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种房子是凶宅买房一定要避开(普遍认为凶宅不吉利)
2016年11月1日讯,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普遍认为“凶宅”不吉利,但在北京买房不易,如今价格更低的“凶宅”也成为一些购房者的无奈选择。还有些人辛辛苦苦买来的房子却被发现为“凶宅”,换做谁心里也不会舒服。于是,因“凶宅”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在这些年多了起来。
耿争 制图
现象
“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一至三成
面对北京高不可攀的房价,鼓足勇气购买“凶宅”也成为一些人的选择,因为“凶宅”在价格上有着明显的优势。
今年春节过后,杨女士和丈夫在朝阳大悦城一带看房。“3月份的房价已经涨得很恐怖,我们看了几天发现已经买不起那里的房子了。”这时候,中介告诉杨女士,在高档小区天鹅湾里有一套“凶宅”,200多平的复式只要600多万,前业主在签完卖房合同后被杀在家中,卖家不同意继续交易,于是被链家原价购买回来。“价格的确便宜,比其它同户型的房子便宜将近200万。”但杨女士最终也没有选择这套“凶宅”。“太恐怖了,住进去多不吉利。”
这套“凶宅”究竟有没有卖出去,记者上周来到天鹅湾附近的一家链家门店询问。一位何姓经纪人告诉记者,这套“凶宅”已经售出,价格比同户型的低了100多万。“买房的好像是个律师还是法医,可能人家不怕吧!”“明知是凶宅还有人买?”记者问道。“有人买,因为便宜啊,一般都会低几十万,”该经纪人说:“如果不怕,买了真是捡了个大便宜。”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天鹅湾近期成交的同户型房屋价格都在1200万左右,如果这套“凶宅”只是便宜了100多万,那最终成交价也有1000万。对此,该经纪人拒绝透露房屋最终成交价。其介绍,“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房屋在两三年内很难租出去或者卖出去。“链家不会主动向买家推荐‘凶宅’,除非有客户问起。”
调查
国人接受度低 认为“凶宅”不吉利
中国人是否介意买“凶宅”?昨日,记者在东单街头随机采访了13位路人,其中12位表示不会购买“凶宅”。市民陈女士表示:“我肯定不会买,家里有孩子,住这样的房子多瘆人啊!”唯一表示愿意考虑买“凶宅”的年轻白领小闫称:“北京房子太贵了,如果‘凶宅’便宜不少,我会考虑买,我不是个迷信的人。”“很多写字楼都是建在坟地上的,不用太在意。”
近日,记者也走访了大兴灭门案、丰台水银弑母案案发房屋,发现这两套房屋分别空置了7年、2年,如今仍无人居住,甚至连邻居怕晦气也搬走了。
中国人看重房屋风水,比如说在北京就很难在高楼中见到4层、14层、24层……所以说,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住宅,的确叫人讳莫如深。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屋内有老人自然死亡、正常病亡等,不含在“凶宅”之列。
低价的确让“凶宅”被一部分人青睐。众所周知,日本的自杀率高居世界前列,因此日本的“凶宅”也越来越多。据外媒报道,日本“凶宅”的售价,要低于整个市价一半以下,甚至只有市价的1/3。
但随着近年来经济低迷,日本年轻一代为省钱求存,不少人会选择租金较低的“凶宅”居住。在2014年,日本甚至出现一种新兴兼职--“凶宅试睡员”。只要在指定房屋住一个月,为业主证明并无闹鬼,就可以拿到百万日元的月薪(折合人民币6万多元)。
“关键在于大家在意不在意,凶宅是一种迷信,是中国人的一种文化观念。”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芳表示,买卖“凶宅”也要注意一定的法律风险,卖方明确告知,买方表示接受,这种意思一定要写进房屋买卖合同中。
破解
中介推凶宅查询系统 为买家避开凶宅
如何避免买到“凶宅”?链家门店一位黄姓经纪人告诉记者,链家内网建有一个“凶宅查询平台”,只要输入小区名或道路名,就可以核实房屋是否是凶宅。“这个平台并不对外公开,业主委托链家卖房,我们会通过平台来做个筛查。”她说:“如果是‘凶宅’,我们会如实告诉买家,在中介的撮合下,买卖双方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交易,并写进合同内,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网上曾盛传链家的“凶宅”数据库内收录了近3000套“凶宅”,针对这一说法,该经纪人未给记者正面回答。早在2013年,链家就将“凶宅筛查”、“原价回购”写进服务承诺书。“如果有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凶宅,链家会给予补偿,最高原价回购。”该经纪人说。
建立一个“凶宅”筛查系统,的确可以保证交易的透明化。台湾有一个凶宅网,可查看各个县市发生在住宅内的命案,这些记录来自新闻报道,法院、警局备案资料。记者登录后发现,不少网友在上面发布“凶宅求购贴”,也有业户发布“凶宅”买卖、出租信息。
日本也有类似的“凶宅”网站。记者试着登录该网站,眼前出现一张日本地图,地图上每个区域都有一团“火”的标志,而上面的数字则代表该地区发生事故的数量。记者随意点击选中札幌市某一酒店,跳出的弹窗显示该酒店在2013年发生一起旅客自杀事件。
