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期限以两年为限(保险的两年不可抗辩)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很多从业多年的保险销售人员仍然会有一个误区,认为如果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的前提下,保单生效2年后,如果发生疾病的理赔,是会赔付的,实际上根据保险法律的十六条全文,条文内容经常会被销售人员断章取义,为了更好的促成保单便会和客户进行片面的阐述,最终导致在真正进行理赔时,由于客户未进行如实告知导致无法赔付,引发理赔纠纷案件。
行业固然乱,但是我们需要有正确的保险价值观和意识。银保监也频频出手,终于做了《关于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保险消费提示》。
《关于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保险消费提示》
但是,不知道有多少人会知道。其实在买保险这件事中,健康告知的不到位是导致后来出现理赔问题最大的原因:
1、 不要受到销售人员误导
在真正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客户一定要理性的进行产品选择和购买,而不是单方面听从销售人员的讲解,很多销售人员会和客户沟通说,保险理赔会有两年的不可抗辩期,却没有说如果不如实告知,即使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然有权利根据未如实告知不进行理赔。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了自己的收入,甚至有意引导客户隐瞒告知,这样的事,如何对得起消费者在危难时刻对保险的期望,如何建立保险的保障价值!
2、 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义务
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义务,不是别人就要一定提醒你,各种诱导你说出自己的问题,没想起来,就是你自己的问题,怨不得任何人。
这一点上,监管提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有权解除合同。
所以在购买保险产品过程中,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对你说以后如果理赔就找他,妥妥帮你解决理赔问题。现在保险行业人员的流动性很大,大家一定要谨慎的进行如实告知,即使销售人员离职,仍然可以找到保险公司走合法的理赔渠道。
如实告知真的很难,因为我们的消费者普遍缺乏告知常识,不知道什么要告知,什么不用告知,消费者的告知项的准确度会影响到保单后续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延期、体检、加费或者退保等等。所以销售人员一定要发挥自己的专业性,引导客户进行如实告知,客户自己也要秉着诚信的原则。
3、 如实回答健康问题
在如实告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的就是书面方式与保险人进行沟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销售人员误导客户,本应该销售人员以专业帮助消费者做出健康告知,却因为种种原因,客户没有如实告知,导致理赔纠纷,这也是银保监、保险公司、专业代理人和客户所不愿看到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
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的大发展,银保监不断出台新政策,对于行业的规范不断在完善,当然作为销售人员本身,要更加专业,规范自己的销售动作,客户也要更加诚信的进行保险产品购买。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相信未来销售人员会更加专业,将保险带给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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