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体育课(立法保障体育课)

立法保障体育课(立法保障体育课)(1)

□张洋(西南大学)

4月14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记者会上,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强调,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4月14日 中国之声)

长期以来,体育课被视为可有可无的“副课”,体育课排课少、“语数外”主课老师占用体育课的现象并不鲜见,这本质上是学校、老师以及家长的功利主义教育观念在作祟。如今教育竞争越来越激烈,在“争分夺秒”的教育模式下,上体育课成了许多学生的一种“奢望”。

这种短视功利的教育观,与我国的素质教育理念相违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去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程红指出,我国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主要指标连续20多年下降,33%存在不同程度健康隐患,小眼镜、小胖墩、小糖人等情况突出。《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18)显示,17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中,有约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和行为问题的困扰,其中12~16岁青少年情绪和行为问题检出率高达19.0%。在这样的背景下,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对青少年的课外体育锻炼进行保障,纠偏功利主义教育观,确有必要。

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各部门曾多次在相关文件中要求,学校不得占用体育课时,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强青少年的体育锻炼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地方执行力度不够、形式主义等问题突出,相关要求无法得到落实。我国立法部门拟将保障学生体育课时写入《体育法》,将体育课从教学规定上升到法律红线,这对学校和老师的行为将会产生极大约束力,倘若老师占用体育课时,那么则有可能违法。这也会倒逼学校提升体育课质量,纠偏功利主义教育观,保障学生锻炼权。

徒法难以自行,与立法保护同样重要的,是纠正错误的功利主义教育观。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我们更应坚守素质教育的初心,学习成绩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让广大青少年健康快乐地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青年,才是教育的意义所在。各地教育部门可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专题讲座等方式,正本清源,引导老师、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深刻认识素质教育的要求和内涵,提高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视程度。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冬奥会上,00后运动员谷爱凌、苏翊鸣等在文化学习与体育运动上的全面发展也给我们树立了榜样。没有健康的身体,何谈光明的未来?我们应认识到,体育教育和文化教育是并行不悖的两条主线,且彼此之间相互促进,不可偏废一方。体育课入法是促进体育教育的重要一步,我们也期待着在法律的约束下,老师、家长们能够纠偏功利主义教育观,培养更多新时代的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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