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交易纠纷,买家在购买二手房时还需多留心眼。黄姓经纪人提醒:购房前要向房主、中介咨询相关情况,向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多打听,也可以到所辖的派出所进行询问,如果是有凶杀或者是他杀之类的情况,当地派出所会有备案记录。“如果看房时发现屋内陈列有遗像或者宗教祭祀用品,一定要向房主问清楚原因。”
诉讼
不小心买到“凶宅” 告到法院多胜诉
房屋一旦成为“凶宅”就十分难卖出去,既是隐瞒信息卖出去,也会被买家告上法庭。
2014年,张女士花280万元为儿子在朝阳区芍药居买了一套66平方米的两居室做婚房,没想到在装修时获知该套房曾失火烧死过人。张女士以卖方存在重大欺诈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将原房主诉至朝阳法院,并将中介链家地产列为第三人,要求卖方退还房款、利息及相关税费共297万余元。最终,张女士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发现53份有关“凶宅”买卖纠纷的判决书。其中,9成以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些“凶宅”曾经或发生他杀、自杀,或发生跳楼、煤气中毒,共同点是卖家均未如实向买家告知房屋是“凶宅”。
在个别几个败诉案例中,一些理由难以认定房屋为“凶宅”,比如说徐州的一个案子中,买家以房屋前业主多次流产、工人装修时手指被割为由退房,法院二审均驳回。还有一些买家或租户以卖家父亲脑梗死于屋内、施工工人一氧化碳中毒(未死亡)、住进去常做噩梦、见到鬼、有幻听等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均遭到法院驳回。
“虽然‘凶宅’是一种迷信说法,但的确会给购房者带来心理恐惧、焦虑或压抑。”徐芳律师介绍:“法院多予以支持,并不是说法院支持‘凶宅’这种迷信说法,而是卖房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依法应当判决合同无效。”
索要“凶宅贬值费” 法院表示于法无据
房屋因租户的过错变为“凶宅”,房主自然也觉得冤枉。因此,就有了“凶宅贬值费”这一说法。远的不说,单是今年记者就亲历了三场围绕“凶宅贬值费”的官司:
2016年春节过后,张先生的房屋在中介“挂”了3个月后仍未租出去。原因是去年9月,前租客李某的父亲从窗台坠楼身亡,房屋因此成了“凶宅”。为挽回损失,张先生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凶宅贬值费”12万元。庭审后,双方同意调解,法院当庭未作出宣判。
2016年2月6日,石景山区某出租屋突发大火,租客张女士长年瘫痪在床的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张女士父亲卧床吸烟所致。房东黄老太认为房屋因此变成“凶宅”,于是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
2016年4月7日,一保姆在通州某出租屋内将雇主李先生79岁的老父亲砍死后,自己也用晾衣绳自缢于屋内。之后,房东王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法院,索赔50万“凶宅贬值费”。
后两起案件都以原告败诉而收场,他们主张的“凶宅贬值费”都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这两份判决书中,法院均提及“凶宅”属于封建迷信,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凶宅贬值费”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在通州法院宣判的案件中,法院认为“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并不必然导致房屋出售价值的贬损”,“房屋市场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但石景山的这起官司中,法院却在判决书中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房屋“贬值费”的说法:“住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会客观上加重居住人负担,给房屋交易带来一定的价格贬损……法院认为,被告应当就房屋价值贬损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房东黄老太的索赔数额,是因为她与租客张女士已于事发后签订赔偿协议,除物品损失外还约定了精神赔偿,黄老太不得再向法院重复主张损失。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吴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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