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例启示(以案说法高息借款3分利)
因为贪图高额利息回报,老徐经人介绍将自己辛苦积攒的10万元血汗钱全部借给了“马老板”。说好的每月3分利,谁曾想,在拿到2个月的利息6000元后,马老板便“消失”了。
直到听说马老板被抓了,老徐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如今马老板虽然被法院判了刑,非法集资所得钱财却早已被挥霍一空,害苦了老徐等20余名被害人。不少人为了利息,甚至是东拼西凑了数十万元出借,至今仍然未能追回!
被告人马某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需要资金周转、急需资金偿还贷款等理由,以月息1.5%至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高某、徐某等20余名不特定对象借款。借款数额自4万元至60.7万元不等,共计吸收存款379.2万元,其中24.55万元被用于偿还借款。
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马某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马某的违法所得354.65万元,发还相应被害人。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的形式掩饰非法的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欺骗性,“你想他的利息,他想你的本金”,高额利息只是一个为获取钱财设计的漂亮诱饵。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来源:宿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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