为借口,收取李某800万元。李某支付了780万元,后吴某某又退还其125万元,但是工程一直无法开工。经调查,宁夏某煤炭公司分公司根本无该工程,而吴某某等将李某交的钱款分别用于购车购房等个人消费。
2015年8月10日,吴某某、马某某、孙某某仍然以宁夏某煤炭公司分公司的名义与山西某公司签订土石方剥离爆破工程合作协议。三人收取陈某某150万元工程履约金,后工程无法开工。经调查,宁夏某煤炭公司分公司没有与受害人签订过任何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合同所说的项目工程。事后,吴某某等将所骗钱财用于购车、还款等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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