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和哪个朝官关系最好(原来包拯不是阴间十殿中的一殿之主)

在民间传说中关于阎罗王有很多的不同传言,其中有一种说包拯是阎罗王,因为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人死后会去地狱接受阎罗王的审判的说法,也就是包拯的审判,他不仅能在人间审犯人,还可以审鬼,如果善良的就会投胎转世为人,如果坏事做尽就下地狱接受惩罚。

那么包拯死后真的是阎罗王吗?为什么民间会有这样的说法?两个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阎罗王在民间传说中都代表着一种较高的身份地位,同时也是表达百姓对朝廷贪官污吏的一种不满,对国泰民安,百姓安居乐业的生活向往,而包拯本就以为百姓伸张正义闻名,不少人慕名而来找包拯伸冤,所以有包拯可阳审也可夜审,招冤魂等说法,甚至在某些记载中包拯竟可以到阴曹地府去审判,还斩杀了那些贪官,这就足以看出他在百姓中的形象是多么的清正廉明。

包拯和哪个朝官关系最好(原来包拯不是阴间十殿中的一殿之主)(1)

在民间传说中,十殿阎王是负责管理地狱不同部分的十个阎王,其中包拯是宋朝有名的清官,他铁面无私、公正廉明,当时就有人称赞其“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他死后由于在阳间的功绩,被封为阴间的阎罗王,位于十殿阎罗之首。

但是后来,他从第一殿被调到了第五殿,做了第五殿阎罗,众所周知,阴间由十殿阎罗掌管,从第一殿到第十殿阎罗,每个阎罗分管一块,从一到十,是有次序的,他的这次调职无疑是很大的变动了。

那么阴间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人事变动呢?他为什么会被调值成第五殿阎罗?

据说:他降职是因为他破坏了阴间的秩序,因为阴间也有阴间的规则,根据记载,“第五殿,阎罗天子包,正月初八日诞辰,前本居第一殿,因怜屈死,屡放还阳伸雪,降调此殿。”

意思就是说,第五殿的阎罗包拯,是正月八日出生的,本是第一殿之主,但是后来,由于他怜悯那些屈死的冤魂,屡屡放他们回阳间洗雪冤屈,因此被降职到了第五殿。

那么他是做错了吗?放含冤屈死的鬼魂还阳申冤昭雪有什么不对?

包拯和哪个朝官关系最好(原来包拯不是阴间十殿中的一殿之主)(2)

按照人间的道义来讲,有冤报冤,有仇报仇,他这样的做法非常快意恩仇,没什么不对。但是,问题是他现在并不是在阳间,而是阴间,阴间有它特有的秩序在,他这样做不仅破坏了秩序,还得罪了其他九殿的阎罗王,因为他抢了其他九殿阎罗的工作。

阴间的十殿并不是咱们平常理解的那样是十个平行部门,它们是一级一级像条蚂蚱一样顺下来的。

就比如说:“第一殿,专司人间夭寿生死,统管幽冥吉凶、善人寿终,接引超升;功过两半者,送交第十殿发放,仍投入世间,男转为女,女转为男。恶多善少者,押赴殿右高台,名曰孽镜台,令之一望,照见在世之心好坏,随即批解第二殿,发狱受苦。”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第一殿里,殿主负责接引善良的人超升,功过两半的人就让他们到第十殿去投胎,而作恶多端的人则被压到孽镜台上,照出他在世的时候到底做了多少坏事,然后发配到第二殿让第二殿阎罗量刑。

所以这就看出来了,第一殿的殿主是没有权力让冤魂还阳的,而有着这个权力的是第十殿的阎罗。

善鬼和功过参半的鬼可以不经过中间的八个殿,善鬼从第一殿直接就可以超升,而功过两半的鬼则从第一殿直接发配到第十殿那里投胎转世。

但是,过大于功的恶鬼就必须发配到第二殿,由第二殿阎罗看看这个鬼有没有犯下自己掌管的罪刑,给他量罪,打入大小地狱,刑满发入第三殿。依次类推,从第三殿,到第四殿,一直到第九殿,如果一个鬼把每个殿的罪恶都犯了一遍,那么意味着每个殿的地狱他都得受一遍。直到该恶鬼所有殿刑满,被发配到第十殿阎罗那儿转世投胎。

所以,除了善良的鬼飞升以外,其他的所有鬼最后都必须到第十殿阎罗那里,经由六道转世投胎。

第十殿的轮转还王会根据他们的情况决定他们投生在哪一道,并且每月将投生的鬼到第一殿那里登记造册,因此他身为第一殿阎罗,擅自让冤魂还阳,不符合阴间的规矩,冤魂虽然冤枉,但不代表生前没有做过错事,即使他没有做过错事,那么也该到第十殿阎罗那里投胎,如果做过错事,就要经过其他八殿阎罗的审判。

包拯和哪个朝官关系最好(原来包拯不是阴间十殿中的一殿之主)(3)

如今,他不分青红皂白就把冤魂放还阳了,破坏了其他阎罗的工作,所以,他就被调到了第五殿阎罗。

而第五殿的职能是掌管大小地狱,负责惩罚犯有罪错的鬼魂。“司掌叫唤大地狱,并十六诛心小狱。凡解到此殿者,押赴望乡台,令之闻见世上本家,因罪遭殃各事,随即推入此狱,细查曾犯何恶,再发入诛心十六小狱,钩出其心,掷与蛇食,铡其身首(包公即善于用铡刀),受苦满日,另发别殿。”

估计其他殿的阎罗认为,既然生前善于铡刀,死后也应该善于铡鬼吧!而且他不是适合做其他殿的殿主,因为他赏罚分明,性情嫉恶如仇,可是却免不了在阴间判鬼时还把自己当成阳间的人,非要为冤魂讨个公道不可,所以还是这种管刑罚的更适合他,这可真是赏罚分明惹得的祸。

所以在传说中,他不仅是阎罗殿之人,而且当过第一殿殿主和正任职的第五殿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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