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课后服务费分配方案(内蒙古课后服务经费标准出台)

黑龙江课后服务费分配方案(内蒙古课后服务经费标准出台)(1)

图为同学们在课后参加趣味游戏。胡建华 摄

图为同学们在课后参加趣味游戏。胡建华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2月21日电 (记者 张林虎)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内蒙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据了解,日前内蒙古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覆盖全区中小学校,包括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按照要求,内蒙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具体保障标准各盟市可根据课后服务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民办中小学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内蒙古明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内蒙古财政补助、盟市(旗县)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财政全额承担。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内蒙古本级和盟市财政参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的分担比例共同分担。

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内蒙古明确课后经费可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盟市制定具体的减免政策。(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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